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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文化基因

2020-10-20荣长海

理论与现代化 2020年5期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

荣长海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展现出其独特的优越性,更需要在理论上加以科学地说明和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联系十分紧密,有必要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想渊源和现实发展的科学性,进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文化基因,从而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充分有效地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0)05-0005-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其中制度自信是可以外部感知的,而文化自信则是蕴含在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念,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是互为表里的。近些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日益显现,同时也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责难。为此,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科学的论证。本文试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文化基因作出初步的分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互碰撞的结果

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在报告中分别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纲领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他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经过20年的发展和充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这就更加准确地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点。可以更加明确地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必须认识到它的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这可以从中国历史上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所经历的漫长过程中加以说明。

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来看,外来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大致分三个阶段,表现出三种不同的状况。当中华民族最强盛、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时候(以汉唐为突出标志),外来的文化,如发展程度不高的游牧民族的文化以及从国外传来的佛教文化,都为中国文化所吸收乃至同化。这些文化的传入无疑有益于,至少无害于中华民族的发展。这是中外文化交往的第一阶段。

随着中国封建王朝的逐步衰落,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伴随着资本扩张,资本主义文化(已经或开始世俗化的基督教为其主要标志)开始侵入中国,中外文化交流进入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不长,主要是鸦片战争之后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这个时期进入中国的资本主义文化的突出特点是为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扩张开辟道路,因而对中国文化采取了一种进攻性的姿态,从而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震动。

对待资本主义文化,中国的统治者和知识界精英先后采取了三种态度。

第一,集中力量加强传统体制。这种态度的思想依据是,中国的问题不是自身的问题,而是外部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夜郎自大、盲目排外的思想,它在事实上行不通。因为,近代中国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反对传统、走向工业化的历史要求。要想复古倒退,是不可能有出路的。

第二,赞成有限度的改革。这以洋务运动为具体表现。这种态度的特点是,羡慕西方先进的武器设计、制造以及军事训练,而对如何通过工业化走向现代化不感兴趣。其代表人物并不知道,现代化已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他们这样想或做,实际上把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拱手让给了西方,从而使中国对外国的依赖更加严重。从根本上讲,这种态度的缺陷在于忽视了掌握、制造先进武器的人的因素。人如果与武器不相适应,再好的武器也没有用(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恰好证实了这一点)。而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必须改变中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第三,主张“全盘西化”。梁启超、胡适等人持这种态度。他们看到了第二种态度的局限性,这是难能可贵的。但他们的主张在事实上也行不通。因为,“全盘西化”遇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抵抗;人民大众精神的崩溃又为封建势力所利用,军阀混战连年不断,这就导致了中国的分裂以及各路军阀对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不同程度的依赖。而且,帝国主义国家也不支持中国“全盘西化”。新文化运动虽然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任务,但骨子里也是彻底反对传统文化的,因而它没有得到广大中国民众的普遍支持而半途而废。它为民族救亡运动所打断完全是偶然的,但它同时必然地预示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封建社会发展成熟之后,必然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但这种一般规律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内部,表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西欧的封建制孕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典型形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那些文明不甚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已经发展起资本主义的西欧国家的殖民统治,虽然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社会出现严重的异化,但它们不甚坚固的文明终究通过学习西方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等途径而为西方文化所取代,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那里扎下了根。对于这类国家来说,痛苦不是长久的事。还有一类国家(如日本),虽然封建文明比较发达。但它们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时,既接受了西方的技术和意识形态,又把社会的异化和动荡降低到了最低点,从而较为顺利地过渡到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相对这两类国家而言,封建文明源远流长、封建生产方式完全不同于西欧封建社会的中国,在资本主义文明的挑战面前,既不愿意拿自己的数千年文明俯首低就发展才二三百年的资本主义文明,又无力继续在日益紧密联系的世界经济、政治、文化交往中扮演独往独来的自在角色。这种情况既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也不同于日本。中国要想发展,只有引进一种比资本主义文明更为高级的文明,才能既使中国文明得以复兴,又能避免无休止的社会痛苦。

