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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介入诉讼离婚中冷静期的可行性分析

2020-10-14李鑫闫国玲

青年生活 2020年19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可行性

李鑫 闫国玲

摘要:目前中国离婚率攀高,诸多法院采取离婚冷静期的措施,从诉讼内调解与诉讼外调解两方面的措施力求挽回危机婚姻,构建和谐社会。本文探讨离婚冷静期中社工介入诉讼外调解的可行性,从价值观、理论领域、实务领域、工作方法等方面探讨社工介入的优势,并从社会工作介入的角色分析社工介入方式,最后对于社工作为第三方介入诉讼外调解进行反思。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离婚冷静期;诉讼外调解;可行性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闪婚闪离的现象对于我们并不陌生,很多家庭因家庭琐事一时冲动选择离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晒出了2018年离婚纠纷司法的大数据,但让人惊讶的是在全省近5万起离婚官司中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出轨,有34.21%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生活琐事磨合不来而造成[1]。作为仁义之国,为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离婚冷静期”出台,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由于一时情绪激动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减少遗憾,引导夫妻拥有正确的婚姻观,减少冲动离婚,为“危机婚姻”提供协助,为“死亡婚姻”留有体面,是我们应尽之责。

离婚冷静期中的调解工作分为诉讼内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内调解为法院主持之下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为法院委托人员进行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此为诉讼外调解。我们可以看到诉讼外调解有巨大空间。目前我国诉讼外调解到了大显身手的时刻,但是对于如何开展调解,以何种形式进行调解,由谁指派心理疏导工作以及期间的一系列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这就容易导致离婚冷静期形式化,使得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难以实现,不仅夫妻双方的婚姻无法挽留,也没能在婚姻关系的尽头留下尊重和体面。

所以本文主要针对离婚冷静期内的夫妻,探讨诉讼外调解中社工介入的可行性,是否可协助夫妻理性看待婚姻,理性作出决定。

二、诉讼外调解开展现状

(一)离婚案件的审查工作之复杂

离婚冷静期在我国的设立其实给众多法院的法官带来了更大工作量,离婚案件审查之复杂,若每一对夫妻都因为冲动要诉讼离婚,少了中间调解这一环节,则法院工作将大大增加。

(二)离婚案件中专业能力之弱势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法》都将调解员的品德要求放在首位: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但对专业素质的要求却很低,仅要求“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2]。这些调解员大多是生活经验较丰富的人员,他们大多是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以情感因素、以往常经验等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的介入取向也并不相同。

(三)离婚案件中调解程序之简单

目前的《人民调解法》中调解程序的规定只有11条,程序较为简单。调解程序过于简单的话法院开展也比较困难,人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较难提高。

所以,在家事案件审理中,法官需专业人士的协助,对于危机婚姻中的夫妇委托专人去调解,尽可能挽回婚姻,若不能挽回,则协助双方在缘分走到尽头时也留有体面。社工可作为第三方介入其中,考察夫妻双方的婚姻背景、感情基础、危机原因等情况,评估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并以自己的专业方法进行介入,减轻法官压力,维护家庭和谐。

三、社工介入的优势

(一)价值观的贴合性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操作层面的基本价值原则有接纳服务对象、尊重与包容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个别化服务、坚持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强调为服务对象保密、不对服务对象批评和指责。面对离婚冷静期的家庭,社工需保持中立立场,处于超然的层面与家庭成员建立专业关系,需耐心倾听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的表达,接纳家庭成员的表达,尊重家庭成员,不对家庭成员批评与指责,了解每一位成员的想法,对于与家庭成员谈话的记录保密。

(二)理论领域的匹配性

社会工作者接受了专业教育,了解家庭社会工作中应运用什么理论解决问题,例如系统理论、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沟通理论、萨提亚家庭治疗模式等,针对家庭需求选取合适的理论模式进行介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有自己的行动逻辑。

