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警校生法治观念的思考
2020-10-10罗长斌
罗长斌
关键词警校生 公安机关 法治观念 公安教育
法治观念是人们在高度自觉性和自我约束的基础上,重视、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內容。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其整体法治观念的水平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举足轻重。公安院校的大学生(以下简称警校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加强警校生的法治观念的教育,使他们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改变当前警校生法治观念与我国法治进程不相适应的现状,是公安教育的紧迫任务。
一、警校生法治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
笔者长期在公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和学生工作,对警校生的法治观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通过长期观察和调查发现,公安院校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学和警务化管理,对大多数警校生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的养成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公安院校这一特殊的“象牙塔”并非一片净土,警校生不是天外来客,对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其少部分警校生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错位,行为上偏轨,其表现与常人并无二致。
警校生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一些警校生不能辨证地处理好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低估法律对社会的作用,过分夸大司法腐败以及法治建设的不健全一面。据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认为法律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警校生只占调查人数的87.7%,认为法律可以实现公平正义则只占75%。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不少警校生对法律的本质认识模糊,认为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学生占调查人数的44.2%。(2)一些警校生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过分强调权力自尊,沉醉于“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观念中,扭曲权与法的关系,他们以“做官”、当公安局长、科所队长等作为成功的标准,“官本位”的思想较为严重。(3)少数警校生受错误思想的误导,对公安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其中一部分学生是抱着神秘感和好奇心跨进公安院校校门的,他们认为当警察神气,有一种优越感、特权感。(4)极少数警校生法治观念淡薄,违反校纪校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发生在警校生中的故意伤害、盗窃、毁坏公物、考试作弊、访问色情网站等违法犯罪案件都能找到适例。
导致部分警校生法治观念薄弱的深层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体成长经历的影响、有不良社会环境的薰陶、有公安教育管理的失误等内外多重因素,所有这些均应引起法学界、教育界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警校生法治观念教育的必要性
(一)加强警校生法治观念教育是法治时代发展的必然
目前,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已写入我国宪法,人治时代永远成为历史。法治时代的到来,对当代警校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水准的法治观念和扎实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他们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整体上决定着他们完整警察人格的形成,从而也决定着公安教育的成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要求全民支持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作为当代大学生的警校生,既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更是未来的人民警察,担负着法治化国家发展的神圣使命。加强警校生法治观念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明确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可以培养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警校生法治观念的强弱不仅关系着我国公安队伍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更关系着我国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警校生法治观念教育是公安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不可否认,由于公安院校长期把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警校生中的绝大多数人法治观念还是比较强的。但是,法律知识要转化为法治观念,需要进行一个长时间的消化吸收过程,而且因个体“消化功能”的差异往往会导致结果异样。对大多数个体而言,这种吸收转化较为顺利,但对一些观念比较固执或有偏见的个体则转化较慢,有的甚至还会以失败告终。作为预备警官的警校生,未来的职业要求对他们提出了比常人更高的要求,即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足够强烈的法治观念。可以说,现实社会里,一个没有法治观念的警察比十个没有法治观念的一般公民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要大的多。警校生法治观念的强弱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和具体,只要在警校生中存在少数甚或极少数学生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都表明了公安教育的宗旨没有很好的实现。一句话,警校生是更需要加强法治观念教育的大学生群体,是法治时代公安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三)加强警校生法治观念的教育是公安实践的需要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公安事务的行政机关,同时它也行使部分司法职能,其职权范围较广,任务艰巨,它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又要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要求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具有过硬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法治观念。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一般优先录用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不足部分再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换而言之,今后公安队伍的主体部分将是公安院校的毕业生,警校生是公安队伍的主要补充力量。因此,警校生的法治观念高低将直接决定公安队伍整体法治观念的高低。实践表明,我国警校毕业生中的绝大多数,在公安工作中都能表现出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观念,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模范地遵守法律。但是,也有极少数警校毕业生,因为法治观念不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经受不住各方面的诱惑,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的罪人。比如,有的毕业生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散漫,导致工作重大失误;有的工作方法简单、法律意识不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较大损害;还有的在办案过程中,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有的毕业生甚至忘记了自己的人民警察身份,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公安实践是检验警校生法治观念强弱的试金石,尽管警校毕业生中违法犯罪的人数是极少数,但其留下的教训极其深刻。
三、警校生法治观念的提升路径
(一)深刻认识法治的本质内涵,查補警校生法治教育的短板
法治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是培养人们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和公平公正意识,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并将这些观念融入人的灵魂深处自觉化为行为准则。警校生应具备的法治素养除了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发自内心地遵守和服从法律的法治意识和情感。公安院校应找到法治教育的短板给予补齐,如对警校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法律教学仅注重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学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的培育,以及法律学科的设置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等。
(二)开展警校生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借用教学平台促进法治教育
长期以来,认为公安院校本身是学习法律的院校,强调对警校生进行法治观念教育纯属多余的观点盛行。因此,参与对非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不计其数,而对警校生法治观念问题的理论研究少之又少,这实属我国公安教育理论研究的一大缺憾。公安院校的教师应承担此重任,深入开展对警校生法治教育的理论研究,探讨提高警校生法治观念的良策。同时,公安院校的教师还应充分借助课堂教学平台,在教学内容设计上相应安排法治观念的教育和培训,引导警校生将法治理念内化为习惯。此外,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律,对警校生的法治观念的培养要辅之以道德教育,因为,警校生是未来的人民警察,是未来公权力的执行者,必须把敬畏法律作为自己的情操和境界,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繁荣法治校园文化氛围,搭建法治教育实践平台
公安院校应依法治校,建立优良的法治环境,为警校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创造良好氛围。公安院校要根据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学校进行严格管理,其教职员工尤其是学校的管理者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要自觉遵守宪法与法律,成为警校生的典范。公安院校应经常性地开展法治文化校园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等营造法治教育环境,如举办法学讲座、模拟法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让警校生亲身感受法治氛围,让法治精神在他们身上潜移默化,促进其法治观念的形成。此外,公安院校应与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校局合作机制,邀请优秀的一线警察来校任教,积极拓宽警校生的实习渠道,充分利用寒暑假安排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见习,让警校生切身体会法律知识在公安实践中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
综上,法治观念是法治时代的教育基石,培养警校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法律本能”,不仅有利于他们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而且有利于他们毕业后在公安工作中遵守法律至上的理念,更好地把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民有机结合起来。总之,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警校生法治观念的教育与培养己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