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2020-10-10段文鑫
段文鑫
关键词保全证据公证 知识产权 不足 完善
一、保全证据公证内涵与现实价值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需对申请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对公证物品进行鉴定、提取、复制和保存,使物品中具有证明力的部分被固定,并依据《公证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是法定的,故谓之“法定证据效力”,其效力优势表现在证明力不仅优于一般的私文書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而且优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公文书证。
知识产权跟其他财产权不同的一点是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在发生权利纠纷时很难判定侵权行为的界限。例如前几年闹的沸沸扬扬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案一直没有定论,认为抄袭的一派认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主干情节、人物名称、人物语言上与《桃花债》有很多雷同,足以构成抄袭。但认为不构成抄袭的一派认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和风格,《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桃花债》只是风格类似,在具体的文字表达上没有过多雷同因此不构成抄袭。这其中到底哪部分构成侵权行为目前仍有很大的争议,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创作智力财产时要及时保全证据,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可以马上反应。
二、现阶段知识产权保全证据的不足
(一)互联网时代保全证据的范围需要扩大
随着文化形态的多样化和科学技术的复杂化,要公证的证据也越来越多样和复杂。例如视频的提取固定,这里面的帧数、音乐、旁白、特效等等稍不留神就会出现差错。由于保全的难度过大,在拟定公证文书时对保全内容的记载不完整导致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降低,增加诉讼过程的复杂性。另外,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纠纷的证据很多都跟网络有关,例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桃花债》都是先后发布在网络上,如果发布过程需要保全证据,网页、视频自然要复制保存下来。但网页、视频和纸张不同的是,纸张复制过程单一,但网页、视频复制保存过程中影响因素多,容易出现漏页、乱码、片段化、碎片化等情况。而面对如此情形下的证据形态,公证人员对于新兴证据的把握程度还并不深入。
(二)保全技术及手段需要更新
为破解知识产权相关证据信息时效性强、地域范围广、存证数据大、需求量大的难题,现代化、信息化公证办证辅助工具必不可少。我国正从“中国制造”转型为“中国创造”,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更加重视,但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纠纷爆发性增长。知识产权的范围从文学产权到工业产业更加细分,现在的科技信息公司、酒店餐厅、网上理财等网络平台都需要对顾客留下的各项数据、协议、电子合同等信息进行保全证据,保全证据公证的范围越来越广,但对这些信息的保全不是简单的拍照录音摄像就可以,对公证机构技术上、硬件上、存储空间上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现在很多公证机构中只能采取传统的保全方法,没有能力保全这类大数据。
电子证据是互联网时代保全需求最多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较具有很大的不同,电子证据要保全不是电子技术形式而是电子技术记录的信息。传统证据记录信息和物质载体合为一体,人们对传统证据的信息可以直接感知,因此保全方法不需要太多高科技技术。而电子信息和载体分离的特性以及电子证据信息储存空间的虚拟性让电子信息更加容易破坏毁灭,对保全技术的要求更高。
(三)互联网时代保全证据对公证人员职业能力的要求提升
《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可以看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范围广,覆盖了知识产权保护多个领域,这也造成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难度加大,并且公证业务不只是涉及国内纠纷还会涉及到很多国际纠纷。例如对一些中外合作的综艺动漫纠纷的保全证据等。这对公证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公证人员不仅需要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了解申请人真实的取证目的、取证对象,用什么措施保全证据以及如何撰写公证文书以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关联性等,还需要了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文学理论等等知识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四)互联网时代对公证机构的要求提升
面对互联网时代保全证据业务的需求,公证机构需要不断的尝试新技术才能保障公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网络异地取证、网络电子证据公证等业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试探,公证机构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是就目前尝试结果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各公证机构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共享平台。致使如今各公证机构的业务平台并不完善,各有短板。
