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四肢骨折临床疗效及并发症分析
2020-10-19王培安
王培安
【摘 要】目的:分析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四肢骨折临床疗效及并发症情况。方法:选取我院2018年9月-2019年9月收治的106例四肢骨折患者,按照随机分组法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3例。对照组患者采取切开复位术治疗方法,观察组患者实施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方法。结果:经治疗发现观察组患者的手术相关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的手术相关指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四肢患者实施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方法能够有效稳定患者的身体相关指标,降低患者的并发症发病率,加快患者身体恢复速度,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四肢骨折;临床疗效;并发症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20)10-040-02
四肢骨折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疾病类型,临床症状有肢体出现异常运动、伤口剧痛、淤血、局部肿胀等。在患有四肢骨折后,会严重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水平,影响患者的正常活动,对患者心理及生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1]。通常情况下均采用手术治疗方法来恢复患者的肢体功能,本院对四肢骨折患者实施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分析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8年9月-2019年9月收治的106例四肢骨折患者,按照抽签分组法随机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3例。对照组中,男性患者24例,女性患者29例,年龄22-66岁,平均(36.17±7.03)岁。观察组中,男性患者28例,女性患者23例,年齡23-65岁,平均(37.18±7.46)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值得深入研究。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切开复位术治疗方法,对患者注射麻药并清理患者骨折部位,待麻药生效后对患者骨折部位进行切口,切口长度不大于15cm,不小于10cm。利用医用器具将患者骨折部位进行复位并固定,后将切口缝合[2]。
观察组患者实施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方法,麻药生效前的工作与对照组患者一致,麻药生效后在X线透视下准确找出患者的骨折位置,并对患者的骨折程度进行有效评估,将患者骨折部位固定后对患者骨外侧进行切口,切口长度不大于5cm,不小于3cm[3]。后将患者骨折部位用锁定加压钢板加以克氏钉进行固定,完成后进行切口缝合。
1.3 统计学分析
统计学分析采用 SPSS19.0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量数据以x±s表示,组间数据予以t检验,计数数据以%描述,予以x2检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手术相关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的手术相关指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观察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5.7%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16.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四肢骨折的发病原因主要有直接暴力、间接暴力、积累性劳损、疾病等。就积累性劳损和直接暴力作出分析,直接暴力指力直接作用于患者骨骼某部位,导致该部位骨折,如轿车车轮撞击腿部、铁棍敲击手肘等。积累性劳损指患者长期反复性的对肢体某部位进行直接或间接损伤,就极易导致该部位发生骨折,如远距离行走[4]。目前针对治疗四肢骨折的方法主要通过手术来完成,传统的切开复位手术需要对患者骨折部位切开较长的切口,且在手术过程中对患者的患肢软组织进行剥离,极大程度上加大对患者身体的伤害,在后期恢复治疗期间不仅会影响患者切口愈合速度,还会引发多种并发症[5]。而采用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手术方法,不仅能够准确找到患者受患部位且切口较小,还能有效降低对患者骨膜的损伤程度,利用钢板对患者骨折部位进一步加固,起到减少并发症发病率,加快患者愈合速度,提高患者肢体功能的效果。
综上所述,对四肢患者实施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方法能够有效稳定患者的身体相关指标,降低患者的并发症发病率,加快患者身体恢复速度,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赵智勇.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MIPO)治疗下肢骨折的临床疗效[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6,10(02):6.
[2]丁建民.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四肢骨折的临床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04):115+139.
[3]陈远.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四肢骨折临床疗效观察[J].双足与保健,2018,27(13):142-143.
[4]童军,李跃红,舒帆.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四肢骨折的方法和临床效果[J].浙江创伤外科,2018,23(03):577-579.
[5]张荫坤,何平,龚翰.经皮微创接骨板内固定术治疗四肢骨折临床疗效观察[J].青岛医药卫生,2016,48(03):1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