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非税收入审计关注“四要点”
2020-10-12钟铭
钟铭
关注非税收入征收是否合理合规
公安系统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对每类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征收,国家均有明确规定。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罚没收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等。非税收入征收的合规性是开展公安系统非税收入审计的首要关注点,具体审计要点为: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征收或收取依据,有无无依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征收或收取依据的出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有无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越权审批的问题;征收或收取的标准是否与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有无自行提高标准收费,或者擅自减免的行为等。审计人员应紧盯百姓反映强烈、收费收入较多的部门,重点审查有无乱摊派或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是否严格执行“以票管收”、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自立项目或擅自变更项目、标准征收等情况。
关注非税收入是否如实反映
公安系统非税收入类别繁多,且根据职能安排不同部门收取相应的非税收入,而不同类别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系统又不尽相同,这就导致系统间数据统计整合方式存在差距。如公安系统收取的办证收入,一般由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及治安警察支队三个支队根据职能安排分别收取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护照及犬证等证件的办证收入,对应有三个收费系统,留存有全部办证业务记录及金额。实际的办证收入则通过现金、银行POS机、第三方平台支付等方式转入市公安局非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市公安局上缴财政。审计的重点应为各收费系统留存的收费业务是否与市公安局非税收入过渡户转入业务一致,金额是否相符。通过整合各收费系统收费记录及金额,对比市公安局非税收入过渡户转入金额,便能快速核实该问题。如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及治安警察支队三个支队收费系统显示2018年度实际已收到辦证收入64083502元,但该市局非税收入过渡户账上反映的办证收入仅为51477131元,少反映收入12606371元。
关注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公安系统的非税收入涉及类别繁多,包括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体量较大,一般通过设立收入过渡户收取非税收入,再统一上缴财政。但由于涉及收费部门多且类型繁杂,部分部门职能及收费系统尚未完全理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普遍表现为在设立收入过渡户的年末账户滞留大量收入未上缴财政。如某市公安局仅市本级就开设了4个非税收入汇缴户,2018年末包括办证收入、利息收入、罚没款、房屋租金、报废车辆残值收入在内的应缴未缴财政资金余额达35802154元。
关注支付宝、微信等收费方式下非税收入的监管是否到位
近年来,多地公安系统均开通了微信、支付宝收取护照、身份证等办证费用的缴费方式,这是公安系统推出的一项重大的便民措施,也是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这项便民措施推行以来,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目前很多办事群众都喜欢用这种方式缴纳办证收入。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账户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账户,亦有异于普通收费系统,一般由公安系统与第三方平台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通过T+1自动提现模式(即当天收入于第二天自动提现)转入约定的非税收入过渡户,再统一上缴财政。由于上述特点,对第三方平台账户的监管应由财务部门及网络信息部门联合监管。相对于一般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监管的方式,第三方平台账户的监管容易产生部门监管职能不清,甚至发生监管缺位的问题。如某市公安局开设了6个第三方平台账户收取办证收入(包括3个微信账户及3个支付宝账户),审计发现,自2017年12月上述2个微信账户开始收取办证费用以来,账户的提现状态一直为“自动提现失败”,但因该第三方平台账户长期缺乏监管,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收费支队均未发现部分办证收入未成功转入非税收入过渡户。直至审计期间,市公安局与第三方平台公司核查修正了由于第三方平台运行程序后台录错非税收入过渡户账号导致提现失败的问题,长期滞留在微信账户的办证收入方成功转入市公安局的非税收入过渡户,共计20183093元。非税收入长期滞留在缺乏监管的第三方平台账户,不仅关系到单位是否足额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影响财政资金回笼使用的效率,还存在财政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应引起重视。
(作者单位:南宁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