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在小学数学五年级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2020-10-21易守军
易守军
摘 要:微课是伴随着时代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地弥补传统语言灌输的教学方式,而且相比传统的教学方式更具有趣味性与高效性,因此在当前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应用。并且实践证明,微课的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地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在教学实践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教学成果。小学五年级是小学阶段高级阶段,因此学生的学习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小学数学教师应当注重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提高教学效率。
关键词:五年级;小学数学;微课应用
微课是教育与互联网相融合所出现的一种教学方式,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形式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微课有着短、小、精、整的特点,并且在当前的教学当中已经引起了很大的热潮。小学数学的学习对于小学生而言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应用微课,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吸引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
一、微课教学的特点和优势
(一)教学视频内容简明扼要
所谓微课,就是一种借助于信息技术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来进行知识的讲解。与一般的教学手段相比,微课具有短小的特点,主要指的是教学视频的内容比较简单,而且教学时间也短,一般只有五分钟左右。而且且视频画面生动形象,能够有效地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习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课堂当中。微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对某一个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
(二)有利于学习过程的重构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过程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信息传递,在这个阶段通过师生互动来实现信息的传递。第二部分是学生吸收内化,将课堂中所学得的知识通过练习的方式进行巩固。这两部分是前后紧密相连的过程,缺一不可。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吸收内化只是由学生自主进行完成,没有教师的帮助还会降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采用微课的方式可以重构学生的学习过程,微课可以实现教师在网络上对学生展开授课,而吸收内化主要是在课堂中进行,学生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向教师进行提问,师生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学生巩固。
(三)帮助学生复习和检测知识
通过微课的方式,学生可以学习到新的知识,同时在学习新知识、讲授新内容的同时,还要加入几道练习题来让学生尝试解答,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检测自己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在学生进行解答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存在问题可以反复多次观看微课知识讲解的视频,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学生的自学,同时教师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来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学生学习和巩固。
二、微课在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一)课前运用微课,优化课堂预习环节
预习是学生学习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而学生在进行自主预习的过程中,可能不会找到本节内容的重难点,因此可以通过采用微课的方式帮助学生进行预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例如,在预习长方形与正方形这节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首先在生活中找到有关长方形和正方形的物体,然后做成微课。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学生预习,帮助学生找到本节课的重难点,让学生能够有针对性的预习,提高学生的预习效率。借助微课的方式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既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找到良好的学习方法,形成正确的学习方式。
(二)课中运用微课,培养学生思维能力
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不仅是对于数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同时通过学习数学还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教师可以采用微课的方式帮助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可以帮助学生放松心情、打开思路,帮助学生形成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来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轻松愉悦的教学环境中,可以实现师生之间的近距离交流,通过轻松愉悦的教学氛围,实现学生在学习与交流过程中思想的碰撞,帮助学生学习数学,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以及提高学生的数学核心素养。
(三)课后运用微课,促进学生深入思索
学生在完成课堂学习之后,不能忽略课后巩固这一环节。传统的课后巩固的方式主要包括学生对于课后练习题的练习,以及复习课堂笔记等。然而这样的方式并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教师可以通过运用微课的形式,幫助学生进行课后巩固。通过微课可以帮助学生利用课下时间进行复习,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所学内容,使得学生所学到的知识更加具有系统化和条理化,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综上所述,在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不断创新教学方式,通过微课的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通过采用微课的教学形式实现师生之间的近距离互动交流,帮助学生突破学习过程中的学习重难点,同时采用微课的形式,实现教学理念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打造具有现代化的高效课堂。
参考文献:
[1]郭尔寿.微课在小学高年级数学教学中的有效应用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9(50):33.
[2]王永明.微课优化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策略[J].课程教育研究,2019(49):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