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理论逻辑*

2020-10-20阎树群张帆

人文杂志 2020年9期
关键词:建构体系理论

阎树群 张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的战略任务,①要求全党在统一思想认识、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历史脉络、逻辑生成、本质特征、显著优势等问题的系统思考和完整把握,从而达到强化理论武装、坚定制度自信的目的。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②这就深刻揭示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科学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以探索尝试与经验总结相互交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所催生的重大制度成果,为我们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理论逻辑指明了方向。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逻辑前提

制度理论作为对制度发生发展以及完善定型的理论化表现形态和系统性主观映现,是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产物。这表明,制度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同实践的开展与突破、理论的延续与创新紧密相连的,其中交织着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内在关联。因此,科学揭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本质关系,就成为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逻辑前提。

1.制度创新决定理论创新

从历史逻辑看,制度创新总是以制度的率先实践与创新运行为起点,从而进一步推动着制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等,都是以制度的实践创新为起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并概括形成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因此,制度的实践创新对于理论创新具有决定性作用。

首先,制度创新是理论创新的来源。理论创新来源于时代之问,来源于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从思想史视域下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看,人类社会的文化发展、科技进步、理论创新无不是在回答和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中所实现和创造出来的。如同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样,“问题”倒逼改革,“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71页。制度创新作为社会实践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创新性过程,本就带有回应问题、解决矛盾的最初尝试。因此,理论创新在回答时代之问、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现实矛盾的过程中,就必须以制度创新过程中所面对的基本问题为指向,把理论创新置于制度实践的宏大空间和广阔视野中,在制度创新的实践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形成适应新时代新实践的制度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从制度建构、制度体系、制度运行以及制度评价等方面全面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并由此生发出对人民群众制度创新实践的深入阐释与科学概括。实践证明,只有在把握时代的变与不变、在应对国家社会发展的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在解决制约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和关键环节的创新实践中,才能真正把握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找到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形成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

其次,制度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制度理论的创新是在制度创新实践推动下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看,没有制度创新的實践,就不可能有制度理论的产生;同样,没有制度创新实践的推动,也就没有制度理论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从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其通常表现为试点先行、群众先行、典型先行的创新方式。最初的制度创新实践往往带有群众自发组织、感性直观操作、小范围具体开展等特点。因此可以说,这一阶段的制度创新从认识的角度看还停留在感性层面,未能进入理性自觉的阶段,无法保证制度创新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但是,这些直观感性的制度创新形式本身蕴含着上升为理性和带有普遍性的制度理论的潜质与内容。在对制度创新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总结和作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就能使认识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作出更加具有问题导向、现实张力和科学基础的理论创新,以满足制度创新实践的客观需要。

最后,制度创新是理论创新的检验标准。理论创新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社会实际,最终要由实践来检验。制度创新作为实践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制度理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因此,制度创新以实践的客观效果检验着理论创新的过程是否严谨、成果是否科学、价值是否正确、发展是否持续等诸多制度理论的重大问题。如果说制度创新向理论创新的转化是关于制度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的话,那么理论创新再回归于制度创新则是关于制度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从而使理论创新获得检验、丰富和发展。

由此可见,在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辩证关系中,制度创新实践对于制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来说具有根本的决定的性质与功能。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这就决定了制度创新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永无止境。任何的停滞僵化都是在理论与实践双重层面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反动,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认识论的。

2.理论创新指导制度创新

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向互动中,理论创新以制度创新作为基础,同时又是制度创新的行动指南。正是由于有了系统提炼、严谨总结、科学升华而形成的制度理论的指导与引领,制度创新才会呈现出自觉的状态,才能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循序拓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明,理论一旦脱离了实践,就会成为僵化的教条,失去活力和生命力;实践如果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导,也会“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科学理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揭示越深刻,对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引领作用就越显著。

