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环境权益问题研究的四大维度
2020-10-23周心欣
摘要:环境权益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人类在自然环境中享有的权利与利益,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凸显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重大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和总结西方学者对环境权益问题的研究视角,归纳为四大维度,即:伦理道德维度、生态政治维度、人类历史发展维度、全球生态系统维度,以期为我国保障人民环境权益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环境权益;西方;维度
中图分类号:X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9-00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9.002
Four dimensions of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west
Zhou Xinxin
(Suzhou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 215000,China)
Abstract: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human rights,which reflects human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nature.The aspirations of the people to live a better life in new era highlights the great value of protecting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Through combing and summarizing the western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we should sum up four dimens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protecting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which are ethical dimension, ecological political dimension, human development dimension,and global ecosystem dimension.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The west;Dimension
環境权益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解决现存社会中存在的环境权益缺失问题。西方学者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于不同角度和领域展开针对性探讨,形成很多相关论著。当两次工业革命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带来经济高增长、高消费的同时,也同样带走了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自然的变化、环境污染不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而是波及全世界。面对日益激化的生态矛盾,人类环境权益缺失的困境,西方学者以期提出解决方案,唤醒人类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1 从伦理道德维度研究环境权益问题
美国土地伦理代表人物利奥波德是最早阐述环境权益的学者,他在其著作《沙乡年鉴》中描述了为追求自身更高水平生活的人类不惜牺牲自然环境,剥夺少数人环境权利和利益的行为,结果就是“更强大更美好的社会现在就像是一个疑病症患者,因为过分热衷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失去了维持身体健康的能力。整个世界都在贪婪地想要建造更多的浴缸,却丧失了建造浴缸乃至开关水龙头所必需的身体的稳定性。”[1]这种能力和稳定性来自于自然环境,人类之所以肆意破坏环境和滥用自然资源,是因为普遍认为这是属于人类有价值的物品,利奥波德对此强调,人类在道德上应该热爱土地,在获取自然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尊敬自然权利,但是在那个时期并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十几年后,蕾切尔·卡森1962年通过对环境的深入研究向人类发出警告,唤醒人类保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一方面,她明确指出化学药物不仅对人类健康有害,而且破坏自然规律,最终必然惩罚人类,另一方面,她呼吁人类不要试图“控制自然”,而是“必须与其他生物共同分享我们的地球……我们是在与生命打交道。只有认真地对待生命的这种力量,并小心翼翼地设法将这种力量引导到对人类有益的轨道上来,我们才能希望在昆虫群落和我们本身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协调。”[2]卡森对那些使用化学药物使自身受益的行为进行了批判,必然遭到利益者的抨击和反对,但是她无畏的科学精神促使人类不得不反思如何保障自身环境权益的问题,并被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誉为“当代环境保护起点”。美国著名学者彼得·温茨教授在其《现代环境伦理》一书中,在人类中心主义部分探讨了当代人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人权问题,其中包括人类的环境权益,他质疑是否存在像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写到的普遍人权,分析了当代人对生态环境的作为会影响后代人权利和利益的保障,最终得出要建立公平契约的结论,这样才能使所有人承认“更早的一代人有着维护环境的责任,以便于后代的人们能够有一种像样的生活。”[3]与此同时,温茨教授也指出自然界的物种例如动物、土地等,与人类是共同体。在生态系统中,人类应该可以意识到对此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对应的也有个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和整体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因此,人类不得不考虑如何协调三者的关系以保护自然、保障人类自身权益。他提出“环境协同论”的替代解决方案,并认为站在总体和长远的高度,同时尊重人类和自然界,最后必将好结果反作用于人和自然的共同发展。但是在推行这一方案时,又遇到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困扰,作者提出要珍视自然,限制人类的权力,协同发展才能保障自然权益,保障人类权益。学者们的论述从伦理道德原则出发,试图构建保护环境的伦理规则供人们遵守,分析和评判了人、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倡导和规定人类应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环境。一味地征服和改变自然必然最终损害人类本身,启发人们只有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共同体关系,重视生态责任和利益分配,从道德层面约束自身获利行为,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权益。
