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责任政府的途径
2020-10-12程梦洁王卓卓
程梦洁 王卓卓
摘要: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构建责任型政府新型治理模式,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府的应有之义,但是在构建责任政府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责任的定义出发,在此基础上,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责任政府 官员问责制 责任管理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需要建立一套责任机制来保障其能够依照得到社会以及公民支持的方式行事。尤其是对于我国这种主张民主的社会来说,更要有一套与民主相适应的责任机制来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是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职责和使命。回想2003年的“非典”事件,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罢免官职,其中还包括两名省部级官员。这次事件让问责制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新问题。十七年后,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让责任政府再一次成为焦点。这一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不仅带走了许多鲜活的生命,也让中国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遭遇重创。在这种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我国各级政府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显然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与政府尤其是武汉市政府隐瞒疫情、防治不力、失职渎职脱不了干系。此次事件在警醒我们,我国的责任政府塑造任重道远。
一、公共责任的内涵
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本质是行政管理的主体,也就是政府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因此,公共管理活动来源于一种授权过程,公民即委托人为政府即代理人提供资源或授权,目的在于要求代理人即政府为其提供能够令其满意的公共物品或者服务。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可看做委托代理关系,那么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需求。政府组织要履行其职能,公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前提是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合理合法的,并且政府机构是对公众负责任的。
无论是在公共管理理论还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 责任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社会学科共同探讨的一个重要命题。在不同的学科理论中,关于“责任”的定义不尽相同,概括来说,“责任”是指某个组织中的组织成员会因为自己的决策或行为而受到问责或奖励。行政组织中无论是基层公务员还是高层管理干部,每一个组织中的个人都要对其上级负责。公共责任是公共部门进行公共管理的基础。广义的公共责任是指国家公共部门的公务人员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国家权力主体也就是人民负责,必须提高自身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来保证职责的履行。狭义的公共责任是指一种责任监督机制,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做出失责渎职的行为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等等,将会受到不同的行政机构的问责,予以惩罚。广义的公共责任是狭义的公共责任的基础。
二、我国地方责任政府的构建路径建议
(一)责任管理
对公共部门责任机制来说,一个较为现实的方法是采用“责任管理”,即公共管理者應该为自己的行为及其所属部门的行为负责。这是一种在私营部门中比较常见的方法。实施责任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目标,回应公众的利益需求,有效率有效果的利用稀缺资源,而不是把关注的重点放在遵守规定和程序上。这种方式意味着公共管理者将承担更具体更直接的责任。每个公共管理者都对自己的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过程就构成了责任管理体系。首先,要完善责任制度和责任机制,行为应有责任依据,后果应有责任尺度。通过更加明确地理清政府内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范围来改进责任机制,这样,目标实现与否将是十分明确的,在无形中提供了一种激励因素,有助于公共管理者各尽其职。其次,我们应当将个人责任从组织责任中抽取出来。再次,给予公共管理者一定的信任是必要的,既然将一项任务分配给了个人,那就应该放手让其贯彻实施,可以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事后检查,对所取得的结果进行考察审核是必需的。
(二)加强公共管理伦理教育
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牢固树立责任观念。负责任的行为除了需要有外部的控制因素外,更需要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观念。内化在政府公务人员心中的价值观会驱使责任主体做出符合其责任要求的行为。必须加强行政文化建设,使公共管理者树立正确的公共管理伦理观,形成内在的约束力。具体来说,要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按照不同责任主体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对他们进行培训,帮助其形成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观念。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公务员通过其他途径,确立自身履责的目标,积极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自发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备履责的业务水平。要保证责任政府的塑造,除了政府公务员本身要有责任意识以及较高的业务水平外,也需要政府在价值观上的引领作用。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应该在各级政府内部与广大公务员团体中形成良好的伦理责任氛围,保障公共部门的决策最大程度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以组织文化的影响力减少塑造责任政府的阻力。
(三)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
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公务员履责动力。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的绩效评估都是一个需要得到重视的问题,因为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是借鉴私营部门绩效评估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以后,高绩效成为公共部门的目标,然而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不同于私营部门,实施起来非常困难,所以我国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在实际运用中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此继续完善当前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帮助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是我国政府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有利于在塑造责任政府的过程当中激发公务员的履责动力,运用适当的激励方法,对履责行为进行奖励,对失责行为进行惩处。这样建立一套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对于塑造责任政府来说就非常有必要了。首先,绩效评估确定正确详细的考核指标,做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及时反馈与激励机制挂钩。其次,奖惩力度应该科学规范,在保证力度不因人而异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追究惩处的力度,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失责失德的行为。
(四)发展公民社会对行政活动的干预和监督
加大责任监督力度,广开责任监督渠道,发展公民社会对行政活动的干预和监督。行政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那么政府的行政权力就会被滥用。种种迹象表明,政府的行为及其行为的后果,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受到监督。我国是民主国家,政府工作应该是面向全体公民而不是与自己有关的一部分人。应该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加强公民参与监督意识。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不仅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也利于公民及时获取正确的政府重要的活动信息,便于公民参与政府监督。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应当创造出更多的途径和机会,例如设立市长信箱以及提供专门的网络平台,加强公民与政府间的交流和沟通。除此之外,要特别注意发挥新媒体的社会舆论力量进行监督,公民也可通过媒体参与监督。新闻媒体对我国责任政府的监督具有明显的优势。公民通过新媒体的正确的舆论表达可以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呼声和需求,它作为“第四种权力”可以促使行政人员遵循最起码的行政伦理道德。
(五)确立官员问责制的全面监督问责机制
现在我们所说的“问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其对象一般来说是公共官员。加强公共管理伦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官员问责制是塑造责任政府的前提。官员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公共责任承担者也就是政府所承担的责任的履行以及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其承担结果的制度。首先,官员问责制是对政府官员能够按照职位要求履行职责的一种激励机制,也是政府工作人员做出失责行为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官员问责制是塑造责任政府的很重要的一种手段,我国责任政府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官员问责制的建立与完善。官员问责制的“责”就是责任。这种责任来源于公民作为委托人向政府也就是代理人提供公共资源的授权过程,代理人必须提供能够满足委托人需求的服务或行为。官员问责制所确立的问责机制是塑造责任政府的保障。我国现阶段推行官员问责制的目的是塑造一个有责任心的政府,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责任制应该从多方面出发,形成多方面的监督网络。只有将官员问责制落实到位,将公务人员制约起来才能使政府做出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决策。
责任政府是注重民主、效率的政府,是能让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人民是政府需要负责任的最终对象。总之,塑造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的需要。政府机构是治理国家的最重要主体,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对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其它社会主体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的社会全面转型也带来了政府转型的现实要求,所以责任政府的塑造不仅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效能,而且也决定着社会转型的进程、方向和实现程度。构建责任型政府新型治理模式,是对时代要求的响应,需要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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