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异质性分析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协调研究
2020-10-15□吕君吴湄刘璇
□ 吕 君 吴 湄 刘 璇
(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部, 上海 200241)
一、废旧电子产品异质性的界定与梳理
在“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置”回收体系下,废旧电子产品通过多渠道回收,并集中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拆解企业进行处置,产品异质性和渠道异质性特征突出。
(一)产品异质性概念界定与梳理
产品异质性,是指产品间不能完全替代,要素投入具有相似性,可以分为水平异质性和垂直异质性[1]。水平异质性是指产品在型号、规格等特点上存在差异,但具有共同的本质特征。垂直异质性是指同类产品特征存在着质量差异。本研究认为电子废弃物的水平异质性主要体现在产品种类和规格上,垂直异质性则主要体现在回收时间和回收处理方式上。
1.废旧电子产品种类和规格的水平异质性。电子产品回收面对的是多品类产品的返回,不同品类产品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同一类产品也存在不同的种类和规格。以电视机产品为例,就可以分为液晶、等离子、显像管电视机三种,规格多处于22~70英寸之间。
2.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时间和处理方式的垂直异质性。产品回收时间不确定性由产品使用情况、消费者偏好和政策等因素引起。如家电“以旧换新”时期,家电报废量剧增。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式存在垂直异质性,回收产品处理过程通常可以分为两步:拆解和处置。以电冰箱为例,电冰箱外壳可以使用机械挤压或者人工方法进行拆解,冰箱使用的制冷剂不同导致对处理技术的要求不同,形成了电子废弃物处理方式异质性。
(二)渠道异质性的概念界定与梳理
电子产品的回收相对复杂,大多数由多种不同的回收渠道构成。渠道异质性指由回收主体不同所带来回收渠道的差异,国内外主要的回收渠道主体有以下几种。
1.通过零售商回收,即零售商负责接收废旧电子产品。德国的相关法案就规定电器零售商有义务向个人免费提供废弃家电的回收业务。消费电子零售商百思买允许每户每天免费向门店递送3件要回收的电子产品,同时送货上门时可为顾客免费回收一件旧家电。2015年百思买在美国回收了1.8亿磅电子废弃物,其中包括8 000万磅电子产品和8 000万磅电器产品(1)1 数据来源于《海外信息》,《电器》,2010年第12期,第68~69页。。
2.直接返回给制造商。消费者可以通过制造商网站了解其回收计划,将废旧电子产品直接返回给制造商。如戴尔为其产品回收提供免费上门取件和联邦快递寄送两种选择,同时也接收消费者在购买其产品时报废的其他品牌产品。
3.政府组织和第三方拆解企业回收点回收。政府出于环保和经济视角设立回收点。2003年日本政府通过380个特定回收点回收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种家电共1 046万台[2]。第三方拆解企业出于降成本和扩货源的目的自建回收网络的比重增加。如中再资环股份有限公司以河北唐山、山东临沂等10家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厂为依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5000多个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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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家万户”小商贩回收。小商贩回收为非正规回收方式。我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从业主体多元,回收形式多样,其中大部分由个体商贩回收。据统计约86%的废旧电子产品被小商贩回收[3]。“千家万户”回收效率高,但无法进行无害化拆解和处置。
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的异质性分析
由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具有突出的产品异质性和渠道异质性特征,造成“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置”的回收体系成本较高和效率低下。产品异质性导致回收处理成本不同,而各企业缴纳的费用却是统一的。多返回渠道的异质性导致无效协调的低效率,也无法激励甚至削弱了制造商改进产品设计的积极性。
(一)回收处理过程的产品异质性分析
1.电子产品种类和规格异质性导致差异化成本。不同种类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再资源化率不同。再资源化率较低的产品种类,如电视机的回收率相对较高(图1)。
图1 2008年台湾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率和再资源化率(2)2 数据来源于中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0。
因为首先再资源化率较高的产品在旧货市场价格更高,消费者更倾向于将此类产品出售给旧货市场;另一方面,以空调为例,基金提供给拆解企业的补贴为35元/台,拆解企业处理空调获得的收益远低于回收处理成本,则回收企业也没有动力回收空调。
同一品类下不同产品回收处置成本也有差异。研究发现等离子、液晶和显像管电视机存在突出的产品规格异质性。三种电视机的金属种类、含量、产品重量和废弃量都不同(表1)[4],回收处理需要专门的技术设备,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处理成本很高。目前我国基金补贴尚未考虑产品异质性带来的差异化高成本,无法提高回收拆解企业对高成本产品回收的积极性。
表1 等离子、液晶和显像管电视机规格异质性
2.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时间异质性导致高成本。由于产品回收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回收体系无法准确预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量。单位时间内,回收量较少时单个产品运输成本上升,回收量较多时又可能产生较高库存成本。且由于回收拆解设备每启动一次都需要高额固定启动成本,企业通常累积到一定回收量时才开启生产线,以降低设备使用平均成本,因此拆解企业生产线很多时候处于等待状态,产能无法充分利用,产生较高闲置成本与配套人力资源浪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总成本居高不下,进一步削弱了回收拆解再利用业务。
