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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间关系

2020-10-21赵晨

青年生活 2020年24期
关键词:关系

赵晨

摘要: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被很多学术界的专业人士研究探讨。国际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对国家经济主权行为的规范来保护各国公民的经济权利。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实力的不同,需要通过国际经济法来防止经济强国侵犯经济弱国。国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企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关系,本文就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作出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内经济法;关系

引言

由于我国的国内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被广泛的探讨,国际经济法使为了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国内经济法会不会有一定的冲突,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但由于主要服务对象不同,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说法。国内经济法为了满足国际贸易需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更加注重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与互动,要想使国家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实现经济平衡,還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就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做简单研究,希望能为研究经济法之间关系的学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1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内涵分析

国际经济法的首次提出,是由英国国际法学学者施瓦茨曾伯格教授在1948年提出的,他使用“国际经济法”来表示一种新的针对国际经济的法律部门。他认为: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增多,应该调整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应该把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体现在国际公法中。

国际经济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变更,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自我包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主要作用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他国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虽然国际法被定义为公法,但是它与国际商法有着很多的联系。

国内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经济行为的调控,调整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保证国内经济关系的正确有序的进行,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做出保障。国内经济法是国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调整国内经济的关系,使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

2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学说简述

目前在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中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二元论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由于是两个独立的体系,两者之间的效力不能做对比[1]。一元论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家经济法应该统一在一种规范体系下,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效力差,效力较低的经济法是由另一个较高的经济法中推导出来。

(一)二元论学说下国际经济法与国家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二元论学说不能让国际经济法不能很好的制约缔约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是在尊重国家的主权下,来约束缔约国的国家经济行为,这种约束不能施加给个人。这种学说在现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显示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很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行为,都是由个人主导,个人已经具备了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经济法和国家经济法之间的界限就会变得不明确,会导致国际经济法不能很好的为国际间的经济行为服务。国内经济法主要是来约束国家经济管理的行为,使国家的经济行为不超出可允许的范围,防止国家被经济集团掌控,进而威胁其他国家的经济。总之,二元论学说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全球一体化的发展需求,在二元论的学说中,国际经济法正在挑战属于国家权力的从属地位,如果不按照国际经济法的规则行事,将会被国际经济市场所淘汰或边缘化。

(二)一元论学说下国际经济法与国家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一元论学说下,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大的统筹范围,国际经济法给国内经济法提供一个基础性的大纲规范,这样就使得世界各国的经济法都是以国际经济法为基础规范来建立的。但是这样的话,任何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行为,其主导者还是国家,很多涉及到大范围的经济行为需要很多国家共同协作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每个国家的经济法都会受制于国内的复杂立法体质。因此,国内经济法不能完全脱离国内经济规则,要以该国的经济情况为建立规则体系的核心,借鉴国际经济法,建立合理的国内经济法体系。

3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割裂论

国家在进行经济法的确立时,不仅要考虑本国的经济利益,本国人民的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应该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重点。同时,它国民众的个人权利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应制定相应合理的界限,在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相关权力机关必须时刻保证将本国所需要承担的国际义务放在前列[3]。在每个国家的经济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其他国家共同偏好的重要性,最终达到各国之间经济的平衡状态。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经济法确立时,把国际经济法作为根本基石,以达到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相互协调的作用。

结语

国内经济法与其它的法律不同,它是需要与国际上的其它国家接触,构建国家之间协调的经营秩序,现如今的国际经济法,还是受到强国的导向,相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能更好的服务于世界各国。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联系,但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由于国际间复杂的国际关系,导致各国之间不能形成和谐发展的经济交流模式。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构建世界各国之间稳定的经济发展关系,形成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现在还没有做到这种效果,相信随着国际相关学者和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实现一个和谐公正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环境。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针对的对象不同,采用的立法基本也不同,国际经济法主要是针对国家的经济行为,国内经济法主要是针对的国内企业的经济行为。希望随着国际时代的发展,全球经济的进步,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能够实现更完美的融合,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宋阳,穆凯盈. 对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关系的再思考[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2):189-194.

[2]刘若慈. 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关系的分析[J]. 全国商情,2016(09):95-96.

[3]李万强. 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7(01):84-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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