一方面,科学理论所具有的批判与反思功能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进行一切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科学指南。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社会功能,一是其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等基本特征;二是其所具有的对现实社会发展批判与反思的思想品质与理论本性。这种批判性和革命性特点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理论创新中必然要体现出来。由于制度的形成是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人的历史活动过程,制度的创新必然要打破既有制度所产生的利益格局、分配机制等限制,必然会遭遇传统制度的惯性力量和惰性特征的障碍。而理论创新作为逻辑运动的产物,其在对传统制度的批判反思中能够不断揭示制度本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可洞见出传统制度中蕴藏的制度创新的巨大潜力和未来前景,以批判的形式对制度的变革开辟发展道路、判明前进方向、提供合理支撑,并进而引发实践上的制度革命。

另一方面,科学理论所具有的真理性是制度创新的行动指南。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但凡制度创新与社会变革的历史关头,都会首先以理论的革命性变革作为先导,并进而指导制度创新实践的发展进程。从西方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到中国的五四运动和改革开放,无不是以理论创新从“先导”到“指导”而实现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的。从毛泽东思想在对中国革命深刻把握、科学预判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艰辛探索的基础上科学指引新中国的建立并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改革开放崭新实践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认识规律而开创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对新时代中国实际系统分析、整体设计与科学阐释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无不体现着理论创新对于制度创新的科学引领与有效规约的巨大作用,使制度创新呈现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在社会生活领域,理论创新可大可小,但只要有创新就好。正如习近平所说:“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2页。这些不同层面的理论创新,都能对社会实践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制度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前提和基础,理论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先导和指引,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创新成果,然后再以理论创新的成果去指导更为广泛深刻的制度创新实践。这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规律,体现了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辩证法,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成与建构的逻辑前提。

3.新时代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的新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具有了新的特点。一方面,从历史方位看,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在发生全方位变革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决定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重大变化,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成果看,在形成并不断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已经确立。新时代呼唤新思想,新思想引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创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最大理论创新。阎树群:《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三个维度》,《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进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而言,无论是制度创新实践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和新挑战,还是在制度理论上所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论断,都呈现出鲜明的新时代新特点。这就是我们党更加注重在制度理论层面作出更加自觉的预判和科学分析,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对制度创新作出系统规划和统筹安排。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的关系看,更加强调理论创新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关注理论创新对于制度创新的举旗定向、先导规划和防患未然的作用。立足于这一总体性特点,新时代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体现在具体运行层面,就是在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过程中,更加注重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发展性;在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过程中,更加强调整体推進的协调性、配合性和全局性;在坚持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相结合的过程中,更加强调步子要稳的方向性、持续性和严谨性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把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基本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新时代的具体实际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与重点问题,目光聚焦理论创新,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相互促进和辩证统一中,既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括为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立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崭新实践,着眼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哲学思维,善于理性思考,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创立了思想内容丰富深邃、理论体系博大精深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新思想的重要内容,理论阐述深刻,政治导向鲜明,呈现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科学指南。

1.从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看新时代制度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

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就从哪里开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接续,在一脉相承中呈现出新时代的新特点。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启的标志,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昭示着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的到来;如果说改革开放新时期从指导思想上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实践上逐步开展各个领域的改革,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则在此基础上更聚焦于全面深化改革,更注重于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架构,更强调把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建设相结合,从而把制度建设推进到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的历史新阶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史进程的开启及其鲜明特点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而也就理应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涉及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在新时代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为了确保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提出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同时又是一场深刻革命的著名论断,申明改革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僵化体制进行革命,这种革命越彻底,社会主义制度就越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并作出《决定》,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虽然其侧重点有所区别,但前后相继、相互对接,都涉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即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阎树群、高微:《新中国70年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创新成果——兼论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理论的贡献》,《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既围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建设作出顶层设计。贯穿在两次中央全会的中心思想,就是既要坚持完善制度,又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命题并深刻揭示其同制度建设的内在联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的总体创新。国家治理既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又包括国家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如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7~28页。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逻辑起点上生长起来的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性论述和学理性阐释,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在新时代的重大创新。

