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大思维”统领职业教育立法研究
2020-10-12杨润勇
杨润勇
《职业教育法》修订是立法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确保职业教育立法决策正确性,是修订过程必须考虑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因此,在修订过程中,需强化立法科学研究,才能增强立法修订的规范性、科学性。科学研究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职业教育法》修订研究,要求研究者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比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状,发现问题;还需深入总结相关政策执行获取的经验,研究国际职业教育立法经验,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分析问题;更需以科学的方法、开阔的视野、精准的思维,解决问题——提出相关的修改建议和策略。为此,必须贯彻和运用习近平总书记“五大思维”,统领职业教育立法研究。
强化系统思维,进行情势研究。职业教育立法一定要明确指向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针对当前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协调性不强、衔接不紧密等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职業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为此,必须强化系统思维,对职业教育进行关联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情势研究,既包括职业教育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也包括职业教育系统内的各种关系,如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行政部门的关系、技能教育与知识教育的关系等。
坚持历史思维,总结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施行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积累的许多经验,值得深入提炼,诸多教训值得深刻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找到《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中,诸如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流动与衔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重视战略思维,吸取国际经验。战略思维就是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处理问题。国际职业教育立法呈现新趋势,值得研究参考;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如德国、美国、瑞士等的先进做法如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管理部门之间职权关系理顺、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的融合发展等,值得研究借鉴。
采取底线思维,选好立法内容。立法内容的科学选取,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合理确定《职业教育法》的内容边界,需要采取底线思维,优选立法内容。公共政策的法律化就是立法内容的筛选过程,将政策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过程。近2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发展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对政策遴选的条件以及限度的深入研究,有助于精准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选好职业教育的立法内容。
运用法治思维,优化法治体系。在系统研判职业教育情势的前提下,总结历史经验,参考国际做法,以政策实践为基础,还要运用法治思维,进一步对《修订草案》提出研究假设和具体建议。如,在立法根据上,《职业教育法》要与上位法紧密衔接;再如,在调整范围上,《职业教育法》要与相关教育法合理衔接。只有保障《职业教育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功能互补,才能实现法治体系整体优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