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世纪悬案”为何20多年才告破
2020-10-21张振华王丽
方圆记者 张振华 王丽
9月16日,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继钢提起公诉。1992年3月,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林某在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强奸、杀害,凶手一直未被查到,直到今年2月21日,警方通过DNA数据库技术,终于抓获嫌疑人麻繼钢。
这桩尘封28年、当年震惊全国的积案的告破,并非孤例。在此之前,8月13日,黑龙江省安达市公安局抓获孟氏姐妹被害案嫌疑人任强,距案发已是24年。8月11日,广东省增城市公安局抓获在逃人员屈某,此时,他已在外流窜了20年。2019年11月28日,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嫌疑人劳荣枝落网。在这些新闻的评论区里,很多网友们留言“警察辛苦了”“维护法律尊严”“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命案积案得以侦破和追诉,其数量之大、时间集中,既令人欣慰鼓舞,也让人好奇:为何那么多当年破不了的案,现在能够获得突破?
命案积案被集中突破
命案积案侦破的大量被侦破,与公安机关的重视和努力是分不开的。公安部和各省公安机关不断开展各项专项活动,打击各类犯罪违法行为,命案积案的突破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
比如,2016年3月,公安部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从全国疑难命案积案中遴选出9起影响大、难度大的案件进行直接侦办,当时,全国现行命案侦破率已经达到98%,公安部刑侦局抓住契机,积极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命案积案的重视程度和侦办力度。
令人鼓舞的是,2016年至今,一些被认为是“世纪悬案”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成功侦破。白银系列连环杀人案、山西绛县3名女童被杀案、广东深圳“BLP”杀人碎尸案、贵州凯里杀害民警及银行行长一家案、贵阳花溪连环杀人案、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强奸杀害案、沈阳一家7人被杀案等8起影响重大的陈年积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这些成绩不仅告慰了逝者及其家属,还公众以真相,也大大增强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据统计,全国命案积案破获数量从2016年的863起增长到2019年的1751起。
2020年4月中旬,公安部组织开展了“云剑—2020”行动,全国命案积案攻坚行动是该行动的一项重要部署。公安部刑事侦查局集中全国的优势资源、优势力量,向命案积案发起攻势。
据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介绍,“云剑-2020”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破获命案积案3300起,超过去年全年破积案总数;其中破获20年以上积案1570起,10年至20年积案1440余起,案发时间最长的达41年。2850名命案积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潜逃20年以上的1090名,潜逃10年至20年的1350名。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组织开展了多次相关专项攻克积案的行动,成绩十分显著。比如,今年以来,广州警方破获陈年命案积案30宗,超过去年全市侦破命案积案总数(23宗)。特别是4月以来组织开展“飓风15号”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公安机关共侦破命案积案13宗,其中20年以上积案3宗,10至20年积案10宗,最长的一宗案件为29年前的积案。又如,2019年,山西警方侦破命案积案105起,其中30年以上命案积案1起,20年至29年命案积案34起,10年至19年命案积案64起,10年以下命案积案6起。
大量的命案积案能够被集中侦破,与刑侦领域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DNA检测当“记一大功”
今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宣布1992年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女生被害案告破,并公布了侦破案件的部分经过。
1992年3月24日,失踪4天的原南京医学院(现为南京医科大学)在读女学生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旁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校园窨井中死亡。警方在林某身上提取到凶手的DNA,前后走访排查超过1.5万人。但因当时条件所限,凶手一直未被查到。直到今年2月21日,南京市局法医中心与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发现,28年前提取的嫌疑人DNA数据与沛县被盘查人员、53岁的男性麻某侠的数据高度吻合,技术人员判断,该案嫌疑人应为麻某侠的近亲属。警方迅速对麻某侠居住村中符合条件的11位麻氏家族男性亲属做了检测,并一一排除。随后警方调查得知其家族还有一名成员麻某皊,早年在南京当兵,随后在南京定居50多年。麻某皊的儿子麻继钢现54岁,住南京市,符合嫌疑人的年龄特征。后经鉴定,麻继钢的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DNA分型完全一致。
一件封尘28年的案件终于大白于天下,DNA检测及相关信息化技术在这起案件的侦破中当“记一大功”。
一位民警对《方圆》记者说,很多陈案积案当时之所以没破,就是因为当年各方面条件很有限,20多年前,我们哪有DNA技术啊。但当年的办案人员把一些证据提取好、保存好,这很重要。现在条件具备了,技术有了,案子就办成了。
DNA检测技术高效、成功应用于刑事积案侦破,并非自近期才开始,早在震惊全国的“白银案”告破时,DNA检测技术就已经被媒体大量报道。
