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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执行困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2020-10-20龙林勇

锦绣·中旬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改善对策现状

龙林勇

摘 要:司法裁判必须要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够体现其意义,但是我国的民事司法过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执法难问题,而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在于法院执法力度不足等原因。在本文中,将对我国民事执法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相应的提出改善对策,为提高民事执法力度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民事执法;现状;原因;改善对策

一、民事司法执行现状分析

法院所最终形成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由于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导致民事诉讼效果無法顺利实现。对我国民事执法中的难度进行总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找到执法目标难度较大;机关难以对投资财产加以处理;司法申请材料难度也非常大;法院审判难度大。

二、民事执法难度大的原因分析

1.立法不完善

民事执行过程中依靠的法律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文件,但是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未全面覆盖民事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问题,并且很多内容颁布时间久远,对于当代社会环境下的问题已经无法有效解决。

2.法院的执行力度及职能有限

在我国多重性的国家逻辑下,法院负责对民事被执行人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法院判决,但是往往需要被执行的金融机构所考虑的重点在于用户的财产安全,为此金融机构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导致法院执行判决时困难重重,不仅来源于被执行人,同时还包括金融机构等第三方。

3.社会信用缺失

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制度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及模式是不健全的,导致被执行人利用信用漏洞转移与隐匿财产的状况非常多,这也是导致民事执法困难的主要原因。而社会信用的缺失也不仅是司法范围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为此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迫在眉睫。

三、民事执法困难的改善建议

1.从根本上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

执法困难的解决首先要先从根本上分析执法苦难的原因,判断是完全无法执法,还是只是执法难,若是被执行人除了生活必需品之外,再没有任何财产,则不属于执法难,而是执法不能。该情况就属于申请执法人作为市场主体所必须要承担的风险。而若是被执行人具有民事赔偿能力,但通过各种关系与手段逃避民事赔偿,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被执行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以严格的法律制裁。

2.针对逃避民事赔偿的人员甚至严厉惩罚措施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7月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此以后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得到了有效的压缩,但是所达到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因为所针对的失信人员在逃避赔偿与转移财产方面有了丰富的经验,导致失信名单对其行为已经无法达到约束效果。为此,国家要针对这些老赖制定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

3.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平台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在各行各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司法执行过程中,也要充分借助当前高速发展的大数据手段,针对被执行人建立其财产查询平台,赋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查询权限,从而便于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所有执行难的案件基本上都存在一个共性,就是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其财产水平无法被及时发现,法院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同时加之基层法院的工作内容繁杂,只能是由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之后才可以继续执行民事判决,但是这对于普通百姓的申请被执行人来说难度非常大。为此,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被执行人信息与财产查询平台,同时赋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查询财产,从而有效避免被执行人出现转移与隐匿财产的行为,借此平台还有利于避免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出现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4.加强执法监督

有学者指出,民事执法难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中将会维持较长的时间,为此在民事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检察监督机制,由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消极执行,以此缓解民事执行难度。为此可以相检察机关赋予一定的调查与取证权力,对法院的消极懈怠的执行行为加以监督。

5.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意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首先,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从而对拒绝执行民事判决的行为加以控制。民事执行活动是在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执行活动哟哦发可以,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受到重重阻碍,为此就可以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同执法,沉重打击被执行人的逃避与抗拒行为,对被执行人的处境加以限制。民事执行中的暴力抗拒行为是挑战法律底线,对我国法律的蔑视,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与国家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行为。为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自身警力为主要力量,若是自身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向司法警察支队寻求帮助。而司法警察支队则需要在城市中建立多支处置暴力抗拒执法事件的警察队伍,保证该队伍与法院之间的信息通畅,能够随时根据法院需求派出协助警力。另外,法院还可以与公安部门的指挥中心、治安联防队、武警队建立协作机制,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完善的抗暴工作机制。

其次,法院还需要与房地产及金融平台合作,共同建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数据库,具体包括公安户籍部门、车辆管理部门、银行、出入境管理部门、金融平台等,共同构建信息库,并且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等级划分。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与信息平台能够为逃避执行的民事案件提供信息查询,实时监控被执行人的财务现状,从根源上降低了民事执行难度,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屈舒阳.论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形成原因及其对策 [J].长治学院学报,2013(08).

[2]王琳.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之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3(04).

[3]卢品慕.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问题研究[J].桂海论丛,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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