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统战思维”
2020-10-12董振班
董振班
现代社会中,破产已经成为市场主体合法退出市场的最重要途径之一。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逐渐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破产工作的群体——破产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群体主要包括法官、管理人、专家学者。这个群体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包括法律思维、系统思维、商业思维、互联网思维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除了这些,还应当加上一个“统战思维”,特别是作为破产管理人,必须将“统战思维”熟稔于心,矛盾越是复杂越是需要“统战思维”。
“统战思维”要求管理人善于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破产案件的办理也是如此,破产案件中各种主体利益交织,矛盾错综复杂,诉求各不相同,乃至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方主体在破产这个“舞台”上进行利益博弈。這时就要求管理人善于运用“统战思维”,不拘泥于琐碎小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寻求各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化解对立情绪、减少对立面,该让的利益要让、该分享的利益要分享。
“统战思维”要求管理人善于联谊交友、尊重包容差异。有学者对“统战”二字进行解析:“丝”“二”“允”为统,意为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允许二者不同,“占”“戈”为战,意为用武器去占领。所谓“统战”就是要用“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允许彼此存在不同”去达到使用武力才能达到的目的。善于联谊交友和尊重包容差异是“统战思维”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运用好了甚至可以达到使用武力都无法达到的目的——即赢得人心。破产案件也是如此,一个企业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从资产、账簿资料的接管,到接受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的确定等,涉及各种外部事务的协调处理甚至管理人团队内部事务处理,无不体现出管理人联系交友、尊重包容的“统战思维”的重要性。此时的管理人如果不善于运用“统战思维”,机械理解套用法条,不注重做各方主体的思想工作,就会处处碰壁、举步维艰、如履薄冰。
《孙子兵法·谋攻篇》有道:“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上兵伐谋”就是典型的“统战思维”。破产程序中,也需要管理人善于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资源,把病入膏肓的企业要么拯救重生,要么“优雅又潇洒地离开”——破产清算。实践中有的管理人思维僵化,思路狭窄,矛盾不仅没能一揽子得到解决,反而激化加剧了矛盾。
当然,“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取得中国革命胜利“三大法宝”之一,管理人要想娴熟地运用绝非一日之功可就。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特别是遇到挫折时,仔细想一想,有哪些事情的处理没有使用好这个“法宝”还是会大有裨益的。
(作者系民进宿迁市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