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视域下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的中国方案
2020-10-20苏晓鹏
摘要:网络空间的跨文化传播现象对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建构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率先探讨建构主义、网络空间、文化传播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于建构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于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的现状分析并对两种典型的网络文化传播模式进行讨论,对于维护多边主义合作背景下的全球网络文化空间的治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从尊重网络主权、共治共享、构建文化对话协商机制三方面出发的中国方案有利于推动网络文化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络文化;共同体;治理;中国方案
一、相关概念界定
网络空间文化是文化在网络技术背景下内容和形式的新发展。根据传统文化的传播方向来看可以将网络空间文化传播可以划分为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播:横向传播即为跨领域和跨地区的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纵向传播即为在网络空间中对本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借助于新兴的网络科学技术,网络空间文化也可以划分为内生网络空间文化以及外生网络空间文化两大类:网络空间内生文化即借助于网络技术产生的文化,例如: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网络空间外生文化即在现实空间影响下在网络空间产生的文化,例如网络博物馆等。
与网络文化空间相关的有三个关键性的部分组成。一为先进的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为网络文化空间的参与者可以搭建一个文化活动的骨架。二为利用网络文化营造空间主体交往空间,为技术搭建的骨架制造骨肉。三为不同主体在网络文化空间中的交互,为网络文化空间提供文化传播的血液。
二、建构主义、网络空间与文化传播的内在逻辑
(一)建构主义解释网络文化空间的适当性
建构主义对于网络文化空间的塑造具有指导意义。强调文化建构的建构主义可以将网络文化空间的建构纳入了研究范畴,在网络文化空间中,参加文化传播交互的行为体的基本结构变成了多元行为体,参与者与网络文化空间互构,多元行为体社会实践的结果即构成了相应的网络文化空间。在这里建构主义与网络文化空间有两个重要的关系:一是施动者对网络文化空间的作用,二是网络文化空间对于施动者的作用。基于这两个关系形成了三种网络文化空间。一为:霍布斯式的网络文化空间,即为:相互仇视、相互残杀的网络文化空间。如果网络文化空间中的参与者互相敌视攻击对方,那么这些参与者的实践活动必然会导致霍布斯式的网络文化空间。二为:洛克式的网络文化空间,在洛克式的网络文化空间中参与者不再是对方为仇敌,不再以仇视对方,攻击对方为目的,能够相互承认对方生存的权利,既有摩擦又有合作。三为康德式的网络文化空间,这种网络文化空间的特点是不同主体间文化都以朋友对待对方为基本特征,作为一種网络文化空间共同体,这种网络文化空间的显著特征是不敌对和互相理解。
(二)网络文化空间为世界多元文化的传播提供更便捷的场所
不同的人之间在网络文化空间中的相遇以及文化交流成为了现实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网络文化空间是以数字化为特征的虚拟空间,这个空间使得文化传播突破了时空的界限,它使得网络空间中的文化可以全天候、高效率、更加便捷的进行交互。网络为不同地域、不同时空的人们提供一种更加高效的交往模式,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特质文化在网络空间中不停的加速流动,原本的一些局限于特定的地区的地域性文化借助于互联网成为了全球性的网络文化关注点,并且被地村村的居民迅速地传播。例如:2012年7月朴载相创作的骑马舞借助于互联网在网络文化空间内迅速走红并且席卷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并且被世界上不同地区的具有不同背景下传播。在网络空间属于不同文化类型的个人、组织和国家之间的跨文化交流可以借助于网络随时随地的进行,这极大地促进了跨文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不同的文化借助于网络空间不停得进行碰撞、交流。
三、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的现状以及模式分析
(一)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的现状
互联网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会导致各个国家网络空间技术发展的不平衡, 进而导致网络空间实力的不平衡。对于网络技术发展程度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呼声就得不到重视。在不同文化进行传播交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文化的剧烈冲突、碰撞、文化焦虑、文化误解与文化对抗等问题,对待此类问题我们也应当谨慎对待。网络文化传播的特点决定了其全球网络文化空间中的内容参差不齐,垃圾信息泛滥,包括欺诈、色情、虚假广告等不良信息充斥着网络文化空间的各个角落。如某些人会将自己道听途说或者臆想的消息发到网上,转发或者引用虚假消息和有害信息,从而误导大众,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另外全球网络文化空间中的的很多电子产品都可以免费进行阅读或者下载,这就有可能损害原创者的切身利益,使其知识
产权受到侵犯。对于以上提及的两种情况更需要对于网络文化空间中的传播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从而捍卫本国的网络文化空间利益。
(二)网络文化传播的两种模式
1. 网络文化传播的霸权模式(单向传输)
文化霸权,也可以称为文化领导权,最早是由意大利政治学家安东尼奥?葛兰西提出的。目前网络文化空间中的霸权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网络文化空间的霸权的特征体现在其经济实力、传播的模式以及本国文化所处状态。首先,美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及网络空间技术为后盾, 攫取了在网络文化空间中的霸权, 离开经济实力与网络技术的支撑, 网络文化社会将难以发展, 网络文化的平等传播也就无从谈起, 美国的网络文化霸权也不可能会存在。其次,目前美国的网络文化霸权具有单向性特征,美国作为技术强势控制者注重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单向传输。最后, 美国的网络文化霸权处在积极活跃的状态,作为网络技术强势国家美国通过网络文化传播的方式对与技术弱国进行其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 使弱势国家向美国靠拢, 从而主观上接受强势群体的控制和支配。正常的国家网络文化交流过程, 体现出的是文化的相对平等、相互借鉴与兼容并生。由于技术的差距导致的不对等性, 一定程度上来讲美国存在着强大的网络文化霸权。对于美国的网络文化霸权我们必须防范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方面要防范美国的网络文化产品倾销,另一方面要防范美国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同化。
