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糊涂账惹出麻烦事
2020-10-21任澎彬
任澎彬
村民于是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上访,未果,最后又以马某涉嫌职务侵占村小组集体财产为由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受理后立案侦查,并对马某手中的账务进行审计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我们一线检察办案人员来说,正义还要以说得出来的方式来实现。我作为检察官助理曾参与办理一起职务侵占罪不批捕复核案件,办理事情的过程,令我至今记忆深刻。
10余万元补充款的发放受质疑
这是一起职务侵占案引发的上访事件。当时,榆林市某县公安局不服某县检察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而向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复核,我作为助理检察官和承办检察官一起办理了此案。
犯罪嫌疑人马某是某村一组小组长,负责该小组的集体账务管理工作。该村是由一组、二组、三组3个小组组成的小村落,3个组在2017年合并而成。因为某些原因,各小组间的集体账务一直未收回村委会统一管理。2015年,因为一家钻井队在该村一组和二组的土地上打眼勘测,共向该村支付了补偿款项10.7万余元,该款项直接打入了马某的账户内,由马某具体负责这笔款的发放。后来,一组村民实际领取补偿款6万元,但当一组村民听说钻井队给了马某10.7万余元而一组却只分得6万元时,私下认为马某把剩下的补偿款据为己有,要马某公开说明此事。因为被村民无端怀疑,马某自然很不高兴,一直不理睬村民的要求,也未公开相关账目,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村民于是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上访,未果,最后又以马某涉嫌职务侵占村小组集体财产为由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受理后立案侦查,并对马某手中的账务进行审计,第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认为,马某手中共有各类账务款项共计18万余元,其中,马某手中尚有8万元的钻井队补偿款项未发放。马某不服该鉴定意见书,并提供了一些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第二份鉴定意见书认为,马某手中尚有6万余元(其中,钻井队补偿款4万余元,另外还有政府部门发放的一笔林地补助款2万余元)未发放,马某未对该鉴定意见书提起异议。于是该县公安局以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县公安局不服又提起复议,县检察院复议后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局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了复核,于是,案件自然到了榆林市检察院。
村民们听闻此事,在榆林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复核的第二天就风尘仆仆地赶到榆林市检察院,要向案件承办人反映情况,我作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助理,接待当事人自然是责无旁贷。看着义愤填膺的村民,我首先请他们坐下,给每位来访村民都倒了一杯热水,这当然不只是客套的模板,而是人之常情,人家大老远赶来,请他们坐下休息一会儿,再给倒杯热水,这是分内之事。待他们歇息一会,我便认真听他们的诉求,这些村民认为,马某肯定涉嫌职务侵占罪,县检察院是在包庇他而不批准逮捕,首先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马某手中尚有6万余元未发放,再者,他们认为马某不敢公开说明情况,一定是心里有鬼。我听完他们的理由后,又仔细询问了村里的情况和马某平时为人处事的情况,这些村民都认为马某平时为人霸道、脾气差,但也不是欺男霸女之辈。
送走村民后,我把接访情况向办案检察官做了详细汇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其听取我的汇报后,同我一起认真研究和审查卷宗,该案的书证主要是一些手写的白条,通过这些白条可以看得出该小组的账务记载极其不规范、不专业,因为第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问题,所以,我们对第二份鉴定意见书也持怀疑态度,第二份鉴定书会不会也有问题呢?
亲自核算当面解决问题
我和检察官决定自己好好算一算这笔账,我和检察官两个人用了一周时间,认认真真地把卷宗内的账务金额全部进行了计算,再结合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也不准确。原来的10万余元的补偿款是一二组两组村民的补偿款,当时钻井队为了走账方便一次性把所有补偿款都打给了马某,而马某给二组村民发放补偿款4.7万元时,也没有履行任何手续。而从账务收入来看,一组的账务上显示,他们当时确实收到了10.7万余元的补偿款。另外,那笔2万余元的林地补偿款一直未发放,是因为一小组村民对分配方案有异议。
我们把案情汇报检察院领导后,院领导指示,在作出复核决定以前一定要向村民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于是,我们又通知村民们来检察院,我们与村民面对面,仔细地梳理了每笔账务,并与村民们进行了核对,一笔一笔地向大家说清楚,这些村民们听了我们的解释,当时还是有点不服气,但是没有了第一次斩钉截铁、义愤填膺的模样,他们说,你们依法办理吧。最后,我们依法作出了维持县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村民们也很通情达理,再未上访,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但本案并未完结,马某因为还涉嫌其他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通過办理此案,我学会了很多。一是检察官办案要有服务意识,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我们的,对于来访群众,也许许多事情我们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但倒杯热水、说句客气的话只是举手之劳,千万不要冷冰冰的,要对老百姓有热情,也许有的群众一辈子也就来一回检察院,一次的印象就是他终身对检察院的印象。
二是检察官办案要有怀疑意识,不要迷信司法鉴定意见书,要大胆怀疑,小心求证,实践当中司法鉴定意见书也可能出错,如果依照错误的鉴定书给当事人定罪量刑,这是在制造冤假错案而不是办案,本案中的两份司法鉴定书的结果都不准确,我想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检材提取不全面,因为农村账务记载没有专业会计人员,所以,一定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是检察官办案要有说理意识。要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为百姓能听懂的话,用百姓的话说理说事,这是司法办案人员的必备技能,我们在办案中没有说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类的专业话语,也许村民对这个事实到底是什么根本不能理解,我们就和他们算一算账,把账务全部捋清了,村民们自然心里会有个判断。
四是检察官办案要有底线意识,不要因为有上访压力,就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逮捕或者起诉,本案中,村民也提出,如果不满意,他们就要去省里、中央上访,越是这样,我们办理案件越要认真负责,要牢牢把握“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的原则,牢牢记住只有对法律负责,才能对人民和历史负责。
我在检察院待得越久,越认识到,生活中其实没有高高在上的青天,只有司法为民的公仆,我们很多人都是这样平凡的人,要抱有一种甘于接受身份和职务平凡的心态,牢记身份和职务只是社会和组织对你的一种外在评价方式,即使身份普通、职务低微也不必太在意,人生的价值何须外在的评价肯定。但是,我们不能甘于自己本领的平庸,士兵不一定非要去跟将军比高下,但身处哪个领域就要做这个领域的行家,要有一种工匠精神,要有求极致的精神,把分内的事情做到最好,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