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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融合培育再探

2020-10-20徐玉明

文教资料 2020年15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核心价值观

徐玉明

摘   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共产党引领下形成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核心价值观。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理性品质,构成国家认同、社会和谐的社会意识基础。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具有互融相通的内在一体性。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意识的形成,基于公民意识的公民共识是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基础。新时代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的融合培育。

关键词: 核心价值观    公民意识    融合培育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伟大目标既需要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引领思想潮流,又需要从个体角度增强公民意识以凝聚社会共识。“公民是否认同及在何种程度上认同国家提倡的价值观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1],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有着内在互融相通的紧密联系,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意识的形成,基于公民意识形成的公民共识又是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基础,我们应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的有机结合以提升国民素质[2]。进一步考察两者内在一体性的历史和现实,探讨二者融合培育的路径,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的概念机理

“公民”一词来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著作《政治学》中认为公民是“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有治人的能力并且能被治的人们”。“citizenship”所指公民身份是一种现代的概念,是一套涉及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价值体系及制度规范,表示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家与个人通过交互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citizenship”一词具有多重含义,除公民权利的规定外,重要的含义就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身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自身在国家中所处的政治地位及法律地位、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的自我认识。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及联合国基本法等相关规定,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公民的主体意识即公民认识到自己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具有被法律肯定的充分的人格和尊严,自己在国家中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是基于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而不是其他;公民的权利意识源于天赋人权的思想,是指公民对自身应有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在我国,公民权利意识主要包括人身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经济权利意识和社会权利意识;公民责任意识强调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承担责任的合理认识与评价,主要包括国家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他人责任意识。

价值观一般指人们对周围客观事物对于人自身及社会具有的意義、重要性的总体评价和认识,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当代文明社会都有相应的核心价值观。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已有较长时间,但关于“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界定尚有待深入。“核心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概念往往不加区别而混淆使用。“社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会”可以指一个国家、一个大范围地区的人们基于特定的文化而形成的关系网络,狭义的“社会”也叫“社群”,指群体人类活动和聚居的范围,“社会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即在广义上使用。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个社会都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即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它与经济基础及生产力相互作用从而推动历史的前进。“社会主义”既可以指一种社会制度又可以指一种意识形态,当前我们党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共产党引领下形成构建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核心价值观,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二、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意识形成的历史诠释

价值观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表现出不同的内容。不同社会、不同时代总有与其特定历史时期相应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公民意识产生发展的历程诠释了社会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彼此相通的内在一体性,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人们就会在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形成相应的公民意识。

在西方,追溯公民意识的产生可以回到古希腊城邦时代。古希腊城邦是一个独立的城市国家,它以城市为中心,周围分布的是乡村,这时的公民与城邦是一体的,因此公民的最初含义是属于城邦的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设计的理想国追求的就是城邦整体的和谐、统一和强盛,个人是城邦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消融于社会整体中。城邦时代注重公民的责任意识,提倡人的公共精神,实行直接民主和轮番为治的政治原则,奉行的是整体主义价值观。因此,在城邦时代这种整体主义价值观下,公民意识的主要体现是公民主动自觉地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城邦公共生活的参与本身构成了公民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参与活动也是公民价值的体现。古希腊雅典时期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催生了公民积极参与、奉献为主的公民意识。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社会处于宗教和封建专制势力的统治之下,只有宗教贵族和封建领主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种种特权,其他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或君皇的“臣民”,虽然在社会内部仍保留一些民主体制的种子,但在宗教及封建等级价值观的支配下,每个人都依附于等级之中,没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独立人格。因此,在中世纪封建专制的等级价值观笼罩下,公民意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人们拥有的只是“臣民或子民意识”。

