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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永福县近五年渔业保护显成效原因

2020-10-20蒋燕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30期
关键词:永福县渔政执法人员

蒋燕

永福县境内河流密布、水系發达,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有大小河流55条,共长1444公里。河流主要属珠江流域的西江水系的柳江流域。境内主要的河流有洛清江及其支流西河、堡里河、大邦河、相思江、矮岭河、九槽河、石门河等。全县建有中、小型水库41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分别为华山水库、金鸡河水库和板峡水库。此外,全县建有多座山塘。

为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永福县渔业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据渔政部门统计数据,2015--2019年这五年内,渔政执法力量逐年加强,2015年全年渔政部门累计出动执法车(船)215次,出动执法人次836人次;2019年度累计出动执法车(船)302次,出动执法人员1018人次。违法行为发生次数逐年下降,2015年全年收缴电鱼机54台,违规网具52套,劝退教育违规捕捞人员75人次;2019年全年收缴电鱼机12台,违规网具31套,处罚和教育非法捕捞人员18人次。除了渔业违法行为的发生次数减少外,社会各界对渔业保护的满意度也在提升,广大群众对河流鱼类资源增多给予好评,渔业保护工作呈现向好趋势。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简要分析近五年永福县渔业保护显成效的原因。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保障

为保障渔政执法工作切实有效,永福县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领导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及时出台政策文件支持。2012年4月,永福县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将洛清江流域县城段划为禁渔区,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行为,禁渔区管理制度的执行,明确了禁渔区内外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让执法者执法有据,让渔民捕捞守法,划清权责界限。2015年9月,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永福县打击违法捕捞水生动物行为联合行动指挥部成立,组织协调公安、渔政、水利、工商、检察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执法力量,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2018年根据广西区渔业与海洋厅统一部署,永福县今后每年执行全县境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即在规定的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些制度的出台,不仅增强了保护渔业和打击渔业违法行为的力度,也提升了渔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信心。

二、狠抓落实,联合执法显威力

渔政部门狠抓落实各项政策,对禁渔区、禁渔期等制度作出周密部署,制订出渔政管理工作细则,明确执法工作注意事项,强调执法人员工作职责,以便快速、有效地处理渔业违法案件。日常管理中,渔政部门一是通过高频巡查,依法加强打击力度。县渔政部门并兵分两组,每组每周巡查两次以上,每周两组人员统一开展执法行动一次以上,加强对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联合执法行动。联合乡镇政府、工商部门、水利部门检查渔具销售店、水产品销售点,依法查处电枪、鱼雷、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渔具。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巡查计划,周密部署在非法捕捞行为高发、多发水域,发现违法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切实保护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质量。主动对接检察部门,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提起诉讼,推进生态赔偿制度。三是接受群众举报,紧急处理案件。设立举报热线,群众可随时拨打报警电话或渔政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电话后,渔政执法人员无论何时在何地,都要作出快速处理行动,并及时答复举报者,让更多人信任执法部门。

三、深入宣传,渔业保护得人心

为使渔业保护政策执行落地,渔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并遵守渔业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制作和发放宣传彩页等纸质材料,深入沿河村屯、县城农贸市场、码头等群众聚集地宣传渔业保护;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三是通过拉横幅、设立警示宣传牌等开展宣传,近5年共在禁渔区和沿河村屯设立警示宣传牌272块;四是积极邀请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对执法行动跟踪报道,树立典型,提出警示;五是通过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宣传,每年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期间,通过现场放生鱼苗种、销毁违法捕捞渔具等方式宣传。各项宣传措施循环反复使用,让广大群众学习并掌握渔业保护的意义,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做渔业保护的监督者,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群防群治,护渔组织献力量

组织引导河流属地村屯村民为主的护渔队伍建设,增强水生生物保护和修复的基层力量,让河流属地村民形成爱渔护渔的意识,尤其是山涧溪流附近的村民积极参与渔业保护工作中。同时渔业主管部门通过引导村民自主管理,支持合理放养鱼苗种,让村民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获得合法收益,村民护渔的积极性得到空前高涨。2019年底,全县有33个河流属地的村屯组织成立了护渔组织,这些村级护渔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到保护水生生态环境、打击非法捕捞的工作中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开展活动,人工放流增资源

永福县自2007年以来,每年十月份左右,渔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在洛清江的县城段水域附近开展一次大型的鱼类增殖人工放流活动,邀请政府领导、渔民代表、护渔组织人员、现场群众等多人参与放生,放流的种类主要是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黄沙鳖等苗种,数量在20万尾以上。此外,还会根据护渔组织的申请,在龙江乡西河附近、百寿河水域附近开展小范围的放流活动,活动对改善江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因为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辛勤付出、热心群众的积极配合,才有渔业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水域生态环境的变好。

(作者单位:541800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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