(三)实务领域的契合性

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主要有儿童与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从领域上看家庭社会工作者接受了社工专业教育,并且有一定的婚姻与家庭工作的实务经验。在评估的基础上,对于可调和的家庭,社工可以帮助失调家庭重建健康家庭氛围,提供家庭服务和家庭治疗,如家庭生活教育、家事管理服务、心理卫生服务等。另外对于不可调和的家庭,社工需有一定的敏感度,判断家庭关系是否確实无法弥补,为家庭成员提供辅导等,所以从领域上来看,家庭社会工作者不仅接受过社工的专业教育,而且在家庭实务方面有自己的擅长之处,处理“危机家庭关系”有自己的优势所在。

(四)工作方法的专业性

社会工作是一门学科,具有自己的通用过程模式与工作方法。社会工作的通用过程模式是结案、预估到计划、实施、到评估、结案的六大过程,工作方法分为个案、小组、社区的三大基本方法。在介入危机家庭时,社工采取通用过程模式,针对家庭中出现的不同问题采取个案、小组、社区的工作方法,提供不同的服务。

社会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介入首先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解决途径, 其优势是通过专业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而体现出来的[3]。社工是接受了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知识熏陶的,并且家庭生命周期、家庭系统理论等都是社工必修的专业知识。同时由于专业性质,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大都要求800小时以上的实务经历,充分掌握与案主服务和介入的能力,此外一线社工定期受到机构督导的培训和教育,及时修正和改进实务工作,所以社工在介入离婚调解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可行性。

四、社工介入的角色

(一)评估者

社工首先应对于夫妻双方及其家庭进行全面评估,深入了解情况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社工首先应对夫妻双方的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首先是离婚原因,是外部因素还是内部因素,问题性质是什么,明确焦点问题,夫妻双方如何看待离婚,各自的需求是什么;其次是感情基础,夫妻双方结婚多久,是新婚夫妇还是多年夫妻,对于彼此是否足够熟悉;再者,评估家庭成员,包括家庭内部成员情况,家庭内成员对于离婚此事的态度与看法。最后,深入去发现家庭中沟通模式、互动模式、认知观念中存在的问题。

(二)调解者

社工根据前期评估发现夫妻双方存在的问题,发现夫妻双方的需求,与夫妻双方不断交流发现新问题、新需求,不断更正服务方案,针对矛盾进行调解,如若调解失败,则也协助双方保留体面。

1、社工要积极倾听。在倾诉中发泄,在倾诉中心理调整,在倾诉中冷却,在倾诉中平衡。家庭纠纷中,当事人心中积压了许多需要向人倾诉,所以,社工要专注的倾听,运用专注等技巧,保持感情中立,既不暗示肯定,也不暗示否定,要顺应当事人的思维脈络,把握当事人的用意与感受。

2、社工要善用澄清技巧。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倾诉过程可能是生活中的点滴矛盾,但可能是发牢骚,所以社工不仅是积极倾听,机械反映当事人的对话,而是还需更进一步将当事人模糊的、未察觉的东西进行澄清,明确问题,使之变为更清晰的表达,引导当事人表达更多的信息。

3、社工要善用同理。平常调解员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可能会比较强势的主导调解,去反驳当事人的观点和否定他们的方案,往往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在

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情绪容易激动,带有攻击性语言与职责行为,处理事情不理性,所以社工作为第三方需理性看待,冷静处理。所以社工的同理心这时候就显得极为重要,但同理心不等于同情心,并不意味着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遭遇简单地表达同情,而是一种换位思考、融入他人感觉的过程[4]。社工要理解当事人,放下自己的主观的偏见,明白他们生气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控制当事人的情绪。因为情绪是可以传染的,只有社工自身控制自己的心态才可以更好的干预他人,更好为他人服务。

4、社工要有敏感度。社工需要根据前期评估确定目的及目标。在家事纠纷中,夫妻双方的问题仅是他们双方诉说的如此还是需更深的挖掘,这就需要社工从日常对话中发现问题,当事人对于特定事情是否有所回避等都值得我们关注。