真正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理念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及以后,它是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和社会民主化进程而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近代西方社会的价值观主要表现在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哲学传统的影响,但它们的历史地位和历史影响并不相同,共和主义“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便逐渐式微”[3],与之相对,“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近代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4]。在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价值观的引领下,人们形成的公民意识也不尽相同。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共和主义价值观强调公民责任意识和公民美德的重要性,主张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培养公民的德行。在自由主义传统下,无论是以约翰·密尔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还是以罗尔斯、德沃金为首的新自由主义以至于后来的以哈耶克、诺齐克闻名的新古典自由主义都把公民的个体权利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因此自由主义价值观下的公民意识主要体现为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

古代中国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封闭的农业文明持续数千年,重农抑商几乎成了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国策。中国古代社会基本没有形成一个市民或工商业阶层,小农和封建士大夫是社会的基本群体,就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儒教在两千多年的专制制度中长期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虽然对社会的稳定及人们之间关系的维系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宣扬的“三纲五常”等思想作为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愚化、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在这种价值观影响下,整个社会只能产生忠于封建皇权的“臣民”,无法产生合乎近代意义上的“公民”,人们头脑中的观念意识是“臣民意识”,而不可能产生对个体地位、尊严和权利维护的公民意识。直到现在,一部分人头脑中依然留存着“臣民思想”,正如邓小平所说,旧中国留下来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5]。

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社会没有生成公民意识,西方列强的入侵让中国被动地进入了世界历史。清末民初时期开始萌芽于人们心目中的近代国民意识,经五四新文化运动而达到高峰,标志着中国开始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变。改革开放的深入,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被长期压抑的个体权利意识有了赖以生长、发展的经济基础,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成为人们的价值追求,中国人的公民意识觉醒并形成。在此过程中,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统领下,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西方文明与中国传统的价值准则相互激荡,形成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它是当代中国社会基本价值准则,是公民意识形成的内在引领,成为公民身份的原则依据。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公民的价值追求,是国家构建在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占主导和引领地位的价值观念,是影响公民行为取向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一定社会的公民意识总是受到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得以形成和强化。

三、公民共识奠定核心价值观践行基础的实践分析

建立与践行核心价值观取决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是由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汇集形成的公民共识。首先,公民共识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建立的前提。作为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通常由统治阶级引领倡导与建立,在统治阶级引领建立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公民对其认知与接受的程度,只有基于一定的公民共识,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建立才具备思想前提。共识是一种共同的认识,公民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共同的认知与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的文化。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中产生的,交往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形式。哈贝马斯认为,一定的文化制约着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交往行为影响文化的进一步生成。文化本身是一种意识,公民文化是人与人之间广泛交往的历史沉淀,公民在交往实践过程中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经过不断发展便形成公民文化。公民之间的交往行为“发生在文化上根深蒂固的预先理解之背景中”[6]。因此,公民文化越发展,由此孕育生成的公民意识水平就会越高,人们对自身公民身份的认知及对自己公民权利、义务的认知就会越深刻,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水平也越高,公民共识就会不断提升。因此,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权利义务认知水平,不断提升公民共识,才能筑牢社会核心价值观形成建构的思想基础。

公民共识是核心价值观践行外化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发展的社会,由于人们在地域、职业、受教育程度、财富的占有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别,基于此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和共同体便会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学说,且总有不尽一致之处,已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核心价值观要外化于人们的自觉行动,必须基于大多数成员对国家社会发展认同基础上的公民共识。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社会,人们普遍遵守的儒家道德在经过五四运动后被否定、打倒,随着新中国成立,国门逐渐打开,西方的各种思潮涌入,尤其来自西方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个人原子式的自由主义思潮,对一些人具有影响。相互碰撞交织的各种思想,使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受到冲击,但新的价值观还未能确立。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大力推进公民意识教育,通过培育公民的国家意识、道德意识、权利意识及责任意识,达成公民共识,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目标和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代社会,正如罗尔斯所提出的,我们不可能在所有重大问题上形成一致的观点,但要使社会稳定,必须在基本政治问题上达到一致,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就是“重叠共识”[7]。罗尔斯认为,宗教、哲学和道德等各种各样的思想、学说总会存在于民主社会之中,并且它们的思想观点因为难以达成一致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和对峙,甚至是斗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找寻这些思想、学说“共识”的原因,就是为了使社会避免冲突而保持必要的稳定和发展[8]。罗尔斯的“重叠共识”,有参考价值。在当代中国社会,各社会群体、集团应该互相尊重、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沟通,进而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达成“重叠共识”,这样各社会群体就可以在实现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多元利益的和谐共存,在这样的共识基础上,人们才能更加自觉地认同核心价值观,提升践行的实效。

