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缠足始末
2020-10-14王炯丹
王炯丹
摘要:缠足是汉民族女性特有的一种风俗,从南宋至民国,这一陋习持续了八百余年,严重危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缠足起源有不同的说法,缠足原因也多种多样,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们对缠足的态度也不相同。
关键词:缠足;陋俗;女性
中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民族复杂多样,这些都给中国拥有多样风俗提供了条件。风俗有好有坏,缠足便是中国众多风俗中的一种陋俗。所谓缠足,就是用布将女性双脚紧紧缠裹,阻止脚的发育,使之畸形变小,筋骨断折乃是常事。秋瑾在《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胞》中对缠足这样描写到:“没到几岁,也不问好歹,就把一双雪白粉嫩的天足脚,用白布缠着,连睡觉的时候,也不许放松一点,到了后来肉也烂尽了,骨也折断了。”更有甚者,还会掉一两个脚趾。就是这样一种损害身心健康的陋俗,女性却趋之若鹜。下面,我将从缠足的起源与消亡以及缠足的原因这两个方面介绍这一毒害中国女性近千年的陋俗。
(一)缠足的起源与消亡
学界对缠足开始时间的说法不一,但一般认为女性在南宋开始大量缠足。南宋之前,也有缠足的现象,只是形式不同也没有普及。如《古今事物考》中记载:“妲己狐精也,或曰稚精,犹未变足,以帛裹之,宫中效焉。”[1]但这只是一个传说,可信度不高,并不能证明商朝已出现缠足,也不能证明妲己的裹足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缠足。《史记·货殖列传》云:“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2],这里的“利”即“尖”的意思,尖头鞋不为日常生活所穿,大多数是跳舞的时候穿。当然,已为人妻的女性不常跳舞,所以这种鞋子一般为倡伎所穿,鲁迅先生在《由中国女人的脚》一文中也有详细解释。可见,战国时已出现一种让脚看起来削瘦的尖头鞋。《洛神赋》:“凌波微步,赵飞燕能为掌上舞绿珠,步香尘无迹,细小可见矣。”[3]汉成帝皇后赵飞燕能掌上作舞,可见其足之小,但没有文字证明她的脚是缠小的。《墨庄漫录》记载:“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绕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由此知扎脚五代以来有之。”[4]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缠足始于五代,比如明朝的胡应麟。但其实并不是,窅娘只在跳舞时用布绕脚,并没有对脚造成造成永久性伤害。阮阅《诗话总龟》中记载:“明皇幸蜀回,居南内,尝梦中见妃子于蓬莱山太真院,作诗遗之……又作《妃子所遗罗袜铭》曰:‘罗袜罗袜,香尘生不绝。细细圆圆,地下得琼钩。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5]可见,唐玄宗把杨贵妃的脚形象地比作又窄又弓的初月,但这或许是阮阅的杜撰也未可知,因而信度不大。唐朝还出现了描写小脚的诗歌,如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小头鞋履窄衣裳,青黛点眉眉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唐诗虽有描写女子纤足的诗句,但没有诗句描写缠足已普遍流行于社会。且唐朝壁画中的女子也是天足,比如唐朝时期的飞天,莫高窟321窟的双飞天、39窟的献花飞天、榆林窟25窟的散花飞天都不是三寸金莲。唐三彩中的女性也是天足,如三彩胡服女骑佣、持盘女佣等等。唐朝还流行女扮男装,《新唐书·舆服制》记载:“中宗时,后宫戴胡帽,穿丈夫衣靴。”《大唐新语》也记载:“士流之妻,或衣丈夫服靴衫鞭帽,内外一贯矣。”如果唐朝盛行缠足的话,就不会兴起女子穿男鞋的风气了。北宋虽说已有女性缠足,但并未普及。北宋壁画证明了这一点,如高平开化寺的《大方便佛报恩经》,画中女子都未缠足。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记载:“如熙宁、元丰以前,人尤为之者少。”[6]综上可知,北宋朝之前并不流行缠足,只在上层统治阶级有个别案例,且没有对脚产生永久性的伤害,也没有追求三寸小脚。但不可否认历代男子大都喜欢纤细小巧的脚,这也为后来出现的三寸金莲埋下了伏笔。缠足大量出现是在南宋,车若水《脚气集》曰:“小儿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的小来不知何用。”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女性普遍从四五岁就开始缠足,而且对脚造成了伤害。南宋抗金名将刘光世的家妓也全都缠足,赵令畤有一首《浣溪沙》专赞“弓鞋”,在序中写到:“刘平叔出家妓八人,绝艺,乞词增之。