2 从生态政治维度论及环境权益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环境正义运动引发了环境与生态公民权的争论,马克·史密斯和皮亚·庞萨帕在著作《环境与公民权:整合正义、责任与公民参与》中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环境运动中的个人行为对国家、地方、区域、政府等政策制定的影响等。他们认为,两个多世纪以来,当代西方社会对公民权的认识忽略了其中的权力关系,“公民权往往与权利和授权结合在一起,却忽视了职责和义务。公民总是处在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界限分明的背景之下,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总是被当作不容置疑的假设,却忽视了贯穿其中的权力关系。”[4]指出社会和环境正义是共存的,公众环境责任的切实提高依赖于公民的广泛参与战略,而这种战略将会最终影响国家决策的制订。罗尼·利普舒茨也注重对权力政治的分析,认为其在国内、国际上对自然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借助政治行动,才能拯救环境。[5]丹尼尔·A.科尔曼(Coleman,D.A.)在《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一书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环境危机的根源在国家政治,认为其责任应该由政府和公司去承担,而不是依靠每个人微小的绿色生活方式,他提出应该通过建设生态政治,确立生态责任价值观、参与型基层民主、公民权利与社群合作等,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危机,实现环境正义,保障人民环境权益。[6]从生态政治视角论及生态权益问题的代表作还有戴维·佩珀的《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克里斯托弗·卢茨(Christopher Rootes)的《西方环境运动:地方、国家和全球向度》,约翰·德赖泽克的《地球政治学:环境话语》、罗宾·埃克斯利《绿色国家:重思民主与主权》著作等,将生态环境问题与国家政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变革社会制度,促进社会结构转型,走向生态文明时代,公民参与环境治理,实现权力与权利的统一,从根本上为人民环境权益提供政治保障。
3 从人类历史维度阐述环境权益问题
环境权益与人类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1866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让人们对自然生物选择有了新的认识,他不仅提出“进化论”,也论述了人类从自然获益的事实,并期望改变自然选择的作用满足需要。但事实是并不完全为人类所想,他指出“借助于有计划的选择方式,人类能够获得巨大的成果,但自然选择为什么不能产生这么大的作用呢?人类仅仅对生物的外表或者可见性状进行改造,但‘自然并不关心外表,除非是有着重要作用的外表。‘自然能够作用于每个内部器官、每一体质的微小差异,甚至是整个生命有机体。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而‘自然是为了保护生物的利益进行选择。”[7]自然不仅仅给予人类利益,同时也会保护自然界生物的利益,人类过分夸大自身作用,干预其他生物发展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做法是理性对待自然,尊重自然中每一生物物种的发展规律,与自然和諧相处就是保护自身环境利益。美国历史学家阿尔弗雷德·克罗斯比将生态学与历史学相结合描述了生态帝国主义的发展过程,在其著作《生态帝国主义:欧洲的生物扩张,900-1900》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权益思想。他将人类环境权利阐述为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并把生态因素纳入欧洲殖民发展的目的和方向中。欧洲的扩张也伴随着生态的选择、迁移和改变,在这一过程中,被殖民者环境权益被剥夺,殖民者为了获取最大利益,要么直接在殖民地开垦农田创造财富,要么将有利的自然物带入殖民地,迫使生态自身和解以为人类所用。“美洲和澳大拉亚曾经两次意想不到地造福人类,一次是在旧石器时代,另一次是在过去的500年里。在全新世开始的几千年里,第一次进入这些泛古陆裂隙较小板块时人类所获得的优势基本上被耗尽。今天,我们正利用第二次进入带来的优势,但普遍的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和依靠新欧洲土地生产力人数的快速增长提醒我们,这些红利是有限的。”[8]指明富足的自然资源对人类工作、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提醒人类通过生态扩张获得的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是短暂和不可持续的,全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也会成为直接影响人类环境权益实现的重要因素。环境史代表人物唐纳德·沃斯特的很多著作可以说体现了浓厚的环境权益思想,他在著作《在西部的天空下——美国西部的自然与历史》(1992)一书中,通过讲述美国西部的畜牧业、水利业、文化、农业、种族冲突、石油开发等发展历史,再现了人类和“一些人”对美国西部自然生态的控制和奴役,导致生态灾难,将联邦政府、少数权贵、技术精英等利用权力谎称改善生态是为人类更好生活,而实际是追逐利益的丑陋行为揭露出来,分析了处于种族弱势的土著人为夺回黑山,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跨越种族成立“黑山联盟”环保组织,诉诸法律、宗教等,但最终仍然没有成功,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权力的集中,“这项松散而充满随意性的政府权力的受害者多数是穷人而不是富人。阻挡历史前进的往往是穷人,他们必须让路。‘公共利益高于他们的利益。也就是说,穷人不如富人能够使自己的‘公共利益得到关注或保护。”[9]沃斯特指出国家权力是影响普通群众和穷人获取环境权益的关键环节,强调适应才是人地关系和谐的本质,顺应自然才能与自然共存。可以看出,西方学者一方面分析了自然生态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赋予人类生存权利,并使人类取得环境利益;另一方面也揭示了权力和利益的不合理使用将导致弱势群体环境权益缺失,引发生态矛盾和生态难民的产生,是在西方具体历史条件下分析和阐述生态的发展变化对人类环境权益的影响,为研究环境权益提供了新的视角。