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核心价值观与公民意识融合培育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意识生成提供基础条件。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最崇高的理想如果不与利益相结合,那它也是一文不值的[9]。理想信念決定于经济基础,决定于社会经济关系,因此理想信念要与现实紧密相连,理想信念要真正关切人民的利益,才能使人们真正树立起对未来的远大理想。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要争取社会成员的认同就必须同人们的利益相关联,如果没有客观基础和物质力量支撑意识形态,社会成员难免对其意识形态产生不信任,就会动摇对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认同。因此,当前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对公民意识的引领作用时既要注重理论灌输和引导,又要加强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人们的获得感。只有人们从切身利益上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真正接受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必须继续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切实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时,从公民意识生成角度来看,公民意识的形成过程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具有的公平竞争机制自觉调整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调动竞争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唤醒、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公民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公民必将逐渐加深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开始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权利义务观念。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会促使市场竞争主体之间逐步增强合作意识、诚信意识、敬业意识等,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营造公民意识形成的有利氛围。

价值体系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人们基于生产方式的具体历史条件而形成的一系列判断是非善恶的价值评价准则,它是人们对周围各种事物做出评价判断并据此做出自身行为的考量标准,同时是一系列行为规范体系,这些行为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表达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追求和理想。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而出现的人们之间利益或阶层的分化,人们的价值观念会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多元倾向。然而,虽然存在不同程度价值观念分化的现象,在一个民族或国家发展的某个具体特定的历史阶段,总会有一种社会大多数成员都认同的价值体系居于主导或核心地位,这个价值体系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价值体系。我们提出并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当前时代整个民族或国家发展进步的思想指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之魂与精神体现,建构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离开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主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失去前进方向。因此,我们要不断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整合人们之间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只有这样才能既包容尊重不同的思想观念以提升社会活力,又凝聚和团结人心达成社会共识,从而不断形成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践行的共同理想与道德规范,形成全体中华民族持续奋发向上的强大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培育践行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民意识形成所需要的市场经济、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文化氛围。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处理好唱响主旋律与多样化的关系,在实事求是地解决人们的利益关系问题中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在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社会思想领域形成既百花绽放、百家争鸣又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三)把公民意识教育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核心价值观共识。

公民意识的生成过程就是公民在民主法治的公民文化中逐步形成的对自身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意识,它是一个公民文化内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文化形成的过程,也是公民身份养成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提升对公民意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通过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公民意识教育落实,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培育公民意识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题中应有之义。公民意识水平的高低,公民意识教育的成效如何,将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能否实现。公民意识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民意识教育就是以培育社会主义公民身份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的公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生活之中,以更好地发展国家和社会作为公民的责任。公民意识教育应转变以往的教育方式,并在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为思想指导,要转变以往的教育方式,把单纯的思想理论灌输教育转变为公民教育,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对公民意识的认知,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要加强公民主体意识教育,培育公民自我价值、人格、道德等理性规范意识,使公民个体形成自主意识与独立人格、团体意识与公德意识;要加强公民权利义务教育,以宪法为根本,引导公民自觉学习宪法法律,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既要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又要强化公民责任意识,增加公民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要加强公民民主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启蒙公民的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现代法治有清晰的認识。只有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才能使社会成员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宜海.以公民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J].道德与文明,2017(4).

[2]冯周卓,王益珑.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融合及其路径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6(4).

[3]许纪霖.共和、社群与公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4]李强.自由主义[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5]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7]姚大志.打开无知之幕[J].开放时代,2001(3).

[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新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9]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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