5、社工要善于总结。很多当事人在发表观点的时候,逻辑思维混乱,或者不断重复,很容易变为无效调解,为了实质性解决问题,社工要保持思路清晰,引导案主发现问题,说出新问题,善于总结陈述,在结束会谈时要运用复述与摘要技巧,使当事人对于问题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6、社工要善于运用家庭社会工作技巧。在前期会谈过后,对于当事人存在的问题社工要运用专业理论与专业实务方法进行介入。朱眉华老师的《社会工作实务手册》中对于家庭社会工作方法进行了分类,包括家庭服务与家庭治疗[5]。家庭服务有家庭生活教育、家事管理服务、心理卫生服务,家庭治疗是面向整个家庭。社工要明确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针对性的解决。家庭生活教育为新婚夫妇或处于危机状态的家庭提供服务;家事管理服务是支持女性就业减少女性负担,减少家庭冲突;心理卫生服务是婚姻咨询,其中婚姻咨询是社会工作者评估婚姻的质量,给予婚姻有问题的夫妻适当建议,家庭咨询是夫妻孩子老人之间的关系、沟通不良等进行协助。家庭治疗是以整个家庭为对象而实施的一种治疗方法,主要是深入评量家庭人员之间交互关系的素质,了解与促进家庭人员之间的交互反应关系,促进家庭每一个成员的角色扮演与角色功能,改善家庭交互关系。社工可针对当事人家庭开展个案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如何妥善沟通,如何处理亲密关系,如何化解家庭矛盾,如何保持积极心态等方面的服务,提供教育或增能等,协助成员巧妙的处理家庭中出现的问题,以维护家庭和谐,营造融洽的家庭氛围。

7、社工要遵守保密原则。保密是社工的职业操守,保密是社工与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信任关系,社工要承诺保守当事人的秘密,所有的调解工作前提就是保密,以让当事人可以放心接受社工的协助。当然,保密是基于合理范围之内的保密,基于当事人的家事进行保密,但若涉及服务对象安全、涉及违法等情况则不予以保密。

(三)中间人

若出现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表示有感情不想离婚,但多次调解仍然无效,那么社工可作为中间人,婉转提议,如此下去对双方来说益处较少,可能还会增加厌恶感,而且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何不在彼此的心里留下美好印象,好聚好散。当然最终的决定权依然是当事人自决,社工提建议也需谨慎考虑。

(四)培训者

社工机构可与妇联等组织开展合作,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提高知识与技巧能力,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家事解纷,为家事调解员提供培训。运用案例或视频讨论职责与伦理守则,针对开场白、调解程序、情境模拟、婚姻家庭法律、调解原则等方面进行培训。

五、总结反思

本文从目前诉讼离婚冷静期中的调解工作入手,主要探究诉讼外调解中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探讨社工介入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从价值观、理论领域、实务领域、专业性等方面探讨社工介入的优势,并从社会工作的角色分析社工介入方式,作为具有理论与实务支撑的第三方,社工介入更具专业性,也更具可行性。

本文旨在探讨社工在专业上介入的可行性,但社工的单一介入可能还会遇到诸多阻碍,如对于当地社区情况的不熟悉、对于法条的运用等,所以社工可与所属居委会、律师等了解情况的人员合作会是介入离婚冷静期家庭的新趋势,采取“社工+社区人员+律师”多方合作的模式,尽力维护家庭稳定,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婚姻。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2019.02.17

[2]陈晋,黄筱蓉.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研究——基于浙鄂川三省的实地调研[J].江西社会科学,2014,34(01):172-176.

[3]高巍.对人民调解社会工作的初步思考[J].中国司法,2017(12):68-72.

[4]杨名谕.试以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分析调解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以解决纠纷类电视节目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6,7(12):164.

[5]朱眉华,文军.社会工作实务手册[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

[6]蒋文倩. 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7]宋煜. 论我国人民调解中社会工作的引入[D].华南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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