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手术室护理配合研究
2020-10-21何慧玲
何慧玲
【摘 要】目的:探讨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手术室护理配合效果。方法:选取2019年2月到2020年2月期间在我院进行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患者98例,采用奇偶法将其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对照组49例采取常规护理,研究组实施手术室护理干预。对两组患者临床指标、生命体征指标以及并发症发生率进行比较。结果:研究组各项临床指标、术中生命体征指标均优于对照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组间对比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对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患者实施手术室护理配合干预可缩短治疗时间,降低术后并发症,对提高临床疗效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手术室护理;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20)06-0191-01
近些年,结肠癌发病率与日俱增,该疾病好发于中老年群体,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引发肠梗阻,临床多采取手术治疗。现阶段,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以其手术切口小、对患者胃肠道刺激较小、有助于其术后肠道功能的恢复等优势广泛应用于治疗当中[1]。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术安全性,降低其术后并发症发生率,采取手术室护理配合计划极为重要。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9年2月到2020年2月期间在我院进行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患者98例,采用奇偶法将其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纳入排除标准:所有患者均符合结肠癌诊断标准,符合手术适应症,自愿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严重器官功能障碍、其他肿瘤疾病以及无法语言沟通者。对照组年龄在43-78岁之间,平均(63.1±4.4)岁,男28例,女21例;研究组年龄在44-77岁之间,平均(63.2±3.7)岁,男27例,女22例。比较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
研究组:实施手术室护理配合干预。
(1)术前护理配合:协助患者做好术前肠道准备,进行术前检查,如血常规、凝血常规、心电图等,确保患者各项指标符合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适应症,签好手术知情同意书。评估患者术前心理状态,对存在恐惧心理的患者给予心理疏导缓解其心理负担。
(3)术中护理配合:①巡回护士协助麻醉师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为患者调整体位,取膀胱截石位,连接好手术使用的腹腔镜、电凝器等设备。将手术器械放在手术医生方便拿取的位置,监测患者生命体征。②器械护士在术前半小时将手术台清洗干净,摆放好手术需用的内镜、器械、导光纤维、药物、敷料等。提前将Trocar安装好,在传递手术器械时动作要轻[2]。对患者会阴部进行消毒,建立二氧化碳气腹并调节好二氧化碳的流量,在患者肚脐上缘作一个切口(1.5-2.2cm),配合医生进行穿刺工作,对其穿刺部位进行消毒。术中配合医生的各项操作,在切断肠系膜下血管时立即用生物夹夹住出血的血管进行止血。检查切割缝合器的闭合状况,在取出肿瘤标本后立即其封闭并使用无菌袋取出标本。关腹前清点器械,确保腹内气体放尽避免发生术后并发症。
(3)术后护理配合:患者取平卧位,及时将二氧化碳气腹肌关闭并切断所有电源,清洗手术器械并进行消毒。
1.3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臨床指标、生命体征指标以及并发症发生率进行比较。
1.4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使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分析收集到的数据,以(±s)表示计量型数据,用T检验;以[n(%)]表示计数型数据,用X?检验,P<0.05表示两组患者具有可比性。
2 结果
2.1比较两组患者临床指标情况。
结果显示,研究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后肠道恢复时间、术后首次下床时间以及住院时间均短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比较两组患者生命体征指标。
结果显示,手术结束时,研究组心率、呼吸频率以及动脉压均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2.3比较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
结果显示,研究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3。
3 讨论
结肠癌是临床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发病率较高,多发于中老年男性群体。临床常采用手术治疗方式[3]。目前,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当中,但手术存在一定的入侵性,术后可能存在一些并发症,为了提高手术的安全性,降低术后并发症,采取有效的手术室护理配合方案极为重要。
综上所述,对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患者实施手术室护理配合干预可缩短治疗时间,降低术后并发症,对提高临床疗效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丹.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手术室护理配合效果分析[J].实用临床护理学电子杂志,2019,4(46):117.
[2] 王艳艳.手术室护理配合对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效果观察[J].中国肛肠病杂志,2019,39(7):50-51.
[3] 李燕妮.手术室配合护理干预对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的疗效影响[J].中国肛肠病杂志,2019,39(3):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