1988年至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及内蒙古包头市发生11名女性连续被强奸杀害,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影响巨大。20多年里,案件久侦不破。民警在各现场提取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精斑很多,但却一直未能将嫌疑人锁定。2015年下半年,白银的一名男性高某某因涉嫌违法被采集血样。2016年8月18日,甘肃省公安厅对历年采集的23万枚指纹、10余万份血样全部重新检测入库。19日,技术人员发现,白银案犯罪嫌疑人的DNA与高某某较高程度地相匹配,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应为高氏家族男性,警方随即对高氏家族成员进行DNA检测。8月26日,白银案真凶、高某某的堂哥高承勇落网。警方正是通过DNA技术对高承勇进行初步锁定,再经过指纹和DNA比对最终确定。
应用于白银案和原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的检测技术,叫作Y-DNA技术,也称Y-STR数据库技术,是法医学上的一种DNA检测手段,在法医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國外在Y-STR数据库研发、建设起步较早,而中国在该领域的研发相对较晚,与国外相比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并在刑事侦查等领域获得广泛而有效的应用。
该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降低公安机关破案成本,节省大量警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当然,Y-STR的相关检测技术结论也只是相对准确的结论,还需要缩小范围反复核对,最终锁定目标,再进行具体的DNA鉴定,才能形成确定结论。
“Y-STR数据库技术是高科技元素运用在刑侦破案中的一次技术飞跃。该技术在基因检测数据样本有限的前提下,可以快速辨别其家族群,缩小排查范围,迅速定位犯罪嫌疑人。但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相比人口密度较高的大城市,目前,Y-STR数据库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使用效果更为明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近几年,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刑事侦查中已研发出如基因检验、影像分析、痕迹检验、定位技术、理化检验等多种高科技元素,这些技术为重大刑事案件的快速排查提供了助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说:“从技术的层面看,任何一项高科技技术都要经历逐步完善的过程,即便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已出现基因检测技术,但该技术还处在初级阶段,同时鉴定人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无法对犯罪嫌疑人留在犯罪现场的体液、遗留物等做出深入分析。而Y-STR数据库技术也是在2001年之后才被国际相关组织纳入法医检验应用中。”
目前Y-STR数据库技术的运用还面临一些实际难题,例如,如果警方提取不到带有犯罪嫌疑人基因信息的检材,那么利用数据库进行基因比对就无法实现。比如白银案中,警方成功提取到高承勇堂弟的血样是进行基因比对、精准锁定高承勇的关键。
针对Y-STR数据库技术面临的难题,有专家表示,今后我国相关部门可在人口普查中加入相关的基因检测,并逐步在全国各省市建立Y-STR数据库,从而构筑起一张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防护网。
信息化时代的指纹应用技术更为精准
Y-STR数据库技术,是这些年刑事侦查技术引进的诸多新技术中特别突出的一种。事实上,大规模引进新技术、进行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当今刑侦工作发展的主流趋势。
相比较在2001年被纳入法医检验应用的DNA技术,指纹技术是一种更早的刑侦应用。具有科学意义的指纹技术研究开始于16世纪后期,但直到19世纪末期,才有人提出把指纹识别技术应运于刑侦领域,但在当时也没有被广泛采纳。直到1903年的美国William West-Will West 案中,指纹识别技术才开始运用于监狱系统和刑侦领域。到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图片处理的发展,各国才开始了对自动指纹识别系统的大规模研究和应用。而近年来,数据库、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发展,为指纹的识别、保存、比对工作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其应用的广度和准确性。一些未侦破案中的指纹证据,由此也获得了发挥作用的机遇。26年前的江苏丹阳出租车司机被害案侦破的关键就是在指纹的比对。
1994年7月11日凌晨,丹阳老312国道折柳段附近水沟里发现两具尸体,被害人是出租车司机史志华和妻子朱晓梅。在不远处,又发现了史志华的出租车,车上满是血迹。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两枚模糊的指纹,此后每一年,警方都派人带着指纹卡进行各种比对工作,但没有收获。
2019年9月中旬,根据江苏省公安厅的安排,丹阳民警聂红枫对一批命案积案的证据材料进行再梳理,重新进行了指纹比对。9月16日,聂红枫用两枚模糊指纹中的一枚,对比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
整容脸也逃不过人脸识别术
在刑侦技术大家族中,相对于指纹比对、DNA数据库技术,人脸识别是更为“年轻”的一支。人脸识别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来识别人脸特征,它从发布至今仅有约4年时间,但在这4年里,它已经帮助警察破获了不少疑案大案,抓获不少嫌疑人。
2020年4月一天,安徽省南陵县王长河带着小儿子去附近的公园玩,途中因为儿子着急上厕所,看着眼前的红灯,王长河心疼孩子憋尿,一时着急迈开了脚步过马路,没想到被路口的红绿灯拍下了面部。安徽省公安机关的“天眼”系统发出预警提示:王长河极有可能是2002年发生的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他潜逃18年。警方随后的调查,证实了这个结论。2020年7月10日,王长河涉嫌故意杀人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不是监控、人脸识别和数据库技术的运用,王长河也许可以继续伪装下去,隐藏在普通人群中,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在另一起案件中,“人脸识别”甚至秒杀整容术。