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词中更是对弓鞋赞不绝口:“稳小弓鞋三寸罗……掌中回旋小婆娑。”再如,南宋吴自牧《梦梁录》曰:“小脚船……但言其小,宋时几以为妇人通称。”[7]当时小脚已成为女性的代名词。并且,南宋出现了许多描写小脚的诗词,如辛弃疾的《菩萨蛮》:“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杨无咎的《蝶恋花》:“掌上细看才半搦。”人物画也可以证明女子当时已普遍缠足,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搜山图》和《杂居人物图》中的女性都是小脚。考古也出土了南宋女鞋实物,如1975年于福建福州南宋黄昇墓出土的六双鞋(黄昇是南宋皇室贵族命妇,17岁命薄而亡),这六双鞋其中一雙鞋穿在墓主人脚上,另五双在包袱内,大小形制基本相同,长13.3-14厘米,宽4.5-4.8厘米,高4.5-4.8厘米。以上种种均可证明南宋时缠足大量出现且对脚造成了永久性伤害。元朝统治者虽是蒙古族,但他们并不禁止缠足,反以缠足为好。元曲中有大量戏文涉及到了小脚,如《荆钗记》:“下香阶显弓鞋金莲窄窄,这双小脚却刚刚三寸三分”。另外,蒙古女子不缠足,汉人为了表达对蒙古族统治的不满、彰显本民族的优越性,就把缠足这一“优良习俗”努力发扬光大。元朝统治者为了得到汉人的接受和维护自己统治的稳定,也就没有禁止缠足。因而,缠足在元朝得到了快速发展,到元朝末年甚至出现了“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8]到了明朝,缠足甚至演化为身份的象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子项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9]社会地位低的人不允许缠足,可见缠足与否已成为评价地位高低的标准之一,这无疑推动了人们对缠足的狂热追求。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以致堆积如山,名曰金莲峰。后攻占湖北也用此残暴手段,可见当地妇女缠足之盛。这时,对脚的要求已不止于纤小,对脚的形状、软硬程度、颜色气味等也有了要求,“瘦、小、尖、弯、香、软、正”成了评价金莲美的标准。清朝也是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清军入关时曾明令规定女子不许缠足。顺治二年、康熙元年、康熙七年都曾下过缠足禁令,但缠足之风已难停止。甚至在旗人之中也流行起来,只不过她们的缠足方式与汉族不同,是在十岁到十五六岁时开始缠,脚趾不需弯折,脚背亦无需弓起,只需脚面变窄,脚趾微尖即可。在清朝还出现了《香莲品藻》等专门评价小脚的作品,可见缠足风气之盛。
缠足在封建社会虽是大众潮流,但当时也有人敢于提出异议。宋代车若水在《脚气集》中谴责缠足:“小儿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的小来不知何用。”清代俞正燮也指出:“古有丁男丁女,裹足则失丁女,阴弱而两仪不完。”[10]袁枚在《牍外余言》中发出:“女子足小有何佳处”的质问,并作了一首诗来谴责:“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自起人间贱丈夫!”[11]清末,太平天国统治者要求女性放足,一是因为太平军中有女性,若是缠着一双三寸金莲,如何能够行军?二是太平天国统治者信奉拜上帝教,宣扬男女平等,女性需同男性一样,不必缠足。三是为了彰显彻底反清的信念,要将这一盛行于清朝的习俗摒弃。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期间也呼吁停止缠足,还率先在广州创办了“不缠足会”。在他女儿到达缠足年龄后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梁启超对缠足也深恶痛绝,在《变法通议》中强烈批评缠足。1911年幸亥革命爆发,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颁布了一系列废除陋习的政令,缠足禁令就在其中。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时期,缠足更是成为革命运动者口诛笔伐的对象。前人在废止缠足上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缠足彻底消失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二)缠足的原因
