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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居文物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2020-10-26刘晋冀

名家名作 2020年6期
关键词:传统民居保护对策

[关键词]传统民居;保护问题;保护对策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遗留下了无数文物古迹,其中传统民居凝聚了无数先人的智慧,是人类为了基本生存目的而创造出来的建筑形式,是一个国家历史和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鲜活的历史再现。随着历史的发展,无数传统民居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尤其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民居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面对新时期出现的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对传统民居进行更为有效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除受自然灾害、历史因素影响外,当前城镇化建设及社会环境也加速了传统民居的消亡,从而也加大了保护难度。为此,针对传统民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当前传统民居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自然环境千差万别,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千姿百态的民居建筑,这些传统民居最能反映本民族的特征和本地特色。传统民居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地域特点鲜明,不同的风俗、习惯、历史、环境、经济、文化等因素,构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民居形态,最具代表性的分别有晋陕民居、西北民居、四川民居、傣家竹楼、广东民居、福建民居等。这些传统民居各具传统民族特征,各具不同的结构形式。山西民居是北方民居的代表,最具特色的当属平遥和祁县两地的传统民居。平遥古城素有“中国古代民居建筑的荟萃和宝库”之称,相当完好地保存着明清时期的风貌,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近代北方民居建筑风格和特点的典型代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祁县乔家大院,完美反映了晋中地区的乡土人情、风俗习尚,成为民俗博物馆。除此之外,全国各地还有无数的具有研究和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传统民居是当时社会和自然的产物,它们具有鲜明的区域性、文化性、历史性、民族性,积淀中国数千年古老的文化,极具保护和传承价值。但近年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城市化进程加快,受经济利益驱使,传统民居人为破坏严重,呈现加速消亡的趋势。出现了传统民居与城市化之间的矛盾,传统民居与现代生活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城乡建设造成民居毁损破坏,许多传统民居已经成为社会化进程的牺牲品。尤其是在经济相对发达或人口稠密地区,大拆大建,传统民居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而地处偏僻欠发达地区则受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破坏。再者随着历史的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加快,人民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提高,城市的发展改变了多年遗留下来的传统建筑风格,传统民居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同时由于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外来文化的冲击给中国的传统建筑形式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人为弃住现象非常严重。传统民居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为和自然毁坏严重,房屋日常维护成本日渐增大。有的民居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有的民居虽然有人维修但被改建得面目全非,失去原有风貌;有的任由其自生自灭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还有的民居由于现阶段缺乏专业人才,任由外行盲目修整破坏原有文化特色,弄得不伦不类。或出于人员经费不足难以修缮,或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制存在问题,有些传统民居处于放任自流或者难于监管的境地,难以实施全面保护造成了毁灭性破坏。种种问题导致传统民居缺乏保护的现状。

二、保护传统民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上对传统民居的保護缺乏高度重视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加大,当前人们普遍对重点文物保护的意识提高了,但对一些还没有被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保护意识薄弱,而古民居除了那些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外,其余大部分是普通居民自住的房屋。而这些普通居民的传统民居大都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蕴含着研究及传承价值。还有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保护文物是文物部门、政府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甚至一些老百姓还认为房屋是我祖先留下来的,我想怎样就怎样,保护意识淡漠。

(二)社会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传承本身存在矛盾

这是社会发展和传统文化传承本身不可避免的矛盾,是当今文物保护工作很难解决的问题。从社会发展方面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扩建不可避免。从安全方面来说,大多传统民居历经岁月的洗礼,房屋毁损严重,安全难以保证。从利用方面来说,大多传统民居如果不加以改建修缮,房屋必然破败不能居住,造成各种浪费,毁坏的速度也会日益加快。还有一些地区受经济利益驱使,将一些传统民居肆意改建扩建,甚至为迎合游客喜好墙面贴满特色瓷砖或画各种彩图,使其在失去古朴原始风貌的同时,历史文化价值大打折扣或失去其原有价值。

(三)法律制度、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一系列法律法规,我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文物,面广种类繁多,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常常出现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弱的问题。比如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面对居住在传统民居中的老百姓的提问: “我们居住的房屋已破损严重,政府不给拨款维修也不让自己翻修,那么安全谁来保证?”而我们能做的也只能是对他们进行文物保护法专业知识宣传等工作。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存在指导性强但可操作性弱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才能与实际文物保护工作相适应。

(四)现有文物管理体制存在职责不明、保护经费不足、人员短缺问题

现有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部门分级管理,这样职责不明、分丁不清、管理混乱,还有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中缺乏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导致保护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由于文物管理部门的保护经费和人员经费均来自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受预算限制文物保护经费往往出现资金短缺、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由于保护经费不足造成文物管理水平下降,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受人员编制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专业人员老化现象严重,而后备专业人员不能及时补充进来,从而导致专业管理人员短缺。而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工作量大,专业要求高,需要大量的文物管理人才和高综合素质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

三、保护传统民居的对策措施

(一)从思想上提高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意识

传统民居是我国传统建筑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是我国古代建筑中民间建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民居具有独特性,是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有着清晰的文化传承脉络,有着非常深的文化内涵,极具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因此,在实施保护中,应当大力宣传其历史文物价值,让产权持有者对拥有的传统民居有正确认知,充分调动其自觉保护的意识。通过宣传、讲解、指导等手段提高传统民居的利用率,针对性地对破损房屋的维修提供技术性指导。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及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公共形式,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让文物活起来。调动全社会民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形成一种自觉自愿保护文物的责任意识。

(二)充分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传统民居具有独特性,立体再现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同民族的不同生活,蕴含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随着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旅游开发已经成为促进当地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举措。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利用传统民居的资源,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三)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文物保护的根本。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建立文物保护长效联动机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其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四)理顺文物管理體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弥补保护经费的不足

理顺现有文物管理体制,打破编制限制,大力引进高素质专业性人才,使文物保护管理队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让文物保护和现代科学技术完美结合。同时加强文物管理人员知识的更新培训,提升文物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加大对各地区历史文化研究的力度,组建一些学术研究团体,对各地区的历史、文献史志,民族特色的建筑文化、商业文化、宗教文化、习俗文化等进行深入发掘和系统整理。同时加强现有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适当增加文物管理人员数量的基础上为文物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如无人机等高科技现代化的设备。面对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合理开发多方位解决,一方面争取中央及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文物保护经费比例。也可通过合理开发旅游业,通过旅游收入弥补不足,也可以吸收一些民营资本调动社会的力量。通过合理地开发利用,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利用框架和制度相应的技术要求,为我们传统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提高人们对传统民居的文物保护意识,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与担当感,理顺现有文物管理体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会大为改观,我们祖先留下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就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作者简介:

刘晋冀,职称:文博馆员。

作者单位:太原市文物稽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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