3.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式异质性带来低效率。由于废旧电子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制造材料的差异,需要拆解、再利用和处置的技术也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拆解企业要掌握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才能完成回收处置。目前大部分拆解企业同时经营不同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在生产上的成本投入非常高,导致低效率。同时,废旧电子产品设计和结构异质性也要求差异化的回收处理方式。很多制造商在推行差异化战略,如苹果推出的AirPods的差异化卖点是“无缝一体设计”,必须手工拆解(3)3 数据来源于新浪科技:AirPods回收之谜:可修度为零的“一次性”产品。,这增加了拆解企业回收难度和成本。
(二)回收处理过程的渠道异质性分析
1.委托零售商进行回收的成本较低。零售商天然更接近消费者,可以在销售时进行回收,实现物流规模效应,有能力回收大部分的产品。但是零售商本身没有拆解再利用的动机,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大多是受委托的,无法在回收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回收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回收动力不足。
2.制造商回收效率高,积极性不足。制造商通过直销和分销两种模式进行产品销售。直销模式下,制造商掌握产品信息和流向,可以利用渠道能力进行有效回收,而分销渠道的产品信息较难掌握,回收效率低下。富士施乐公司在中国通过直销渠道能够回收大约80%的废旧产品,而分销渠道的回收率仅有20%,租赁方式产品的回收率能达到100%(4)4 数据来源于北京商报:富士施乐“逆制造”需过三关。。充分利用制造商销售渠道进行回收是高效的,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时已经缴纳了费用,大多数不再愿意贡献自己的渠道回收能力。
3.政府和第三方拆解企业回收站点分布尚需优化。政府和第三方拆解企业设置的回收点一般集中在人口较为密集、产品报废量大的区域。电子废弃物回收站点过于集中时,覆盖范围有限,一方面会导致产品报废量较大的区域,回收拆解点的辐射范围重叠,产能浪费,另一方面也会使产品报废量较低的区域回收覆盖率不足,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得不到有效回收。薛雅琼[5]在其对安徽省电子废弃物拆解站点的调研中发现,安徽皖中和沿江片区拆解企业数量较多,回收覆盖率高,皖西和皖南片区报废量小,基本依靠周边其他片区的拆解企业,回收覆盖率低。优化回收网络可以更充分的回收电子废弃物。
4.“千家万户”小商贩回收带来高环境成本。“千家万户”小商贩回收无法对回收的废旧产品进行正规拆解、处置和再利用,带来高环境成本,降低了社会福利。但是小商贩回收高效便捷,还会付给消费者较高的回收金额,受消费者欢迎。正是这种便捷性,让更多的废旧产品无法进入正规拆解渠道,正规第三方拆解企业也因此而出现“吃不饱”的现象。
三、“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回收体系的协调机制分析
(一)在基金制度中推行差异化征补标准,增加公平性
基金制度是推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的重要工具。产品品类仅限于“四机一脑”,在征收和补贴机制上较为粗放,以电视机为例,征收标准将电视机分为五类,缴纳标准一直为13元/台,补贴标准仅也按尺寸进行两档区分。一致的费用征补标准使得绿色环保制造商和拆解企业付出的额外成本没有得到补偿,挫伤其改进产品设计和引入环保设备的积极性。
因此可以考虑推行基于产品异质性的差异化费用征收和补贴标准。首先,完善基金征收和补贴产品名录,涵盖办公生活产品和零散件等。其次,根据产品种类和规格异质性细化基金征补标准,激励制造商从回收再利用视角改良产品设计。针对基金只补贴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回收主体经济效益不明显,挫伤了其他回收主体回收积极性的问题,应当将回收环节纳入补贴范围,激励各回收主体积极参与回收,实现多渠道回收体系协调发展。最后,为解决拆解企业盲目增加处理数量,不改进技术和效率的问题,本研究建议按照处理数量、质量和市场份额等多种因素进行补贴,激励回收处理企业提高技术,充分挖掘废旧电子产品经济价值。
(二)回收源头采用联盟模式,充分整合多渠道能力
针对回收渠道异质性问题,本文建议在收集源头采取以制造商为主的联盟模式,整合回收体系中多渠道回收能力。联盟模式中制造商、零售商、拆解企业和回收点都是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参与者。应当明确制造商的主体责任,形成制造商联盟,统一委托零售商回收,以政府和拆解企业回收点为补充,通过协调机制将多渠道进行网络优化整合,使回收网点覆盖更全面,消费者返回废旧电子产品更便捷,提高整体回收效率。联盟模式下制造商可以依托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信息优势收集产品,在销售网络不完善的区域可以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零售商网点或政府设立的回收点来回收产品,在降成本的同时提高回收率。为激励制造商参与回收,政府不仅要为主动参与回收体系的制造商降低或减免相关税费,还要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再制造电子产品,培育再制造市场,让制造商明白电子产品回收再制造有利可图,激励制造商主动参与回收体系。
(三)拆解处置以制造商为主,激励绿色产品设计
针对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处置异质性问题,拆解再利用处置采用以制造商为主的模式,可以实现多产品协调,改进产品绿色设计,提高拆解再利用效率。尤其是体量较大的制造商,体量较小的制造商可以采用联盟模式来实现成本降低,这种模式通常根据产品重量计算各制造商的回收份额和费用,同样可以激励制造商在产品设计时尽量实现小型化和轻量化,增加产品回收便捷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