2.从理论基础和展开依据看新时代制度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

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把国家治理作为思维从具体到抽象而概括出的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规定。这体现在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现象,都抽象为国家治理这一基本问题;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多层现象,都概括为国家治理这一基本内容;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直观现象,都提炼为国家治理这一核心本质。阎树群、张帆:《论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8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体制到其他各方面,通过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节的改革和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最初的开创到得以确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制度的优越性日益显现。但是,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对发展质量的要求愈发迫切,分配领域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亟需加强等等。正如习近平所说:这表明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101页。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积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止步不前還是勇于改革以及怎样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铿锵有力的回答:“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1页。这就告诉我们,解决我国社会深层次矛盾不是要放弃改革而是要继续深化改革,要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构建完备系统、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将其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要论述表明,全面深化改革要朝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来推进,以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其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紧紧围绕传统管理与现代治理的矛盾来进行。在不断发现和分析把握社会治理矛盾运动规律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而展开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一是明确国家治理的制度属性。强调从传统国家管理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转变,必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下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创新加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治国理政角度看,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者在本质上同一,在进程中同步,可以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就内在地包含并指向国家治理理论。二是明确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党的领导,这既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由党自身的阶级属性、指导思想、政治纲领、奋斗目标等先进性特质所决定的。由于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因而在坚持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的进程中,其核心主体和主导力量应当而且必须是能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首先必须包括如何治理执政党和执政党如何治理的理论。三是明确国家治理的主要领域。即由“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决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领域的全面治理,以及由“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决定的重点治理,即治理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治理手段(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四是明确国家治理的军事保障。坚强的军事保障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抵御外部风险、提供稳定环境的重要保证,国防军队治理理论是国家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明确国家治理的外部条件。新时代国家治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历史中进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离不开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全球治理的保障,从而使得国家治理理论在深刻性和丰富性上都得到了增强和拓展,并且把治理的范围扩展到了全球,构成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由此出发可以发现,以国家治理为逻辑起点,演进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形成包含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核心主体、主要领域、军事保障、外部环境等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就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探索的逻辑理路。

最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始终围绕治国理政这一主线展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形态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统一的科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强调客观制度的构建、完善与发展,国家治理能力强调治理主体能力的形成、提高与发挥,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是确保治理能力能够高效率高水平发挥出来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治理体系的现实化、具体化和实践化。如何把治理体系更好地转化为治理能力,通过治理体系的完善来实现治理能力的高效发挥,是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崭新时代课题。应当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创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方面作出了艰辛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各项制度逐步健全,为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决定性因素。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一方面,需要我们继续持之以恒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把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成功做法上升为新的制度,健全已有的制度,以适应新的实践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治国理政能力方面作出更大努力,这将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惟其如此,才能使制度本身具有的潜在优势更加彰显出来,使之最大限度地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也才能为坚定制度自信奠定更加坚实的客观基础。贯穿在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如何在国家治理中更好地做到民主化、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普惠化等现代化要求,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新的重大考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能够经得起任何风险和考验的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考中,我们党也一定能够交出人民满意的合格答卷,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制度和高超娴熟的治理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逻辑框架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形成了內容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体系,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理论创新。

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制度体系建构的根本主题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始终强调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进行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国家,核心在治理,是特定制度体系内的治理行为。因此,国家治理始终脱离不了自身所处的社会背景、国家性质、制度特征、历史传统与现实基础。习近平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1页。因此,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并没有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出发,也没有简单套用其他国家的治理模式,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基本原理指导下,形成源于传统、立足当代、不断创新、特色鲜明的国家治理体系。同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解决的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是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具体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完善而实现的一种良性治理行为。因此,国家治理是以制度为基础而生成,同时又指向制度本身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良性自我循环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宏观层面来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和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的有机结合。因此,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以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传统与客观实际为基础,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的科学规定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微观层面来说,是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统一,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确立制度、传承文化、开辟新路的实践过程。无论是道路、理论还是制度、文化,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层面的展开和体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中,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证,文化是精神力量,贯穿其中的基本问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先进的理论能否转化为有效的实践,需要完善的制度和高效的治理作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文化创新辩证统一的中介环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核心内容。作为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的整体性创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将制度建设作为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主张及其向实践转化的关键环节而加以系统论述并予以重点解决,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理论向实践的有效转化,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创新与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双向合力,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完善与不断发展。