第二,公证机构的互联网保全证据技术大多是来自第三方的科技公司,这也导致了公证机构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掣肘,公证市场也易被科技公司抢占。
第三,互联网保全证据制度现在还没有形成,各个公证机构现在采用的互联网保全证据措施都有或大或小的问题存在。每个平台采用的技术、提取的原理、审查的标准、网络和系统的自查、信息存储的机制、保密机制等方面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造成不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在证据效力上不同。
三、现阶段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完善
(一)国家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首先要完善公证法律体系,健全法律体系才能规范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制度保证行业良性发展。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要有顶层的设计,还要有具体可实施的细节,解决现行法律体系内的问题。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保全证据公证的顶层设计:
1.明确申请的范围与受理标准
详细的界定范围与受理标准,不仅可以使公证人员在宏观上有指导方向,而且可以明确各分类主体,使各公证机构都可以做到统一标准,规范地进行服务于知识产权领域保全证据公证的工作。公证机构有章可循,自然也会提升公证人员的工作能力,减少出现因不知如何操作而简单拒绝公证的情形。
2.统一的行业规范
用实体法设立行业规范,用法律规范各个公证机构的竞争行为,整合行业内资源,协调行业发展。其次,对于知识产权保全证据操作过程中的细节用法律加以确定。通过法律确定网络异地取证操作流程审核标准法律效力等。再次,对于现在存在较大争议的知识产权证据鉴定给出具体标准,例如小说侵权的界定、综艺侵权的界定等。最后,培育遴选服务示范机构,为行业内各公证机构提供典范,以起到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推动全国公证机构以及整个公证行业向着专业化、精细化、综合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工作。
(二)建设公证行业信息化平台
目前,知识产权公证发展还比较依赖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还不够多元化、系统化,公证服务知识产权需要继续往纵深拓展,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公证业务的冲击也逐步显现。…形成统一的行业互联网保全证据制度,建立标准的网络保全证据信息化平台已经成为了必然发展的方向。公证机构都有尝试互联网保全证据的各种措施,这样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行业的堡垒。公证行业在面对互联网浪潮时应该要整合资源,避免重复试错。互联网让所有行业都变成“互联网+”,各个行业之间的联系合作不断加深,公证行业内部更不应该彼此划线,应当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公证行业集中所有力量,打造全行业最高水准最具认可度的线上、线下公证平台。建设一套可以匹配现实需求和时代发展前景的网络公证取证产品,将推广、技术标准、维护等都统一进行。同时,统一的平台能促进行业平衡发展,满足落后地区对保全证据的市场需求以及司法机构对公证文书的效力鉴定。
(三)加强公证人员的技能培训
每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開行业内的人才。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保证公证行业有源源不断活力的基础。公证行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保全证据的种类增多难度加大,因此公证人员必须不断适应时代的需求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整个行业公证人员素质的提高不仅要依靠每个公证人员的个人努力,更需要一套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
首先,行业内应该有专业的针对公证人员需要哪些技能的研究机构。现在互联网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快,必须要有人去探索接触新知识再传递给基层公证人员,既保障公证人员可以及时更新知识又不会过多消耗公证人员时间。
其次,要有规定的培训制度,从思想意识到专业能力再到沟通协调都要合理安排课程,并制定一套相应的激励制度。
(四)推进保全手段的更新
1.保全证据公证需要以公证机构为技术主体
目前电子证据已经占据保全证据业务的大半部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手段必须随着证据形态的改变而改变。公证机构不要一味依赖第三方科技公司,要将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上。现在的人工智能、AI、加密技术等等都是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基本技术,而区块链、020技术也是网络保全证据技术的发展趋势,公证机构要主动将新技术融入保全证据公证服务中,掌握技术主动权、让保全证据手段更加信息化、技术化。
2.保全手段更新需要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
公证机构在审查时需要将保全的数据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作为重点,而且数据的真实性也是公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要求,所以公证人员不能仅凭肉眼对数据以及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区分,而需要公证机构配备极具专业化的技术团队以及团队。另外,专业性的团队需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升级。同时,还要在每一环节上对数据内容进行保护性措施,以确保数据自始至终都是真实与完整的,不致为别人所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