为“官”师表
2020-10-30刘炜
刘炜
《史记·循吏列传》中收录有三则古代官员以身作则、恪守底线的故事,这三则故事有的让人拍手称赞,有的使人肃然起敬,还有的令人唏嘘不已。
李离伏法
“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重耳做国君时,曾任命过一名叫李离的法官。有一次,李离因误听案情而杀了人,得知真相后,他把自己关了起来并请求晋文公判自己死刑。晋文公以主要过错在于下属官吏为由赦免了李离。听到自己被赦免,李离正色说道:“我是长官,没有把官位交给下属;我的俸禄高,也没有分给过下属,那为什么现在听错话杀错人就要把罪过推卸给下属呢?”
面对如此“一根筋”的官员,晋文公显得有些不高兴了,问道:“你的官职是我任命的,那我也有罪了?”李离答道:“法官断案也有规定,判错案就要亲自受刑,杀错人就要亲自偿命。您正是看中了我能明察秋毫才委派我法官一职。而如今我听错了案情而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最后,李离不肯接受赦免,拔剑自杀了。
李离宁愿付出生命也要维护法律的公正,即使他是封建时代的官员,其所作所为也足以让今人钦佩。故事中的李离虽是“一根筋”,但这个世上如果能多些“李离”,于国于民,都是好事。
石奢徇法
石奢是楚昭王时代的宰相,别人对他的评价是坚毅正直、不避权贵。某次石奢在外出视察的路上正遇到有人持刀行凶,便亲自追捕,将凶手缉拿归案。谁知后来发现,凶手不是别人,正是石奢的父亲。按说石奢贵为宰相,用手中的权力将事摆平可以说是轻而易举,但他没有这么做。不过身为人子亲手逮捕自己的父亲,他又下不了手。身处这两难的境地,石奢最终的选择是:将父亲放走,但把自己绑了起来,并派人对昭王说:“父亲是凶手,如果我惩治了他,是不孝;如果放了他,纵容犯罪,是不忠,我罪当受死。”昭王体谅石奢,便不打算追究此事了。石奢又说:“不袒护父亲是不孝,不遵守法律是不忠。国君赦免是国君的恩惠,但服刑而死却是臣子的职责。”于是石奢刎颈而死。
在石奢所处的那个年代,“父为子纲”的儒家思想与“法不阿贵”的法家思想相互碰撞,令石奢面臨两难困局,最终也没能想出两全其美的办法去破解,最后只得以自杀作为逾越红线的代价。虽然其行为有待商榷,但是对于今天的公职人员来说,当面对“情”与“法”的抉择时,石奢这种绝不因情枉法的大义却是值得后人学习的。
公仪休拒鱼
春秋时期,公仪休担任鲁国宰相时并没有实施什么改革举措,只是坚持奉公守法、依法办事,要求手下的官员行为端正,不得和百姓争利。公仪休喜欢吃鱼,有人送了许多,但都被他拒之门外。他解释说:“我做宰相,买得起鱼吃,假如因收了别人送的鱼而被罢官,哪里还有俸禄自己买鱼吃呢?”不仅如此,公仪休甚至烧掉了家中的织布机,拔掉了菜园里的蔬菜,理由很简单:当官的人,如果自己家经营产业,那么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卖给什么人?猎户辛辛苦苦打猎获得的毛皮卖给什么人?农妇辛辛苦苦织的布匹又卖给什么人?他做宰相期间,规定鲁国大小官员一律不得经营产业,不得兼做买卖。当官的已经从国家获得俸禄,怎么能再好意思与民争利?
李离、石奢、公仪休的故事虽不尽相同,但却皆以“循吏”(奉公守法的官吏)之名流芳百世。历史总是相通的,无论是当朝宰相还是基层的执法者,都要把奉公守法、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为官底线,触碰了底线就要付出代价。
(摘自《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