缠足兴盛的原因复杂多样,由文化、社会等众多因素构成。中国自古以来都强调女子要阴柔,看起来要惹人怜爱。愁眉啼妆、堕马髻、折腰步、龋齿笑都旨在体现女子的柔弱可怜。缠足也不例外,小小的一双脚,走起路来摇摇曳曳,怎能不勾起男人的怜爱?儒家思想是我国历朝所尊崇的主流思想,其中的夫为妻纲、三从四德、女德女诫无一不是强调男尊女卑,女性为了得到男性的认可,就会去逢迎他们畸形的审美。秋瑾在《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胞》中写道:“只要保着眼前舒服,做奴隶也不问了。自己又看看无功不受禄,恐怕行不长久,一听见男子喜欢脚小,就急急忙忙把他缠了,使男人看见喜欢,庶可以吃白饭。至于不叫我们读书、习字,这更是求之不得的,有什么不赞成的呢?”缠足无疑更助长了男尊女卑的风气,就连女性自己也觉得“女子无才便是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论调是对的。元人伊世珍《琅环记》里说,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无事于足也。”[12]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得知缠足既可以让女性安分在家相夫教子又可以保持女性贞操,这样一举两得的“好风俗”如何能不传承下去?在当时,缠足已成为择偶的必要条件之一,河南安阳的一首歌谣唱到:“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就算你身份再尊贵、长相再美丽,若是没缠小脚依然被人看不起。明太祖朱元璋的皇后马氏就因为没有缠足,“马大脚”这一带有嘲讽意味的称谓在民间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我相信,没有哪位父母会拿女儿一生的幸福做赌注,为了女儿能寻得好人家,心中虽百般疼惜,却也是不敢不缠的。上行下效也是缠足兴盛的原因之一,如“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缠足最初是从宫里兴起的,北宋诗人苏轼在《菩萨蛮·咏足》中将弓鞋称为“宫样”。百姓看到统治阶级这般,便跟着效仿,久而久之就在百姓之间流行起来。而且,缠足在当时被认为是身份和福气的象征,只有那些需要下地做粗活的女性才不缠足。康有为的女儿康同璧曾说:“我们的家庭是所谓的书香门第,像这样人家的‘小姐,是必须用小脚来表示身份的,三寸金莲,一切行动都得依靠丫头,那才是‘福气。”[13]若是富家小姐缠了足,进出都有马车,生活也有人伺候,自然是不用担心。若是穷苦人家的女儿缠了足,那便是万千苦楚的开始,年纪小小还要在双脚残废的情况下做活儿,有的因为脚太小不能站立,只能跪在地上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男性畸形的性需求,脚被称为除阴道、乳房之外的第三性器官。李渔认为小脚有“看”和“用”两大作用,“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摸,此用之在夜者也。”[14]这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古典小说很多“调情”情节的描写是从“三寸金莲”下手了。
缠足不仅给女性的身体戴上了镣铐更给她们的精神套上了枷锁,废止缠足是女性解放的一大进步,也是合乎时代要求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卷六,134.
[2](漢)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M].上海:中华书局,1962,卷一百二十九,1234.
[3]赵幼文.《曹植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282.
[4](宋)张邦基.《墨庄漫录》[M].上海:中华书局,2002.230.
[5](宋)阮阅.《诗话总龟》[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卷三十五,342.
[6](元)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9,126.
[7] (宋)吴自牧《梦梁录·湖船》[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卷十二,70.
[8](元)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9,126.
[9](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二十四,628.
[10](清)俞正燮.《癸巳类稿》[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卷十三,344.
[11](清)袁枚.《随园诗话》[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卷十,115.
[12]陈锋、刘经华《中国病态社会史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234.
[13]康同璧《清末的“不缠足会”》,《中国妇女》[J].1957年第5期.
[14]李渔《闲情偶寄》[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