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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020-10-21吴秋婷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5期
关键词: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公职人员

吴秋婷

摘 要: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最佳路径,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传统的落后的行政管理方式与现代法治思维格格不入,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些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针对这些现实困境,公职人员必须践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树立法治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一、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一)法治思维能力参差不齐

法律知识欠缺。两个“不够”:第一,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多数基层干部只是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本职工作之外的法律知识则很少系统学习过。第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准确。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法治观念淡薄。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陋习严重。也还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冒天下之大不韪,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索贿,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破坏了社会发展环境,在广大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现象。

(二)行政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地方政府决策公众参与度不高。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如果公众知情度低,不吸收公众意见,在执行政策时就会遇到很多阻力。二是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追究机制不健全。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会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决策的正确性、执行性难以得到保障,行政决策执行后缺乏责任约束。

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管理直接和老百姓接触,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一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领域的行政执法由于管理范围大、难度大,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直接从社会上聘请临时执法人员,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执法方式有待改善。有些执法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管理思想占主导,缺乏服务意识,存在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的有效性。三是不合理的执法结果普遍存在。有些执法的处罚结果虽然是合法的,但存在不合理现象,同样的情形处罚数额相差好几倍,甚至是几十倍。四是趋利性执法现象存在。有些部门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些执法人员会受一些人情关系的影响,执法活动充斥着利益因素,直接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三)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度不够

公开形式单一、创新性不够。有些部门担心权力运行透明度高了,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部门的形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存在敷衍应付的心理,能少公开的尽量少公开,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一些必须公开无法规避的内容则弄虚作假,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全面。

监督渠道不宽广,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如监督电话无人接,监督信箱没人管,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同时,监督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实到位。如有的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不错的制度,但局限于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

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坚持合法行政。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規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行使了它自身没有的权力,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的权力,行政机关在事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上越权,都可以被判定为越权无效。

(二)坚持合理行政。今天是个积极行政的时代,政府拥有大量自由裁量权,法律赋予政府大量自由裁量权目的是让政府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实现个案公正。但是自由裁量权给了政府后,很多公务员用它来搞权力寻租。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三)坚持程序正当。程序正义被喻为“看得见的正义”、“活生生的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中国以前缺乏程序正义的精神,法律的正义包括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要追求完全意义上法律正义,必须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都统一起来。现代程序法的核心理念是程序正义,行政执法行为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在制约行政权力的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有的领导经常交代下属:“这件事,你怎么做我不管,我要看的是结果。” 在依法行政的今天,既要看下级办事的结果,还要看下级办事的程序,在我们的行政管理中,程序千万不能省略。

(四)坚持高效便民。高效便民直接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以及懒政、怠政现象。高效便民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遵守时限。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这是对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第二,做效能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第三,做服务机关。即行政机关要能急相对人所急,想相对人所想,给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消除相对人在办事中的人为障碍和非法定前置条件,使相对人办事顺利、顺心、顺畅。

(五)坚持诚实守信。信用体系的建设核心是政府,政府应当率先垂范树立诚信形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中国传统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坚持权责统一。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在决策严重失误、失职、管理和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处置群体性事件失当、用人失察等7种情形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2018年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权责统一原则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将依法行政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且应该占很大的份量,用一些具体量化、可操作、可测量的指标,例如组织学习法律的次数,法制机构的健全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受理数量及裁决状况等等,来评价政府的工作和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从而形成一种新考核机制,才能让依法行政成为公职人员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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