2019年11月27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大数据信息研判发现,出现在厦门某商场一带的一名女子,疑似涉7条人命案、在逃20年的嫌疑人劳荣枝。警方经过追查信息和搜索布控,初步确定该可疑人员确系劳荣枝,并准确掌握其活动轨迹。11月28日11时许,警察将劳荣枝抓获归案。
本案中,发现劳荣枝的并不是群众,也不是警察的肉眼辨别,而是“人脸识别技术”。虽然劳荣枝为了逃避追捕整了容,普通人的肉眼的确难以辨别,但是整容术也逃不过“人脸识别技术”的“火眼金睛”。到案后,劳荣枝仍拒不承认其真实身份,但民警通过DNA比对鉴定,很快确认了劳荣枝的身份,劳荣枝这才承认罪行。
检察机关严把命案积案证据关
新技术的应用为命案积案的侦破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一桩命案从侦破到最终被成功追诉和审判,还需要很多条件和环节。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蒋安凌在分析丹阳出租车案时说,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主要面临两大难点,当然也是两大重点:确保证据链的完整,确认追诉时效问题。
在大部分积案命案的检察环节工作中,这两个问题其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首先是要确保证据链的合法与完整。以丹阳出租车案为例,蒋安凌分析说,该案件的证据很少,除了3名嫌疑人的交代,最主要的就是现场提取的两枚模糊指纹,所以,检察官主要是围绕着这两枚指纹做了大量工作。第一,检察官需要确保指纹的合法性,确保其能够作为定罪证据来使用。第二,保证这两枚指纹在证明案件事实中能起到更大的作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指纹应该是在现场勘验时提取,现场勘验报告中应当做记载。但检察官发现,当时的现场勘验报告却没有记载这两枚指纹。那么,这两枚指纹是不是真正的是从现场提取到的呢?应办案检察官的要求,公安机关围绕这两枚现场模糊指纹的来源做了大量补充工作。
办案人员走访了当时参加现场勘验的民警。非常幸运的是,一位当年出现场的民警在自己的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了两枚指纹的情况和提取物质,而这位民警把这个工作本完好地保存到现在。结合这本记录和参与现场工作民警的证言,指纹来源问题才弄清楚。
“诸多陈年命案破案与发案时间跨度较长,受当时执法环境、客观条件等多重因素制约,这些案件的技术性证据普遍存在缺陷,难以形成完美证据链,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南京市检察院信息技术部司法部主任高敬文说。
高敬文还说,在司法实践中,受主客观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有些积案证据收集、证据数量和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技术性证据存在难以弥补缺陷,比如,现场勘验不全面、不及时、不完善,笔录制作不规范。而这些证据材料对于重大积案的侦破、追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关键的物证找不到,时过境迁,破案后的犯罪现场早已发生重大改变,再次查找非常困难,原始证据难以补强。
据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红介绍,在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件办理中,南京市检察院在该案侦破、麻继钢被捕的第一时间就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不完整的或有瑕疵的证据,曾退回补充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夯实证据链。
而丹阳出租车案在侦破后,公安机关同样也是邀请镇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镇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审查案件材料。今年1月19日,该案移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曾于3月5日、5月18日两次被检察机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应检察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走访多名当年的参与警察,对于证据指纹来源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案发多年后还能再追诉吗
对于这些命案积案,案件侦破都是在案发后很多年,有的甚至是已经超过20年了,犯罪嫌疑人即便落网,法律还可以对其追诉吗?追诉时效问题是检察机关在命案积案问题上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问题,还涉及适用刑法的问题。很多积案都发生在1997年之前,现在我们适用的刑法被称为1997年《刑法》,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我们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
1997年《刑法》、1979年《刑法》对时效问题都做出了规定,只是内容有所不同。以丹阳出租车案为例,该案发生在1994年,2019年侦破,时间已经25年了,案件的办理应适用哪部刑法?案件是否还可以追诉呢?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本案涉及抢劫罪。而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本案发生在1994年7月,3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作案以后又于1994年9月犯盗窃罪,此后均未再犯罪。由于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案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存在不同意见。但检察院经反复研究认为,无论依照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本案均已超过追诉时效,如果追诉,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检来核准是否进行追诉。