2.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新时代制度体系建构的实践指向

正如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从而为共产主义实践运动提供理论根据,列宁创作《帝国主义论》是为了揭示垄断与金融资本的发展规律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提供理论支撑一样,如何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宏伟目标则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实践指向。坚持完善国家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中国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科学预判中国社会发展未来走向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具体目标与发展愿景。中国梦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核心内容,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当代中国的具体体现,是继承性与创新性、时代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是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治理目标的生动表达与形象阐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风格。

习近平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56页。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辩证关系中,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是人民幸福的根本前提,人民幸福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价值旨归。离开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就难以实现;离开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就失去意义。因此,中国梦是国家、民族与个人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发展目标、发展途径与发展价值的有机统一,是历史传统、当前实践与未来愿景的有机统一。同时,中国梦具有显著的现实可操作性。这种可操作性一方面体现在其问题意识明确,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制度的更加成熟定型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融为一体,使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步进行,从而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这种可操作性还体现在历史坐标定位明确,即“两个一百年”的具体时间节点,并涵盖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从基本实现现代化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个依次递进的宏伟目标。由此可见,中国梦就成为真正现实的、切实可行的全国各族人民“最大公约数”,并转化为了巨大的国家动能和民族效能。

3.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制度体系建构的价值取向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既具有理论的深刻性,又具有价值的导向性,既是思想精髓和政治立场,又是基本方略和根本要求,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各个方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凸显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起来,把人民群众发挥治理作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显现出来;另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必须把国家治理的最终成效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果上来,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发展中获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以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展是否正当、是否合理、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中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也是共产主义价值观与党的性质宗旨在新时代的进一步具体化。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是中国共产党行稳致远的基础,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最后胜利的决定性力量。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在依靠人民和造福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党的事业才能获得人民的衷心拥护。正如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不断前进,正是因为依靠了人民。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支持,也正是因为造福了人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52页。这就明确告诉我们,第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必须把不断强化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人,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行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社会基础和力量源泉,国家治理行为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人民群众是否支持和拥护,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否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以确保这一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必须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价值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张帆:《科学认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三个维度》,《科学社会主义》2018年第6期。第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强调必须把人民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国家治理行为的价值准则。可以说,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的最高裁决者,也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成效的最终评判者。正如习近平所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698页。

4.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新时代制度体系建构的基本面向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在明确目标指向、核心原则与价值旨归的基础上,将国家治理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予以展开,就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面向。新时代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强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来实现,因此,国家治理的基本面向也必然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作为基本内容而着力解决和整体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凝结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探索、科学概括而形成的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性为依据、以全面性为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领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系统总结;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以政治制度为根本,以文化制度为支撑,以社会制度为依托,以生态文明制度为条件,在各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和完善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治理效果的总的体现。

唯物辩证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如果说“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的是两点论和全面的观点,那么,治国理政还必须在全面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牵牛鼻子,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必须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聚焦点和着力点,突出国家治理的四个主要方面,使目标与手段相统一、治党与治国相统一,从而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延伸到更深层次,将制度建构与制度发展的重点内化于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并把总体布局各个领域的制度运行、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通过四个相互衔接的重点内容有機地融合起来而协同推进,从而在更为核心和更为宏观的层面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综上所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构的理论逻辑,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创新,凝结着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理性思考与战略安排,呈现出坚持制度和完善制度相统一、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相统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统一的鲜明特点,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发挥制度优势和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责任编辑:王晓洁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工程项目“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和理论贡献研究”(16ZZD020)

①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② 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

猜你喜欢

建构体系理论
多元建构,让研究深度发生
情境—建构—深化—反思
基于多元外在表征理论的高一氧化还原反应教学
建构基于校本的听评课新文化
仁爱至和 笃行达慧——至和教育的理念体系与实践体系构建
“理论”与“实践”
多项式理论在矩阵求逆中的应用
建构游戏玩不够
盛满理论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