这样,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往就必然地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运用,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标志的新文化发展的开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际上是主张用西方的观点来批判西方,从而使中国人获得了全新的思想方法和认识论体系。过去,中国人对资本主义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实际是一种害怕资本主义的心理。作为马克思主义核心的科学社会主义,则是以批判资本主义为前提的,它无论在自身的观念形态上,还是在其所揭示的社会依次更替的规律上,都表明社会主义是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的。而且,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要求我们,不要总是把眼光盯在外面,而应当立足于国内实际解决问题。这样,可以从根本上使中国摆脱那种或者一概排斥外国、或者一味依赖外国的状况,从而真正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之所以受到中国人民的普遍欢迎,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古已存在、流传久远的大同思想具有极为相似和一致的一面。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存在着相融的一面。但是,这种融合不可能演变为上文所说的中外文化交往的第一阶段的那种同化。因为,马克思主义本来不是专门针对中国而创立的: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集大成者,马克思主义是以批判资本主义为己任的,是高于资本主义也高于资格比资本主义还老的中国文化的。今天它在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土壤上依然具有重要影响则表明,它的生命力是无可怀疑的。因此,从它的理论视野高超与内容博大精深来看,中国需要马克思主义来解决社会发展问题;从它产生 的直接依据来看,中国又需要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过程,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特别是从中国文化的视角出发思考和对待马克思主义、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过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提出和坚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成果之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交融的鲜明特点

习近平總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些论述不仅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范围和内容,而且也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文化传统。对此,有必要加以深入分析,得出应有的新认识。

在资本主义文化进入中国之后,其在政治思想方面的突出表现是民主概念的渗透和一系列不成功的实践。这里的关键是,中西方对于民主的起源认识存在差异,更准确地讲是关于西方民主是否应当全盘照搬到中国社会现实中来的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如果我们讲民主政治时一开始就照搬古希腊民主的基本含义即多数人的统治这一定义,那么,这种民主继续走下去必然是全盘照搬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但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西方民主的起源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就不难作出新的判断:西方民主制度设计的依据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不存在,而且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更是行不通,因而中国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这里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中西民主起源的差异问题,首先分析西方民主的发展过程。可以把西方民主的发展分为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这二者虽然有前后相继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有历史文化和近代以来经济社会的传统基因的区别。古希腊民主是在雅典奴隶制国家形成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从公元前8世纪末雅典奴隶制国家形成起,执政当局不断推进改革(以梭伦改革和克利斯提尼改革为典型),一个基本思路是以地域部落代表代替血缘部落代表组成国家体制,从而形成奴隶主民主政治。在古罗马时期也是类似情况,罗马第六个国王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进行的改革,是将全体居民根据财产的多少分成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组成数名不等的百人团参加国家管理。对此,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府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炸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1]可见,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是以地域代表取代血缘集团代表而形成的。

欧洲经过黑暗的中世纪之后,资本主义民主开始出现。这是由中世纪时期一批主要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由人(由封建庄园逃离出来的手工业者构成)组成的城市共和国中产生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了早期资产阶级的力量,他们在与封建农奴制的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并最终战胜了封建主义势力,从而以商品经济发展的必要的平等原则构建起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继续沿用了古希腊、古罗马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现代民主政治制度。

与上述历史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的古代、近代均不具备民主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具体来说,古希腊、古罗马和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均未出现。中国历史上奴隶制的形成,并不是以摧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为前提的。相反,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得以继承,血缘关系被引入到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宗法制正是氏族血缘关系进入奴隶社会后在政治结构上的反映。以周王朝为例,当时的各级统治者的政治经济地位完全取决于他们的宗法地位,而且这种地位是由嫡长子世袭的。周朝的君主与各诸侯、卿大夫的关系,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君臣关系。君主以自己为中心,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将亲、贵、富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统治网络。君主集政治、司法、财政、军事大权于一身,他的旨意即为法律,他既不受法律约束,也不受任何监督,各级统治者由于宗法等级制的约束,在政治权利方面并不平等。整个社会的政治结构呈金字塔式,处在最底层的是农民和奴隶,他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甚至没有人身自由),站在塔尖的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利的君主;居于中间的是各级统治者。这种宗法制的政治制度,正是典型的君主专制政体。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生产方式在组织结构上构造了家长制。所谓家长制,就是家长在家庭中享有主宰一切的地位,各个家庭成员之间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行为有着严格的范围限制。于是,封建君主将家长制与宗法制结合起来,形成了封建家长制。这种封建家长制既保存了宗法制原来的那种按血缘关系分享政治经济权利的原则,保证了皇族的统治;又吸收了家长制中那种家长在家庭中处理问题的方法与原则,强化了君主在整个统治机构中的权力地位。这种政治制度适应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强化和完善了君主专制政体。可见,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继承了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抛弃了原始的军事民主制的传统,从而形成了君主专制政体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根基。

