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监理问题
2020-10-27王秋实
王秋实
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具有投入多,周期长,系统复杂,变更频繁的特点,针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存在系统质量不能很好地满足业主需求,工程进度滞后或延期,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项目文档不完整,甲方业务需求变更较大,项目实施有推诿扯皮现象,系统安全漏洞隐患及容灾,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等普遍问题,通过实施项目监理,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可以有效提升信息系统的交付率和交付质量,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一、引言
信息產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开始实施监理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明确提出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的任务,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从国家、省级教育主管单位至各级各类院校,开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是院校办学水平,资源共享能力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综合体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以独立于建设方和承建方之外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相应的经济、技术、法律手段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系统规划、设计、实施、测试、验收、评价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管理协调,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促使承建单位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信息、安全等方面达到建设单位需求。
二、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我国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始于“十五”规划时期,以“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为重点展开,实现了信息资源整合,统一平台,统一标准;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开展相对较晚,以《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数字化校园建设系统工程为开端。信息系统建设在近20年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系统质量不能很好地满足业主需求,工程进度滞后或延期,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项目文档不完整,甲方业务需求变更较大,项目实施有推诿扯皮现象,系统安全漏洞隐患及容灾,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等问题,影响到软件等信息化产品的正常交付和信息化发展进程。高职院校信息化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有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需要在标准下以工程化、规范化的监理机制理顺关系、达成共识,规范三方职权,加强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与协调,使产品保质保量如期交付。
三、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
一是投入多,体现在资金使用较多和购买次数多,院校机构一般涉及教学、财务、资产、学生、教务、督导、科研、实验、图书、人事、行政、后勤、网络中心等部门,与各部门业务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按照其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了多次采购,甚至功能重复建设行为。二是周期长,目前院校信息系统以MIS系统较多,均以各部门业务管理为中心,数据独立存在,互不共享访问,形成了数据孤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发展,去中心化促进数据的共享流动,实时化、过程化采集数据,使数据得到有效管理,合理充分使用信息,为院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其发展与集成过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较长时间的不断完善和系统版本迭代。第三,系统复杂,变更频繁。教育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较多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度导向影响,特别是制度导向形成初期,由于从上到下对业务理解不够深入准确,缺少相应的基线标准,容易出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需求不明确,范围边界不清晰,组织管理交错、沟通效率不高,可研不到位,开发风险较大等弊端,从而导致因政策制度、范围计划、技术方案、需求服务等变化形成的多方面变更。
四、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为“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信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监理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对不同的环节使用不同的监理方法,监理单位应尽早介入,协助立项可研,按照技术路线成熟性与前瞻性,整体规划系统架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进度安排,文档与运维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对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与项目有关的技术,保障方案以及数据作为合同附件注明,为更好地开展需求分析、系统概要设计提前预控,对开发建设、单元(集成)测试、验收过程采用旁站、测试、评审、抽验进行监理,以里程碑事件和关键路径为标志,发现与系统需求和业务目标不一致的地方及时纠偏。
高职教育进入内涵发展质量提升阶段,一些院校存在多校区同时办学的情况,智慧校园、数据仓库,校本数据中心建设在数据开放、共享、流通和隐私保护等方面面临巨大阻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利于弥补建设单位人力资源和工程经验的不足,基于统一的底层运行环境、数据标准、用户管理、技术架构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自上而下综合规划各业务系统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及时跟进提高效率。
由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计量,基于资源计划、成本估算预算,不仅将成本控制在投资计划范围内,还要兼顾质量与进度,注意款项结算方法和付款控制,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尾款,待竣工验收后结算,以避免出现资金超出预算,或在资金预算范围内无法达到预期功能效果的情况。
变更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都有权要求变更,由监理单位对变更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有益变更,中止有害变更,确保变更合理、正确,并将新的变更纳入监理范围。
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分析对有效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出现的各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纠正承建单位的错误做法,产品缺陷和违反合约的行为,对争议、索赔与反索赔给予相关方意见和建议。
承建单位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规定提交数据字典、编码规范标准、数据标准规范,依据范围说明书、项目管理章程、质量管理计划实施的各类测试计划、大纲、设计、报告、记录,系统购置、安装、调试,变更、验收等文档要件,对规定的功能测试(含回测)依据和过程结果进行说明。
基于信息系统与教育行业网站漏洞,监理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信息化机构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施工,合理控制资金使用,确保无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漏洞,在系统可维护技术环节没有冲突,注重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与应用,尤其是隐蔽工程监理。针对数据安全采用双机热备和负载均衡等容灾备份机制,统一存储管理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泄露、篡改和破坏。
信息系统有时由几个承建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监理单位既要与甲方协调配合,听取建设单位从业务角度提出的对承建单位的设计意见,从需求的覆盖与跟进,功能模块合理性,接口扩展性,技术适用性,可靠性与可用性,资金控制等方面督促承建单位做好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工作,又要与承建单位协调工程进度,确保信息系统如期交付。当发现承建单位管理人员不称职给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造成影响时,要与承建单位协调,调整人员力量。
五、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信息系统工程具有投入多,周期长,系统复杂,变更频繁的特点,针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实施项目监理,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有效提升信息系统的交付率和交付质量,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作者单位: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