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研究分析
2020-10-21姜超
姜超
摘 要:我国现行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审批流程缺乏系统性、审批标准不明确、行政审批环节不连续的问题。为了发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有的效益,应该对审批程序分类优化设计,加强资源、安全类审批,施行串行审批和并行审批并存的工作方式,同时,对审批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优化设计,在保留建设用地、项目环保、项目规划审批的同时,将设计、造价、招标代理、图纸审核、检测等技术性业务市场化,整合人力资源,深化“房改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优化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其具体流程包括立项、用地、建设方案、招标、施工报建[1]。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流程较为复杂,而且涉及到多个部门,工作效率较低,再加上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的存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逐渐背离了制度涉及的初衷,其中一些关键性措施无法有效贯彻落实,效用被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优化设计,从而确保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效果及效率都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一、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一)实现审批模式的整体化转型。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整体化改革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有利于扭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离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实现审批模式的整体化转型。自2001年开始,我国就全面开始了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务院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削减和下放审批事项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但距离简政放权和人民满意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十余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深水区,有着诸多的体制机制层面的瓶颈障碍需要着力去突破,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离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一直是导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根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下大力气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是历次改革的重点,但由于审批事项分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权力既纵横交错又条块分割,审批标准既有重复又有冲突,在部门利益与执行走样的困扰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和有效落实机制难以取得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碎片化态势使审批事项的“减”与“放”始终落实不到位。
(二)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审批权力合理歸并与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充分整合了政府职能,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整合模式的行政审批职能实施效果要明显优于职能分散模式,特别是需要多个不同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当行政审批权限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时,各职能部门之间由于缺少顺畅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再加之审批标准不一,审批程序不规范,往往会导致审批时限的延长,这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不仅费时费力,增加了办事成本,更是降低了行政效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初各地开始探索的是行政服务中心模式,即推行“一站式服务”,把多部门集中起来办理审批的相关事宜,发挥多个审批部门的平台聚合功能。行政服务中心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审批职能的分散模式,虽然实现了不同审批事项的同一地点集中审批,但是并没有触及到原审批权力的配备与运行机制,审批权限仍然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审批事项依然需要返回到原部门来完成。所以,行政服务中心模式这种集中联合办公只是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各职能部门的“收发室”或“传达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统一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创新“一个公章管审批”的审批运行机制,在同一部门与同一地点的有限时间内进行审批,将切实有效地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设计
(一)增强改革的整体化设计。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因为涉及到机构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设立行政审批局,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系统改革中一个关节,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整体性的公共组织改革过程。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推进并不是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的“单兵作战”,而是应该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制度的改革协同推进,只有增强改革的整体化设计,才能真正弥补改革的缺陷与不足。当前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增强改革的整体性,要把行政审批局的改革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行配套,尤其是要结合当前的地方机构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今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要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精神,推行地方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好本市行政审批局改革的长期与近期规划,分步实施,逐渐建立起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长效机制。在改革实践中,要有全局观念、总体意识,将行政审批局改革与大部制度改革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同步推进,避免从本位主义出发思考问题,防止“单兵”推进改革出现权责不清、机构调整不顺、纵向与横向权力衔接不畅等问题。增强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整体化设计更有助于避免改革在实践中蜕变为“运动式”改革,避免大量短期行为的出现。
(二)明确改革的“服务”导向。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要明确改革的主旨在于行政审批要让企业和群众更便利,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进该项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以往行政审批环节多、手续多,审批程序不规范、流程不公开,影响市场和社会活力激发的突出症结。面对这些长期积累的症结,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不能停留于机构改革与流程再造的层面,而是要结合新时代的新形势要求,解放思想、转换思维,全面创新改革,以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提升行政审批的服务能力,打通利企、便民的“最后一公里”,让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创新实践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因此,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一定要明确改革的服务导向,谨防行政审批局异化,从“做小做优”上下功夫来实现行政审批局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強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目标,提升审批的综合服务能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精细化的审批服务。
我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举措,全面推行“一网、一门、一厅、一窗”服务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审批环节重新整合,重塑流程,服务人员全程免费代办,审批部门同步受理立项、规划、消防、人防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审査、环评报告评审等审批手续,多个环节同时起步、并联推进,改多头审批为“一窗”办理,压茬推进为齐头并进,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以内,比青岛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还少7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压缩至7个,压缩率达到66.7%;申请材料压减至26件,压减率达到38%,实现了审批提速质的飞跃。
三、结语
随着多次的改革,我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不断被简化,但是受到固有制度框架的约束,在采用层层审批的方法时,各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及时间去重复审查材料,效率低下,而且还容易造成职责不明晰的情况。这样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审批制度效用的发挥。故而,相关部门应该从程序分类优化设计及制度运行优化设计方面着手,对现有的制度框架进行改进,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功能,促进建设市场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幽铮,田家乐.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行政审批中的第三方审查制度研第三方审查制度研究[J].建筑经济,2016(01)
[2] 袁业飞,杨新华.简政不减服务 放权不放责任——湖北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改革[J].中华建设,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