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破产清算业务问题研究
2020-10-21章永彬
章永彬
摘 要: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营面临各种风险甚至破产清算。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业务中,承担了许多的客观责任,不但要保护好企业股东的权益,更要保护好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运用实际案例,寻求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清算会计
企业运营失败会面临破产危机,企业破产为会计师事务所增加了破产清算的业务,但也为事务所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如何处理好企业的破产清算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十分专业化的清算业务能力,正确处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项问题,体现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个人工作能力。
一、破产清算业务的理论分析
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说,企业破产是因为其日常经营出现问题导致企业经营管理失败。如果企业的负债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过企业的全部资产,企业到期的债务因为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偿还,资不抵债,就可能需要进行破产的申请。而破产清算就是在申请破产之后,人民法院会根据企业所上交的破产申请,依法进行宣告破产并指定专人成立清算小组,为了维护企业债权人、企业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经清算后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评估、分配等,最终取消企业法人的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破产清算业务,必须以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为基础,依据破产法律制度,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包含以下三方面。
第一,及时、准确且客观的向人民法院、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破产企业在执行破产活动过程中清算费用、资产变现、债务偿还以及权益分配等情况的会计信息;
第二,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预测,科学、合理的计划、决策、控制、考核破产企业资产,提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价值,维护债务人的权益;
第三,通过破产清算会计以明确破产企业资产流向,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为破产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提供依据。
二、案例介绍
本文选择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从事的几个企业破产清算案例为研究对象。
(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介绍。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1月,是一家依法从事审计、咨询服务、破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现有注册会计师47名、资产评估师21名、律师(非执业)4名、员工250人。2013年列入第一批省级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资料库,2017年成为北京破产法学会团体会员。现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单位,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
(二)该事务所代表性破产清算案例介绍。
1、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例介绍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型国有控股外贸企业,因经营非主营业务造成巨额逾期应收账款,导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18年4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医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医保公司重整案背景复杂,涉及投资方、多家银行金融機构的债务纠纷及198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入驻后秉着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宗旨开展工作。特别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期间,与债委会成员、主要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开展充分沟通协商,期间仅就重整资产范围的确定和重整资产的定价问题,多次和重整投资人沟通,多次走访并倾听各主要债权人的诉求,先后六次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专门用以修改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具体细节内容,对《草案》文本进行修订达上百次。
重整后的医保公司业务正常,人员稳定,在外贸业务普遍不景气的经济环境下,2019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65,296.02万元,其中出口收入60,093.7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26.35万元,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保证破产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2、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案例分析。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是一家国防武器装备专用电机生产企业,拥有军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保密资质证书等资质,主要生产军用品、特种电机及电子产品。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陷入担保危机。2019年1月28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时临近春节,重整企业尚拖欠五十多名职工的工资,处理不妥会严重影响重整进行,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主动与政府、法院多次沟通协调,通过引入意向重整投资人垫付工资的形式,顺利解决了华宇职工的“过年”问题,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推进重整工作开了个好头。重整期间,为了着力维持、提升华宇公司的重整价值,在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下,华宇公司采用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与第三方合作的形式继续营业,做好生产、经营和有关资质维护工作,维持企业重整价值。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投资者招募公告遴选重整投资人,并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华宇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既最大程度地保护了重整企业产能和军工资质营运价值,注入新的血液,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又保护了广大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了金融债权的及时回收,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为绍兴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3、中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中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地区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其及十八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中都系十九家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贸、酒店、投资等领域,经营地分布于杭州余杭、临安、上城、拱墅等区域。2014年因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中都系十九家企业出现偿债危机。
2014年11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中都系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又陆续受理中都系十五家企业破产清算。
中都系十九家企业涉及1100多户债权人和500多名职工,金额巨大,影响甚广,破产案件已不仅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一项涉及大量社会问题的系统工程。破产期间,因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上扬,杭州城区增扩以及企业财产主要为住宅、商铺、别墅、酒店、在建工程、未开发土地等特点,中都系十九家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希望,会计师事务所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思路,向法院提出将本案从合并破产清算转为合并重整。随后,会计师事务所在法院指导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的作用,多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投资者招募公告,经三轮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二次现场竞价,最终以25.3亿元的成交价顺利产生中都系十九家企业重整投资人,走出了一条公开透明竞争的重整投资人招募之路,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有望提高至50%以上(每户债权人50万元以下部分的清偿率为100%,50万元以上部分的清偿率暂为45%,追加分配时另行增加)。中都系十九家企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探索司法主导、市场化导向的一次有益尝试:运用法治化手段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及时、最大限度受偿;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重整投资人,充分实现中都系十九家企业的重整价值,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
三、案例分析
(一)破产清算业务的重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业务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职工问题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破产重整在杭州市乃至我省都是首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在接管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其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可谓栉风沐雨、励精图治。而在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业务中,事务所非常重视关系到社会安定的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并帮助企业重组成功,延续了企业的活力。在中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事务所注重解决一系列关系到社会的系统工程问题。
(二)破产清算业务中的问题
从以上提供的案例情况进行分析,本文发现事务所在实施破产清算中存在以下的问题:
1、核算周期较长,债权人不同意。单就企业破产清算的平均周期来看,其清算的周期较长,因为在清算过程中涉及到法律和众多利益,导致清算过程、资产评估等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像一些大型企业或者具有社会影响的企业,往往受众较多,很难有效的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甚至有些在进行到一半时不得不结束清算。
除此之外,企业破产对于一些债权人来说其实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因为,一旦申请破产,就意味着企业的债券发生了转移,本来是由企业对他们进行债券偿还,变成清算公司给予他们债务偿还,但是这种偿还其实并不是完全的,有很多可能性是破产清算的资产并不能够或完全不够偿还债务,就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所以,债权人是不愿意清算申请的,有些债权人更是希望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债务相关问题。
2、缺乏量化规定,缺乏财务监督。在企业破产的实际清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预提和支付的现象,清算组在案件的处理中所發生的相关费用有可能也会直接从企业的资产中进行预提,这样就会使量化指标缺少,所以在有关问题的规定上还不是很完善。除此之外,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并没有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没有财务监督机构会使企业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出现乱收费等现象,会使企业资产清算发生不必要的问题,从而影响清算工作效率。
四、研究启示及建议
(一)启示。企业破产清算对于维持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有重大意义,破产清算的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证清算的质量和清算效率,《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对破产清算组的发起、成立、领导、监督和撤销的权利,但是我国破产机制做的还不是很完善,在破产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二)有效实现破产清算的建议。
1.强化清算效率,做到专业化建设。企业破产清算所依循的法律基础是《企业破产法》,但是现在所遵循的是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到现在已经是13年,由于时间的长久和现在社会企业的发展,其中一些规定肯定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对于该法,相关领导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事务所业务能力,促进清算效率的有序进行。要使破产清算工作的有效实现,就必须要提升清算小组人员的其实能力,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更应当履行好审计相关工作职责,会计师事务所要定期对清算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可以让相关清算人员开阔视,提升清算能力,为今后破产清算专业化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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