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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及其历史影响

2020-10-14朱钧豪

青年生活 2020年31期
关键词:荀子

朱钧豪

摘要:荀子在社会大变革的关键期,主张在重建礼制的基础上,礼法结合,提出著名的“礼法并重”的政治构想。探析荀子“礼法并重”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挖掘其中的价值内涵,分析荀子“礼法并重”思想产生的历史影响,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对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也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历史影响

前言:

荀子“礼法并重”思想成熟于西周封建宗法制度瓦解、君主专制制度即将崛起的战国后期。 [1]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形成和他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战国末期诸侯征伐,战争不断,社会混乱,底层民众苦不堪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诸子百家纷纷发表救世学说,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向往彼岸世界,规避黑暗的社会现实,过隐世的生活;儒家主张“克己复礼”施仁政,以“礼”治国;墨家力主“兼爱非攻”,认为天下之乱始于交相恶,天下兼相爱才能重新归于治;法家主张严刑峻法,以“法”治国等等。诸子百家都企图以一家之力,匡扶正义,恢复社会秩序,由乱而治。在这样的背景下,诸子百家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荀子正是其中的一位,荀子师承儒家,是除了孔孟,另一位具有代表性的儒学思想家,荀子在乱世下也提出了 “礼法并重”的治国救世的思想,希望实现重建礼制以及恢复社会秩序的政治抱负。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形成有其建立的理论依据,他的治国救世的思想也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理论依据

(一)“天人相分”

荀子是中国古代具有代表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他的唯物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对天人关系的看法上,荀子认为连年的征战、社会的动乱并非源于天灾的惩罚,而是人为导致的后果。《荀子·天论》开篇第一句话便指出了“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尧和夏桀治世拥有的自然环境是一样的,尧的治理措施使得天下太平,国泰民安,夏桀的暴政使得民不聊生,夏朝覆灭,究其原因,社会的太平与治乱,荀子认为与天没有任何关系,天不会因为尧的治理而使夏朝免于天灾,连年丰收,更不会因为夏桀的残暴降下灾祸,故意引发动乱,所谓的天降灾于人世间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自然现象,天被人神化的结果。荀子的天道观表明了社会的动荡混乱与天之间没有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人为的治理引发的祸乱。

(二)“性恶论”

关于人本性的善恶问题上,荀子与孟子看法完全不同,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但是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人的本性包含有好利、妒忌仇恨以及纵欲等等恶的因素,人会为了利益的争夺愈发自私自利,在嫉妒仇恨的心理作用下丧失忠厚信义,在情欲声色的控制下不再遵守礼义和道德。正是因为人本性的“恶”,人在利益和各种欲望的诱惑下,放纵自己的本性,陷入无止尽的争夺之中,以至于道德规范和礼义标准的失效,引发社会的动乱。人性理论是荀子全部社会政治思想的基础。[2]

(三) “化性起伪”

荀子认为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尽管人的先天本性是恶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化,人为的改造本性,去“恶”向“善”。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有朴实的自然属性,是一种生而俱有的自然本质,是关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生理需求的一种本能,所以,要改造人性, 就是要化性起伪, 使人的“本始材朴”的本性, 经过“文理隆盛”, 由恶变善。[3]

(四) “明分使群”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为避免人对物质的过分争夺引发人类族群的生存危机,有必要对人进行社会等级的划分以及社会分工,使每个人都能够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与定位,这样才能够尽量避免人类社会因为无止境的争夺引发的社会动乱,但是要想做到“明分”,就需要礼义和法的约束,使人们能够抑制本能欲望,恪守道德规范。

二、“隆礼”与“重法”

(一) 荀子的《礼论》

“隆禮”是荀子道德教化理论的核心,荀子在师承儒家礼治思想的同时,博采诸子百家之长,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礼”的思想,荀子的“礼”的思想体现在(荀子·《礼论》)一文中,(荀子·《礼论》)开篇指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首先“礼”源于人的欲望,古代先王为避免动乱制定礼义,节制人们的欲望,这是礼得以产生的原因。其次“礼”规定了社会等级秩序以及社会财富的划分,“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荀子·《礼论》)。再者“礼”是为天地、先祖以及君王服务的,“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礼”作为最高的社会道德准则,对下能使臣民顺从,对上能使君主贤明善治,世间万物怎样变化也不会陷入混乱,建立完备的礼制,顺从“礼“的国家就会安定,不顺从“礼”的国家就会陷入混乱。最后在“礼”的教化作用下,后天改造人的先天本性,“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荀子·《礼论》),荀子非常重视道德教化对人性改造的重要作用。

(二)“引法入礼”

荀子把“礼”作为道德教化的本质, 并强调突出了法在教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而建立起了具有完整而强化的逻辑力量的教化理论。[4]与孔子主张恢复周礼,施行仁政略有不同,荀子主张以“礼”为本,以“法”为辅,礼法并举治理国家,一方面“礼义”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在道德教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提高法在礼治中的地位,增强礼治在现实治理中的实用性,其实“礼”具有的道德约束性在一定程度上蕴含了法的强制性,礼义与法的结合运用是荀子救世思想的创新之处,为后世的治理策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

三、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历史影响

(一)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历史贡献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是儒法两家学说结合的产物,既继承了儒家崇礼的传统,又在此基础之上引法入礼,吸纳法家思想的精髓,增强了儒家礼治思想的适用性。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对于君主巩固王权,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尽管朝代不断更迭,但是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奠定了历代君主治国理政的基调,对于大一统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为封建社会时期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思想文化资源,对于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的建设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也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二)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有着很大的历史局限性。荀子生活的时代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救世治乱以及恢复社会礼制成为荀子追求的目标,这是荀子“礼法并重”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但是荀子重建礼制,引法入礼归根溯源是为即将诞生的君主专制统治的王权服务的,荀子“天人相分”、“治乱非天”的天人观以及人性本恶的人性观,无疑大大增强了君王的权威与权力,使君王的统治不再忌惮上天的制约与惩罚,成为人治社会的最高统治者,过分的权力集中以及失去上天对君王行为的约束,君主专制制度下暴君与暴政产生的风险大大增加。

荀子的“法”并非是对天下众生一视同仁的法,法的适用对象也跟社会等级的划分有关,对于社会上层的贵族,他们的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礼义的约束以及道德的自觉性,荀子的“法”适用对象主要是社会下层的民众,他认为对于社会下层民众的治理,一要靠道德教化,二要依托刑罚,两者结合才能实现治理效果,所以荀子的“法”是皇权贵族可以置身事外的“法”,抹杀了人权,与现代法治社会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相违背。

四、结语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的产物,作为宝贵的思想文化资源,既有精华又有糟粕,既要肯定其对于封建社会时期教化民众以及稳定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要审视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不足与缺陷,批判继承,古为今用,更好的为当代社会服务,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延军.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辩证认识及扬弃[J].理论与现代化,2017(06):64-72.

[2]张俊文.荀子的礼法思想及其社会意义[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2):64-67.

[3]高卫星.论荀子的“人性恶”及“隆礼”、“重法”思想[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4):30-34.

[4]左威.荀子礼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2(S3):3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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