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10-20山东省青岛市总工会赵月婷
□山东省青岛市总工会 赵月婷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时,各种争议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劳动关系双方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而工会组织发挥其属性功能,推动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学习理论,树立“多元共治”时代理念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中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工会要赢得职工的信赖和支持,必须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扎扎实实解决好职工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灵活性、及时性、高效便捷的优势,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因素影响,劳动关系复杂化、争议主体多元化、法律诉求多样化导致争议处理难度不断增大。面对新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标志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步入了新阶段,而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是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细化和延伸。这需要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和基层性的属性优势,不断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相互支持与协调配合,找准职能定位、做到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形成解纷合力。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到劳动者的就业、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必然将会激发系列劳动争议纠纷。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2019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与人社部门、人民法院、企业代表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协调联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不断探索创新,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成为工会加强法律援助、维权职工权益的有效手段。
吃透政策,推动多元化解机制走向成熟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作出了相应规定。纵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形成发展历程,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正式推出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念,即“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2015年8月,青岛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以设立工会调解组织、仲裁派出庭、法院巡回庭为载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2015年9月,青岛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岗的意见》;2016年3月,为理顺法律援助岗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三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岗(人民调解室)工作有关问题意见(试行)》,为青岛市有效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设工会法律服务机构打下了坚实基础;2016年1月,青岛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制度的通知》,实现了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拓展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度,加大了工作力度。
2017年3月,国家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促进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8年6月,山东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四方联动”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积极推动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为职工提供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
2018年11月,青岛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成立青岛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通知》,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加强普法宣传、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2019年5月,青岛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会组织创新举措、关口前移,在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尚未进入劳动监察立案阶段,工会组织积极介入进行调解,健全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法律监督联动机制。
近期,青岛市总工会联合多部门针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密集出台多项规定:2019年12月,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2月,青岛市总工会联合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妇联、市中院等1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3月,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市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六部门签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合市人社局下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派出庭管理办法(试行)》。
与此同时,2020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11省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明确了支持工会履行参与劳动争议协调调解职能、积极扩大律师参与、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改革精神,旨在整合与优化劳动争议解纷资源,满足职工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赢,这既是落实“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的改革措施,也是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法治举措。
通过对以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系统梳理,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首先,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健全,是构建中国特色劳动争议新型多元调解体系的时代要求。从最初的国家政策引导,到制定规章规范措施,再到2020年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会组织的基层优势与劳动关系多方联动机制资源优势突显,尤其疫情防控期间和“后疫情时代”,在这番社会治理能力大考中显现出畅通多元解纷渠道、灵活采用纠纷解决方式、维护劳资双方共同利益,必将成为促进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其次,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发展,是青岛工会维权创新思维从幕后走向前台的重要体现。青岛市总工会早在国家制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的专门规范之前,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市司法、市法院和市人社部门出台《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从规范仲裁院法律援助岗建设,到与市人社部门探索建立劳动争议双向联动机制,再到在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仲裁派出庭,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成了从“走出去”到“请进来”“沉下去”的战略转变,有效提升了工会法律维权品牌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最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化完善,需要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广州、佛山等地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职工之家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诉讼代理等服务;四川成都、广元等地积极争取党政支持,由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参加,建立劳动争议“一站式”联调机制。对比发现,当前青岛市总工会与人社部门联动机制较为成熟,也形成了探索经验,但与法院联动诉调对接工作才刚刚正式启动,另外在争取党政支持和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动方面还亟待加强,需要密切与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互动有力的良好局面。
典型引路,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青岛市李沧区总工会与李沧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调对接,签订委托调解协议
近年来,青岛市总工会在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做法有:构建“123456”法律维权体系(一个中心、两支队伍、三级网络、四方联动、五位一体宣传平台、六有标准);莱西工会“建立职工法律信息服务中心一个平台”和“构建部门联动、源头预防两个机制”的法律维权典型;李沧工会构建双向联动调解机制的法律服务特色做法。2019年,青岛市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926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370人起,涉及职工5710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648万元,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实践中,青岛市总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先行”的工作理念,绝大多数案件是联动仲裁案前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升,屡创新高,远超山东省其他地市,2018年赶超深圳。疫情防控期间,青岛市总工会创新推出了“四云”法律服务工作做法,其中通过联合仲裁组织“网络庭审”、协调法院开展“云法庭”等诉前调解服务,妥善调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让多元化解劳资矛盾驶上了“快车道”。
但是,还应当清醒地看到,青岛市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还有许多不足,还必须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及时转换工作思维,努力实现流程优化再造。
通过深入剖析机制,结合青岛工会工作实际,有以下三方面意见建议:
(一)坚持市场化、平台化原则,规范建设工会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稳住工会法律服务主阵地,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智慧性,推进“实体、网络、热线、联动”平台的深度融合。紧密结合本年度省总考核评价要求,按照“六有”标准在各区市工会规范建设实体化法律服务机构,完善“四方联动”办公室、仲裁派出庭、法院巡回庭、联合调解中心、法律援助岗等硬件要素,大力推进在线调解、调解员菜单式选择、案件分析研判等大数据建设,推动实现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着力选树培育一批具有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特色的法律维权新典型,及时予以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云普法——平度市总工会开展“线上普法大讲堂”
(二)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原则,打造工会维权服务精品队伍。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扩充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规模,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吸纳进维权行列,由202人的工会维权队伍扩充到300人,细分律师服务范围,发挥律师队伍在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已完成组建由40名劳动关系领域优秀律师组成的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库,将作为一支精干顶用的“应急队”“尖刀排”,在劳动争议联动调解、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中发挥专家骨干作用。
(三)坚持开放型、效率型原则,健全优化多元化解新格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努力在为职工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建设高水平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上下功夫。一是与劳动监察联动,进一步规范双向联动操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二是与劳动仲裁联动,坚持“调解为主”的援助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建立案前预防调解机制;三是与人民法院联动,设立场所,规范措施,试点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党政机关支持,夯实政治基础,加强工作协同;五是与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加强联系,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律师入企”“法律援企”等形式的劳动法律监督、法律顾问服务;六是强化工会内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深度关联、跨界融合、开放协同的生态系统,节约社会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劳动争议多元共治。
综上,建议积极探索创新“防疫式”介入、“携手式”联调、“一站式”服务的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做到较时量力、深挖潜力、巧借外力、凝聚合力、不遗余力,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有力的工作举措,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