据蒋安凌介绍,报请最高检核准的条件和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围绕着是否需要报请核准,报请核准的材料是否充分,鎮江市检察院做了很多的研究和调查工作,最后提出的追诉理由也非常充分。
首先,本案属于流窜作案,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两名死者一人被捅30多刀,一人被捅50多刀,抛尸水坑,情节严重。
其次,本案对于被害人家庭甚至丹阳、镇江等地的影响非常恶劣。应检察院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这方面也做很多补充侦查工作。办案人员走访发现,案件虽然过去很多年,很多镇江、丹阳人依然清楚地记得该案,案件给当地出租运输业造成了持久巨大的负面影响。案发后很长时间,无锡、镇江等地几乎无人敢做长途生意,害怕出夜车,不良影响甚至延续至今。
而被害人家庭受到的打击和伤害几乎是无法弥补的,两名被害人的父母目前还有3位在世,都已经90多岁了,被害人的孩子在5岁时失去父母,由祖父母靠着低保和亲戚救济抚养长大。
今年4月15日,镇江市检察院将丹阳出租车司机案报至江苏省检察院,由江苏省检察院报最高检核准,7月6日,最高检对此案核准追诉。
而原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发生于1992年,嫌疑人落网于2020年,案件的追诉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也作出批复,认为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经过了28年,但是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核准追诉。
积案办理在哪些证据环节容易遇到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诸多陈年命案破案与发案时间跨度较长,受当时执法环境、客观条件等多重因素制约,这些案件的技术性证据普遍存在缺陷,难以形成完美证据链,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受主客观等多重因素制约,在证据收集、证据数量和质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技术性证据存在难以弥补缺陷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现场勘验不全面、笔录制作不规范
一是现场勘查笔录未及时制作。公安机关案发当时组织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但是当时未制作,破案后再根据原始记录补作,可信度降低。公安机关根据当时习惯,案件不破很多细节无法印证,现场勘验重点或有遗漏,等到破案后,再组织案发时参加勘验人员,根据原始的客观记录内容制作勘查笔录,造成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文书形成时间严重滞后。而破案后补作的现场勘查笔录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
二是部分关键物证缺失。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案件中,关键物证凶器没有找到,时过境迁,破案后的犯罪现场发生重大改变,难以再次查找,面临大部分原始证据难以进一步补强的现状,使查证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物证处置不规范
一是生物检材来源不清晰。从陈年命案破案方式来看,大部分案件的侦破主要依靠DNA、指紋技术,但实务中普遍存在不能清晰反映出痕迹物证来源的问题。由于早年的现场勘验中,技术人员多注重突出痕迹物证的提取实效与结果,而忽视了对痕迹物证发现、提取、保管、送检的过程留痕,导致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用来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DNA、指纹等关键性证据无法直接使用,需要对这类证据的来源、证明效力等进行补正或补强。二是物证流转不详。由于受到当时时空、技术、规范等因秦的影响,越是时间久的命案积案,其物证流转越是不详,大多数案件都没有严格记录流转过程、没有全程留痕留据。
鉴定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鉴定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老的鉴定书和新的鉴定书版本、内容、要求不一样等现象。
二是鉴定主体不适格。200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此之前,我国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鉴定机构多重复设置。对一些陈年命案作出相关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随着《决定》的施行可能会丧失主体资格。
三是鉴定方法、鉴定文书体例方面存有差异。有的是依据1980 年5 月1 日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作出,而公安部此后分别于2005 年发布了《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2008 年发布了《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 年发布的《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四者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鉴定方法、文书体例等方面的区别。
主观与客观证据方面印证不充分
主观证据主要是言词证据,客观证据主要是技术性证据,如法医、痕迹物证等。
(南京市检察院信息技术部司法部主任高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