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阶段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
2020-10-27高婷婷
高婷婷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电网事业正处于改革阶段,与电力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数量呈上升状态,电力工程的主要特点在于规模大、投资多,企业和社会生活都会受到这一类工程影响,造价控制工作是多种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此工作涉及到了各个阶段,拿招投标阶段来说,此阶段的造价控制与选择承建单位、合同签订等工作的关系最为紧密,笔者将会从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入手,针对招投标阶段如何提高造价
控制能力来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前言:
对于任何一种工程来说,造价管理工作都必须要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阶段,拿本文的研究对象——电力工程来说,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提高电力工程造价控制能力是极其重要的,对于一名合格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者或者一个团队来说,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都必须要保证科学、合理,必须要具有在确保招投标公平的基础上提高造价控制效率的能
力。
一、招投标对电力工程造价影响的分析
从概念上说,招投标是一个简称,属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指的是招标法律行为、投标法律行为。拿招标来说,这是工程建设单位所要进行的一项法律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单位将会通过法定程序来选择最优的合同方案吗,而方案提供者则是建设承包单位。投标书必须要由建设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然后可在此基础上争取获得承建合同,这一过程就是“投标”,也属于法律行为。招投标可以增加参与竞争的承包商数量,这样一来,那些综合实力强、报价合理的单位就拥有更多的参与建设的机会,当然这一过程需要监理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这就可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成本。现阶段的电力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图纸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环节都有涉及,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其中的重要一员。
二、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评标方式不合理是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评标科学性与招投标结果是否合理是密切相关的。国家针对此问题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整体上对评标专家的作用过于重视,忽略了项目业主对定标的影响。另一方面,这一阶段还存在着竞标行为不正当的问题,现阶段电力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投标单位为了中标而采取田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恶意拉低价格很容易导致中标价格过低,出现亏损问题之后就要再次追加费用。
三、加强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3.1提高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科学性
3.1.1改善招标方法
现阶段应用最为广泛的招标方法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此方法需要招标单位发挥主导作用,在绘制工程量表时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工程量计算方法来绘制,给出报价时要多方面招标询价。价格低于成本属于不合理现象,报价工作往往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技术误差这类问题是必不可出现的。在此招标方式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被有效防止,此方式对规范招标行为、净化电力市场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从而提高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后续的评标工作也就可以进行得更为顺利。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标底直接中标这一方式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是一次伟大的革新,投标单位报价时也可参考控制价,超出此范围则不允许中标,此举可有效降低编制标底的消极影响。
3.1.2严格把关招标文件
要严格把关招标文件是招投标人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投标报价时会主要参考这些文件,其内容与招标结果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工作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提高招标文件的完整程度,与工程招标范围、报价的计算规则有关的注意事项都要严谨对待,对于故意拍高、降低技术标准的现象要绝对禁止。公司招投标时要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作为首要任务,降低工程造价时必须满足质量与技术要求。
3.1.3推行工程设计方案招标
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招投标设计可以说源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看,如果设计合同的估价超过了50万元,那么就必须要实行招投标。在此情况下,公司负责人要提高对设计招投标的重视程度,借助此手段来选择科学经济的设计方案。招投标设计要有效地结合经济与质量,然后引入竞争机制,从各方面、各层次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力求以最少投入创造最大经济效益。
3.1.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合理的承发包模式
在确定项目的承发包模式时,要全面地了解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技术与承包商特长等,这是确定承包合同形式的基础,确定形式要结合工程项目设计深度、承发包模式。对于计价模式而言,市场价格、政府规定是必须要遵守的自然规则,工程的内在需求也是客观因素。对于授予合同这一行为来说,重要合同的洽谈、起草等过程都需要授予与被授予者参与,在審核、会签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文本时也必须在场。如果商家对新增单价、索赔的确认原则、依据和程序表示认可,那么对于工程量不易确定的项目来说,可考虑实行合同包干。
3.2提高针对招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效率
3.2.1改善评标方法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电力工程项目评标方法:
①针对最高价、最低价进行分析,对于低于成本的出价要剔除;
②在制定招标标底时往往会参考很多标准,这一标准的差异可大致反映出区域化差异带来的行业不同水平,投标标底对投标最高价可以起到有效的限制作用,但不可将其作为确定评分标准的依据;
③很多单位都会优先选择报价低的施工商,但是对于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说,这种不切实际的报价必须剔除。报价可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绝不可低于个别成本。不同的评标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在设计图纸合理、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等的基础上,当工程对技术没有特殊要求时,最低投标价法是适用的。如果这些条件无法满足,同时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工程对技术的要求比较特殊,综合评估法还是首选,对于规模小、工艺较简单的电力工程来说,可考虑抽签法、平均报价法等。
3.2.2提高投标文件评审工作的重视程度
针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选择相应的评标专家时,往往需要充分地考虑工程特点。保证评标质量是第一原则,可在此基础上支付合理报酬。评标委员会在开展标书评审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法与标准进行,所评审的投标文件必须要符合相关要求。
拿综合评标法来说,评分项目可以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而评价标准则是招标文件所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中标候选人可按照评分进行推荐。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首先要进行技术评审,确定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按照投标单位给出的最低报价来依次选择。
3.3保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顺利执行
定标之后,中标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与电力企业签订协议,在确定中标价格时必须要借助合同,各自的工作必须要按照合同所述的权责明细来进行。在执行合同时,还可组织相关人员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可以选择实施动态监督,监督对象则是工程开工至竣工结算的整个过程,要针对与造价变更有关的多个因素进行控制、管理,保证合同执行有利于优化造价控制效果。
四、结语
总的来说,针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笔者所阐述的电力工程涉造价控制涉及到了多个阶段,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招投标阶段是此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施工、最终结算与此阶段的关联性都是比较强的。笔者从提高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科学性、合同履行与招投标文件审核等几个方面对电力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了论述,希望广大招投标工作管理者能够在保证招投标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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