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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民法典》教学与课程思政融合构想

2020-10-20孟德花

时代人物 2020年18期
关键词:高职教学民法典课程思政

孟德花

关键词:民法典;高职教学;课程思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她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它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也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民法典的颁布也将对法学教学、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带来深刻的变革,其中对高职民法教学及相应的课程思政带来新的变化。

民法典颁布实施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文明最科学最可靠的治理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对深化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后得出的重要结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取得卓越成就。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它消除了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形成了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与其他领域的立法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良好运行。民法典内容广泛,涉及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领域,为这些领域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作了法律安排,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另外,我国民法典通过对民事主体的确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对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通过对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一系列社会关系规则的确立,奠定了平等主体之间良性有序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础,使得民事主体不仅能广泛享有权利,还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得整个国家的微观层面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这不仅是我们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还将继续提升我们国家治理能力。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遏制权力滥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民法虽然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直接调整与国家权力有关的社会关系。但是,民法典通过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权利,并保证民事主体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确立了边界;政府机关对民法典的贯彻执行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越界,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民法典所确立的自愿原则扩大了私权利,限制了公权力。实践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的突出体现就是行政审批过多,不断挤压私权利行使空间。民法典的实施将有效改善这种状况,其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对民事主体而言意味着“法不禁止即权利”,将权利行使的主动权交给民事主体,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事主体自我管理和创新的基础上,既把政府的行为限定在民事权利之外,又要求政府只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安排其行为。与此同时,民法典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对私权利的保护,其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也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广泛民事权利的赋予与权利保护原则的确立,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严格的界限,国家权力必须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不能随意地侵害民事权利。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所规定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民生问题。我国民法典总共1260条,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内容覆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了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回应了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例如,民法典中破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的条款,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细化网络侵权责任、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规则,都是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困扰的良心立法。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能够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民法典的编纂,是在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实践基础上,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整合;同时,对原有法律规范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针对因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之前没有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问题制定了新规范。这是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实际和国情的法典,它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发挥积极作用。

高职民法典教学与课程思政融合构想

融入浓浓的爱国情怀。民法典是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与爱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是一致的:民法点是充分爱护人、关心人、保障人的尊严的法典;民法理论中对所有权的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归责原则的多元化设计、对人格权的重视、对侵权法适用范围的扩张、对交易规则的国际化设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无不体现了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视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是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党的领导下,以基本国情为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民法学人的愿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经过几年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汇集集体智慧编纂而成,是我国依法治国、人民至上,爱国爱党、国家进步、社会文明的结晶。

根植内心自觉的“规矩”意识。民法点不仅将弘扬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提高到《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层面,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领域的调整范围和辐射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社会的价值共识,民法的基本原则(诸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基本要讲“规矩”、守“规矩”,不管是待人接物还是日常经济往来,亦或是人生的重大选择,都要依规而行,无规矩不成方圆。

培养深深的互尊境界。法学类课程由于具有历史性与现代性共轭,理论性与现实性兼备,意识形态因素与非意识形态因素交织的特点,其课程思政展开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较强的现代性与实用性易阻碍思政元素的导入,主流教学模式对思政因素的弱化和课程受众对政治价值和政治参与的漠然和认同性缺乏三方面。这就要求法学课程在传授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权观和法治观,使法学知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民法典中的物权制度既体现了对公有制的维护,也体现了要依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探索土地等资源进入市场、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习惯、乡规民约等软法的承认与重视也体现了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善良风俗、传统道德规则的吸收,以及尊重他人意见,倾听他人助长等,都体现了尊重他人,赢得尊重的基本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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