4 从全球生态系统维度探讨环境权益问题
全球生态系统的均衡发展关乎人类环境权益的实现问题,西方学者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从全球性视角描述了地球生态系统破坏的事实,论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污染的情况和原因,并将地球存在的污染问题与人口问题、资源问题、技术影响、城市化等联系起来,从整体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人类对地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总之,人类生活的两个世界——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业已失去了平衡……这未来的危机,较之人类任何时期所曾遇到的都更具有全球性、突然性、不可避免性和困惑不可知性。而且这种危机就在我们孩子所生活的时代将会形成。”[10]指出当代人造成的生态危机将直接影响下代人的生存发展,人类只有善待唯一的、美丽的、脆弱的地球,才能使每一代人的环境权益得以保障,在地球上继续生存下去。这份报告不仅促进人类对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觉醒,其中很多观点也被1972年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就全球生态危机召开的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所采纳,为《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制订和通过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可以说是全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第一次正式阐述环境权益,规定了人类享有的生态权利、义务和责任,达成各国共同保护环境的共识。同年,罗马俱乐部针对人类全球性环境问题和未来发展发表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通过构建动态系统模型,分析指出人类面临的困境,即地球所能承受的污染极限与人类盲目发展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地球是有限的,任何人类活动愈是接近地球支撑这种活动的能力限度,对不能同时兼顾的因素的权衡就变得更加明显和不可能解决。现在世界系统的明显的目标,是要使更多的人中的每个人有更多的产品(粮食、物质的商品、清洁的空气和水)。”[11]地球为全人类提供生存环境,人类依靠自然而生存,只有我们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保护好地球,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生态学比较文明研究开创者梅棹忠夫在其著作《文明的比较史观》中,通过对东南亚各国的实地考察,将日本置于亚洲文明之下和诸国进行比较,包括气候、人口、地方特色、地理环境、民众日常动作、种族文化、宗教等方面,对汤因比“文明形态论”中日本定位进行了重新阐释,也为之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提供了新的视角。[12]艾伦·杜宁从资本主义国家过度消费带来的全球生态危机问题出发,揭示了工业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生态权益的剥夺和占领,其所带来的影响是全球的,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供养我们这个社会的生态系统已经被严重地破坏,正表明我们全球的经济对于全球生物圈来说正在变得太大。”[13]这些论著用全球视野向人类宣告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没有哪一个国家或个人可以置身事外,只有共同保护全球自然环境,才能实现每一个人的环境权益。
5 结语
国外学者从伦理道德维度、生态政治维度、人类历史发展维度、全球生态系统维度对环境权益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阐明环境权益与个人道德、社会制度、人类发展、全球生态系统等息息相关,它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西方学者的这些学术研究对我国人民环境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没有触及和发现导致环境权益缺失的制度根源,强调从道德观念进行变革,没有客观统一的衡量标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针对性研究环境权益问题的成果还比较少,多是就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是有所涉及。这些价值和不足启发当代学者在研究环境权益时,要紧密结合现实国情、时代特点和历史条件,运用全球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等,从整体、系统的角度阐明环境权益问题产生的根源,把握其发展脉络,理清环境权益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的对策建议,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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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6-2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JZD007)、2019年度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研究选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江苏实践研究” (项目编号19ZTB032)和2019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习近平生态民生观研究”(KYCX19_193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心欣,女,汉族,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