2. 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的人类共同体模式(多边互动)
建立网络空间文化共同体必须要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只有在相互尊重彼此网络空间文化以及国家间网络文化交流互鉴的基础上网络空间文化命运共同体才能建立起来。随着全球网络空间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全球网络空间中多样性的文化交流与融合也越来越深入,然而在美国等网络空间文化霸权主义国家的强烈政治以及技术干预下,全球网络空间文化西方文明优越论、网络文化空间文明冲突论等激进观点不断出现,全球网络文化空间中存在着文明差异、划分网络空间文明等级、加深网络空间中的文明对抗、割裂全球网络空间全人类在网络社会中的和平与发展。当前由于贸易摩擦、香港、台湾等现实问题在网络空间映射使得网络空间的形势变得更加的不稳定,网络文化空间的全球性挑战也会更加严峻。全球性网络文化空间如何构建,网络空间中的多元化文化如何相处,我国给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即构建网络文化空间命运共同体,促进网络空间中的文明交流互鉴,网络文化只有在互相包容、互相了解中才能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四、维护全球网络空间文化传播的中国方案
( 一) 尊重网络主权
在全球网络文化空间中对于不同文化传播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治理时,应当注意在网络空间中任何国家的网络主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全球网络空间的治理秩序也应该反映网络中多元行为主体的重大利益关切并且得到这些利益攸关方的遵守。在现在的网络文化空间中,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作为最重要治理主体的各个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能力方面表现出的极大差异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依靠在网络空间中长期积累的网络技术优势掌握着极大的网络权力,肆意强推网络文化霸权侵犯其他国家的利益; 同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而且技术水平薄弱,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网络基础设施发展十分落后,网络空间治理能力低下,因此网络空间权力弱国容易被大国的网络文化霸权入侵。上述现象突出地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巨大距离,南北国家网络能力的不平等不平衡必然会表现为全球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话语权方面的差异,最后可能导致全球网络文化空间治理的西方化,即不同国家在治理过程中遵从西方的标准、价值观念。针对于上述现象我们要必须清楚尊重不同国家网络主权才是实现全球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基础。我国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一直都强调只有充分尊重各个国家网络主权才能够保障全球网络空间中的全球化治理的平等参与。
(二) 确立共享共治的理念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网络文化空间出现混乱和对抗,从其实质来看就是现有的全球网络文化空间或者说是网络文化强国者拒绝找到或者不能采用包容的方式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网络文化诉求找到解决方案。全球网络文化空间是一个具备开放性和包容性的交往领域,因此对这个虚拟空间的治理也应秉持着开放和共享的理念。世界上并没有绝对安全的国家行为体,一个国家的网络安全不能建立在对其他国家的网络监控或者网络威胁之上,世界各国只有联合起来团结一致,加强沟通和交流才能应对全球网络文化空间的中的恐怖主义、霸权主义等安全威胁,避免陷入网络空间安全困境。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曾经表示,欢迎世界各国搭乘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共享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互联网的发展成果理应由全人类共享,而不是由美国为代表的少数网络强国独占,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必须要以共享共治的理念为引领,推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
(三) 建立文化对话协商的机制
在构建网络空间文化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必须坚持对话协商,充分的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利益关切。全球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公域与私域的混合场域,既存在着不同国家的利益,而且存在着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也面临着诸多分歧与冲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张全球网络治理必须坚持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理念,因此多元行为体必须摒弃零和博弈的旧观念,不断扩大不同国家和文化间的协商对话,努力构建网络空间伙伴间不冲突、不对抗、和平共处的新型网络大国关系。在近些年中国主动搭建世界互联网大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文化交流平台,主张世界各国应在尊重彼此网络文化空间根本利益和国家主权的基础之上,妥善解决网络文化空间中的分歧与矛盾,使得全球网络文化治理秩序能够全面均衡地反映出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1]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7页。[2]佘文斌,《交流的无奈.跨文化网络传播的现实困境》,《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0期。
[3] 沈贺:《美国文化霸权与“普世价值”在我国的传播》,《思想政治研究》,2017年第1期。
[4] 景星维、姜瑞强,《网络文化霸权与国家安全》,《人民论坛》2014年第19期。
作者简介:
苏晓鹏(1994.05-),男,漢族,河南新密人,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政治理论与网络安全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