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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探析

2020-10-20史亚萍

商情 2020年42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华和智慧结晶,本文针对我国当前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现状,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之间的辩证关系,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统一关系,为旅游促进非遗的保护和利用协调统一,为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文化和精神的象征,随着现代媒体、娱乐方式转变及市场化运作等对传统民间文化产生破坏,非遗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全国也掀起了系列非遗保护运动,利用旅游促进非遗开发成为流行,同时这种开发造成的破坏也日益显现。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遗,正确处理旅游中非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成为一个现实并且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非遗的保护和利用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非遗旅游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随着国家旅游局与文化部合并,各地有关文旅融合开发的局面呈百花齐放之势,也促进了各地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热情,概括起来我国现有的非遗旅游利用开发主要有如下四种:

一是博物馆式。通过静态“物质展示”来展示非遗,能够收集最真实、原始资料,有效避免非遗被扭曲破坏,是濒危的、难以开发利用的非遗最佳保护模式。以张家界大庸府城“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西藏林芝地区“藏东南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为代表。

二是主题公园或实景演出的动态式保护。通过“人”这一核心载体进行活态展示,与市场接轨、新颖的展现形式吸引众多的游客。能够将多种非遗集中起来,以舞台的形式演绎,使旅游产品更丰富、充实。新疆葡萄谷景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园”、杭州宋城旅游景区和“印象.西湖”大型型实景演出等较具典型性。

三是利用数字博物馆进行数字化保护。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数字化等资源对非遗进行多方位、多形式展示,通过巨大的网络传播优势,促进非遗传承和旅游发展。其中的北京故宫数字博物馆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便是典型。

四是通过举办节庆活动促进非遗传承,如潍坊风筝节、广西国际民歌节等均属此类,呈现出地方特色浓厚,参与性强的特点,能够让普通民众在休闲的同是参与非遗传承,有利于非遗活态保护。

二、非遗保护与旅游的对立关系

旅游与非遗利用和保护存在相互对立的关系,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其本真性逐渐丧失,非遗的内在文化及原生意境不断削弱。

(一)过度开发导致非遗遭受破坏

随着文化旅游的大力发展,非遗的过度开发开始显现,很多非遗旅游项目打着非遗保护的旗号,实际以旅游地产为导向进行项目开发和运作。且很多项目只是简单地利用非遗展示,重商业开发和运营,轻非遗保护和宣传,最终呈现给游客的是千篇一律的文化体验项目。非遗旅游项目毫无特色,毫无新意,稍作停留便带着遗憾离开,口碑越来越差,人流量也每况愈下。最后龙头蛇尾,以项目失败而告终。导致本应围绕非遗展开的项目,却失去了原有的味道,不能够很好的体现和展示非遗的核心吸引力。进一步导致客流量锐减,无法通过非遗的开发获得更多的资源,也就没有更多的资源用来进行非遗的宣传和保护。

(二)过度保护造成非遗难以传承

一味的追求非遗的原汁原味,过度保护,而不允许商业运作介入,则很难将非遗的文化和魅力进行有效的包装和展示。同时,由于缺乏持续性吸引力,了保护而限制利用,表面看来对非遗的保护做到很好,但对非遗熟知的人却有限,没有商业介入进行对非遗的宣传,无法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学习,非遗难以得到更多人的了解和传承。出发点是保护,结果却只能是阶段性的,没了传承也就没有了未来,逐渐随着时间而成为了过去,也极有可能就此销声匿迹,反而却被终结。这种片面的保护实际数上是一种短期的短期行为,只会导致非遗的受众面越来越小,非遗生存境地越困难。

三、旅游与非遗保护的相互统一

若将非遗孤立起来,拒绝开发,失去的不仅仅是非遗的文化影响力,还有非遗的内在核心价值的展现。因此,非遗与旅游开发也存在相互统一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非遗的文化吸引力

旅游是人们休闲的绝佳选择,而利用有特色的非遗来吸引游客,不仅能丰富旅游内容,更能激活非遗活性,促进非遗进入大众视野,增强非遗的感染力。通过旅游开发,以非遗的核心价值为吸引物进行展开,既增加了旅游的亮点和吸引力,为景区增加客流量的导入,也让游客旅有所获,游有所值。游客既可以直观的感受非遗文化独特的环境氛围,又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项目增加度非遗的了解,从而加深对非遗文化独特魅力的认可。

(二)为非遗保护提供经济支撑

由于非物质文化具有巨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通过文化产业化放大二者的双重影响力和吸引力是有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非遗之所以面临着保护和傳承的困局,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主要靠传承人带徒授业的方式进行传承,而传承人的经济来源又十分有限。近几年来通过旅游业带动相关区域经济发展,让一批民间艺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传承人生活条件和传承境地得以改善,因此旅游可以为非遗传承提供经济来源。同时非遗在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利用后,带来的是更多的资源用以非遗的保护和相关周边开发。

(三)拓展非遗保护传承路径

非遗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对其进行适宜的旅游开发和利用能够促进其得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同时也是发展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和途径。非遗本来就生于民间,因此需要民众自发地关注并对其传播,才能对其保护和传承起到原动力,而旅游也正好以大众为目标,因此,利用依靠旅游的吸引力,融合文化体验能够形成推动合力。故利用非遗进行适度合理的旅游开发,能促进其不断受到重视,并在传承中发展。

参考文献:

[1]向云驹.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与范畴[J].民间文化论坛,2004(3):69-70.

[2]赵祺.论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以广西旅游为例[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34(1):41-43.

[3]熊郁枝.北京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活化现状及建议——以古北口村为例[J].区域治理,2019(39):26-28.

基金项目:

本研究受广东理工学院科技项目“互联网+”背景下肇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项目编号:2019GKJSK004)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

史亚萍(1990-),女,湖北广水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广东理工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旅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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