中国从古代到近代,西方那样的民主政治制度之所以始终未能真正建立起来,一是因为封建宗法制度始终没有被打破,二是由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而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所决定的。早在奴隶制时代,奴隶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主要形式,它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农业是奴隶制经济的基础,占有绝对优势。当时虽然也有手工业和商业,但那主要是由官府控制、为统治者奢侈消费服务的。这正是奴隶制时代我国未能建立起像西方那样的城邦民主制的深刻的经济根源。奴隶制被封建制代替之后,土地私有制出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以个体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成为最为普遍的经营形式。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狭小的生产规模把农民束缚在家庭经济范围内,使农业与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封建社会的地主家庭经济也是如此,封建地主一部分居于农村,他们按自给自足的原则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消费;城居地主虽与商品经济有较多的联系,但其中相当部分是把从农村运来的租谷只用于消费。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点构造了农村生活的画面:农民与商品经济联系少,他们思想保守;农民世代经营农业,对土地依赖性强;宗法、家长制色彩浓厚;等等。

当然,与封建自然经济并存发展的还有封建商品经济,但封建商品经济在封建国家“重农抑商”政策的束缚下,只能步履维艰地生存和发展着,并且极不发达。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兴衰与小农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对小农残酷剥削,农民生活极为贫困,用于市场交换的剩余产品寥寥无几,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采取掠夺性和破坏性的商业政策,限制和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换;封建社会战乱频繁,社会动荡,商品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正常秩序常被打乱;封建统治阶级还在政治上贬低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因此,到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内部虽然已有了资本主义萌芽,某些地区和部门已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但这种资本主义发展十分迟缓,还不可能冲破和改变封建的经济结构,因而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

以上可见,中国历代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不可能全面过渡到商品经济,被马克思戏称为“一袋马铃薯”的小农也就不可能在政治上自己代表自己,而只能由别人来代表他们。历代农民起义最终总是以新的皇权取代旧的皇权为结局,正是这一事实的明显标志。城市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总是步履维艰,资产阶级先天不足,也不可能像西方的市民那样,最终打出民主政治的大旗。他们在民主政治方面的微弱呼声,在浓厚的封建主义传统面前极少引起应有的回响,民主政治在中国因此始终未能发育起来。

中西民主政治起源条件的根本不同,決定了中国只能在自己的文化传统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起源、民主发展、民主消亡的思想和方法为指导,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是基于这一条件和思路,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各个主要方面,都体现出这个特点: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强调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要求,并将它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在地域的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他们在所在区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权利。在具体工作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政协委员由社会各界、党派、团体中的代表人物、先进分子所构成,充分代表各界民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增进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从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中央集权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以来只设置一院制这个大的国情现实出发而制定的,是充分反映各民族利益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全体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和巩固的根本意愿。因为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安排。正是考虑到中国历史上民主发育迟缓的根本国情,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在城乡社区开展民主建设,同时通过在全国基层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实践,既做好社会管理,又培育公民意识,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从以上这些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坚持了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又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推进和建设,而在这个过程中,始终都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中的各项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发展现实的有效结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明确它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依据。特别重要的是,它强调“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仅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有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对有关理论研究提出了重要课题。从这个文件的表述看,先后有这样几种提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来讲,不应当仅限于以上几个提法。所以,区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大很重要的课题。本文限于篇幅,仅就其中关于“根本制度”的两个方面,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作些分析。关于第一个根本制度前文已作了阐述,这里就“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提出以下分析和论证。

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制度之一,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曾经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2]。事实上,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是如此。我们作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指導思想地位,一直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围攻谩骂,尤以今日的美国对我国的攻击为甚,这只能说明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非常正确、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明确,在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融合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并成功推动和保障中国社会向现代化发展而且不断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也证明了中国文化的继承性、发展性和强大生命力,我们决不能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攻击下自乱阵脚。相反,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在当前遇到了空前挑战,已显示出其走向末路的征兆。如果我们放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及其他在西方颜色革命推动下的改旗易帜带来的社会动荡和历史倒退,将在中国重演,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方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和抓手。中国共产党自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以来,始终深知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相抗衡并取得最终胜利,必须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价值观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下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西方核心价值观的借鉴。根据这个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科学性和针对性的时代特色,更重要的是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中有益的内容和概念加以改造,直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而且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抵御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侵袭的锐利武器。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时其社会作用将得到更加全面和深刻的发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特意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提出要“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这是一个崭新的概念,这是从制度层面为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顶层设计和政策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美好生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而且包括文化生活,还包括社会和环境的高质量发展。其中,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直接和具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日益丰富的文化产品,有赖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这种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有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提出“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创造,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将实现人们对旧有观念彻底决裂的具体落实要求,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实行愚民政策的超越,也是反击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侵蚀的有力武器。因此,这一制度的实行和落实,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有力地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从而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4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8.

责任编辑:任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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