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评价概述
2020-10-18蒲应春殷定霞
蒲应春 殷定霞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 贵阳 550003)
森林公园是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自然公园的一种类型。森林公园资源富集、受众面广、公益性强,是传播生态文化、开展自然生态教育最佳的户外课堂,在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弘扬传播生态文化、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
贵州省地方级森林公园森林类型多样、自然景观奇特、物种资源丰富,不仅是天然的生态教育课堂,而且是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评价,全面掌握地方级森林公园在资源禀赋、利用条件、功能成效等方面的价值,为地方级森林公园优化调整及科学管理提供参考。
1 基本概况
截止2019年12月,贵州省有地方级森林公园67处,其中省级46处,县级21处;总面积98441.18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56%。按市州分:贵阳市10处,遵义市16处,六盘水市5处,安顺市3处,毕节市8处,铜仁市10处,黔东南州8处,黔南州4处,黔西南州3处。
全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中面积最大的是锦屏春蕾省级森林公园,面积14260.90hm2;面积最小的是凯里苹果山县级森林公园,面积8.5hm2。成立最早的是贵阳市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成立时间为1993年3月;成立最晚的是晴隆普晴省级森林公园和天柱将军坡省级森林公园,成立时间均为2017年12月。
2 评价目的及意义
为充分发挥地方级森林公园资源优势,引导绿色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围绕森林公园主导功能开展全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评价,探索生态资源保护与发展的途径,为地方级森林公园优化调整及科学管理提供参考[2]。同时通过开展全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评价,全面摸清森林公园资源本底、利用条件、功能成效等情况,以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引导地方级森林公园规范化建设,促进地方绿色经济发展。
3 评价依据、原则及方法
3.1 评价依据
以贵州省森林旅游专家论证通过的《贵州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评价表》为依据,围绕“森林资源、风景资源、利用条件、功能成效、建设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3.2 评价原则
(1)科学客观原则
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标准,以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客观。
(2)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遵循《贵州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则,实事求是开展评价。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评价人员在定量评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咨询相关专家后进行定性评价。
3.3 评价方法
采用实地调查、会议访谈、查阅资料和专业判断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1)实地调查法
实地调查法应用于对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等进行的评价。评价小组深入实地对森林资源、风景资源、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等进行调查并评价打分。
(2)会议访谈法
会议访谈应用于对建设管理和社区发展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小组通过召集森林公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森林公园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居民分布和社区发展情况并评价打分。
(3)查阅资料法
查阅资料应用于对规模大小和与其他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评价。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第四次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库》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
(4)专业判断法
专业判断应用于对森林公园成立后主体功能和建设成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小组在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经验对森林公园功能发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4 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4.1 评价内容
(1)森林资源
森林公园森林生态系统的代表性和森林覆盖率。
(2)风景资源
森林公园内分布的地文景观、水文景观、生物景观、人文景观、天象景观;园内风景资源丰富度及森林公园具有的特色。
(3)利用条件
森林公园区位条件、公园规模、景区完整性、外部交通、内部交通、园内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情况。
(4)功能成效
森林公园建立后,森林公园资源保护、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三大功能的发挥情况。
(5)建设管理
森林公园是否存在土地、林木权属争议;森林公园与保护地重叠情况,重叠面积占森林公园面积比例;森林公园与矿区重叠情况;公园内基本农田和居民分布情况;森林公园带动社区发展情况及公园近三年是否规划有重大建设项目。
4.2 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组成
指标体系主要参考《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3],结合贵州省地方级森林公园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保留《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中风景资源质量和旅游开发利用条件指标,将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指标融入了森林资源及功能成效指标中。同时,为了评价结论与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有机结合,新增了土地权属、土地性质和社区发展情况等建设管理指标。
表1 评价指标及权重表
本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森林资源、风景资源、利用条件、功能成效和建设管理5大项;二级指标包括27小项,共同组成森林公园保护价值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以森林风景资源指标为主,兼顾了“利用条件、功能成效及建设管理”等内容,既彰显了森林公园的固有特性,又体现了评价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满足了地方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需要[4]。
(2)指标权重
贵州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其中:森林资源1项2个指标占10分,风景资源1项7个指标35分,利用条件1项7个指标20分,功能成效1项3个指标15分,其他情况1项8个指标20分(详见表1)。
5 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评价结论
通过对全省67处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进行评价汇总统计:80分以上的森林公园1处,占1.5%;60~80分的30处,占44.8%;40~60分的34处,占50.6%;40分以下2处,占3.0%。排名前5位的森林公园依次为:遵义娄山关省级森林公园、绥阳观音岩县级森林公园、贵阳鹿冲关森林公园、余庆玉笏山省级森林公园和金沙三丈水省级森林公园;排名后5位森林公园依次为:为凯里罗汉省级森林公园、盘州老黑山省级森林公园、凯里苹果山县级森林公园、万山老山口省级森林公园和沿河谯家县级森林公园。
5.2 建议
全省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价值存在差异,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良莠不齐,由于地方政府对森林公园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其功能成效发挥差异较大;同时,全省地方级森林公园还普遍存在体制不顺、资金短缺、权属争议等制约公园发展的问题。为有效保护地方级森林公园资源价值,充分发挥地方级森林公园功能成效,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各区县将地方级森林公园纳入自然公园进行统一管理,将森林公园建设、管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后期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二是构建进退机制,对“批而不建、批后乱建”的地方级森林公园按程序予以撤销,对管理不力、发展滞后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追责;三是支持风景资源较好的地方级森林公园晋升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时加大对县级森林公园的扶持,通过一定时期建设,逐步将县级森林公园晋升为省级森林公园,实现地方级森林公园只保留省级森林公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