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居民生活经济保障调查分析
2020-10-10张玮陈晓琳李喜星金亚琪黄晓婧贾亚勤郑州西亚斯学院
张玮 陈晓琳 李喜星 金亚琪 黄晓婧 贾亚勤(郑州西亚斯学院)
近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制度落后、类型单一和覆盖面窄等问题,在此大背景下调查研究河南省农村社会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现状便显得尤为重要。
■ 调查目的与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河南省农村居民,调查目的是研究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在河南省农村居民中的参与情况、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描述统计分析、对应分析、聚类分析和Logistic模型等方法探究河南省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本文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收集问卷706份,有效问卷539份,对问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并对缺失值和异常值进行处理。通过对问卷中两个量表题进行信度检验,得到Cronbach Alpha系数为0.891,信度大于0.6,说明此次收集到的调查问卷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较高;通过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形检验,样本的KMO系数为0.942,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值为12285.796,P=0.000,表明变量间偏相关性很小,问卷结构设计比较合理。
■ 样本构成
男女比例39:51,女性占比高于男性;年龄多集中于35-60周岁,其次为18-35岁,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占比较小;学历多集中于小学,其次是初高中学历,高中以上的学历较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家庭年收入多集中于3-5万元。
■ 调查结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新农合参与度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占79.78%,没有参加的占20.22%。总体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较高,该医疗政策基本得到落实,但还有待改善。通过调查发现,没有参加的原因:一是费用年年涨,报销比例却没变;二是大医院报销范围有限,报销比例低且报销流程多;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中只有定点医疗单位才可以报销。
2.新农合了解程度
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程度频率进行分析,发现被调查者对新农合缴费额度、报销比例、报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病种、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是基本了解的,其中了解程度较高的为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了解及非常了解占比68.5%和64%,对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这种内容特别多的目录类比较不了解,不了解比例为53%和47%,这说明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3.各个等级医院倾向度
通过对居民就医选择各等级医疗机构倾向度的综合评价发现,倾向程度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增加而依次递减,评价得分依次为个人诊所112.5,乡镇医院109.4,县医院83.5,市医院65.75,省医院32.5,说明不论是否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在生病时最先选择等级较低、报销比例较高的医疗机构就医。
(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参与度
通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与度分析显示,有66.82%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33.18%的被调查者没有参加,说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与度不是很高。据调查,主要原因可能是农村居民未能完全理解和接受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应该加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2.生活费来源
根据数据可得,农村居民的生活费来源主要是子女赡养29.2%、劳动收入19.3%、个人储蓄21.6%,养老保险13.7%,政府救济10%,商业保险6.3%,养老保险在和商业保险在农村居民生活来源中占比不高,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占比较小,说明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3.年龄与理想养老方式的交叉分析
通过对年龄与理想养老方式的交叉分析得出,不同年龄阶段的被调查者的理想养老方式不同,18岁以下的被调查者的理想养老方式为自我养老,18~35岁理想的养老方式是社会养老和保险养老,35以上的被调查者更倾向于家庭养老,主要是因为不同年龄阶段的被调查自身经历以及养老观念的不同。
4.家庭年收入与理想养老方式的对应分析
根据家庭收入与理想养老方式的对应分析,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被调查者最倾向的养老方式是社会保险养老;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之间的是家庭养老;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到的被调查者最倾向的养老方式是自我养老;5万元以上的被调查者,最倾向的养老方式是机构养老。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贫困救助情况描述
根据低保户与贫困救助情况交叉分析,在贫困户中,65.77%的居民得到过相关的贫困救助,有34.23%的居民没有得到过相关的贫困救助。这表明有少数的贫困户虽然被评定为贫困户,却没有真正得到过相关的贫困救助,说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这与实际情况有些相符,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时间,政策的下达与资金的流动也存在时间的滞后性。因此,时间的滞后性也是影响贫困户是否能及时得到相关贫困救助的重要原因。
2.低保政策帮助程度情况描述
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低保户带来的帮助程度分析中,约有60%的低保户认为低保政策给其带来的帮助程度较大;约有30%低保户认为低保帮助程度很大;约有10%低保户认为帮助程度不大。即大多数低保户认为低保政策对其带来了帮助,只有少部分认为低保政策帮助程度不大。
3.贫困救助与低保成效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皮尔斯相关分析可以看出,“是否得到贫困补助”与“农村居民低保的成效”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315,且其双侧显著性为0.026,小于0.05。即认为“是否得到贫困补助”与“农村居民低保的成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因此,可以通过扩大贫困救助的范围使更多居民得到贫困补助,进而提高低保政策的成效。综上,可以通过扩大贫困救助的范围使更多居民得到贫困补助,进而提高低保政策的成效。
■ 建模分析
(一)影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加情况Logistic回归分析
本文以是否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为被解释变量Y,Y=1表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Y=0 表示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释变量为河南省农村居民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年收入以及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
对模型进行Omnibus 检验,所有的显著性水平均为零,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模型整体是显著的。霍斯默-莱梅肖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599大于0.05,接受原假设,即本组数据与回归模型拟合状况良好。根据回归结果得年龄与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显著性水平为0均小于0.05,通过显著性检验,得出模型:
(二)未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原因聚类分析
根据聚类分析结果,未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因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养老保险不能跨区域领取和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第二类:有子女赡养、有能力自我养老属于个人因素;第三类是对该制度不了解,属于制度宣传因素;第四类:未到达缴费年龄,属于年龄问题;第五类:缴费太高和待遇太低,是待遇问题。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无论是否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在生病时都最先选择个人诊所就医。部分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不了解,说明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加强。存在的问题是跨地区报销制度没有普及、大医院治疗费用过高且报销比率低。
第二,农村居民养老方面。有66.82%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43.18%的被调查者没有参加,说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与度不是很高。据调查,一部分居民是因为还未完全了解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另一部分是因为参加了其他种类的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生活费来源比例中占比13.7%,商业保险所占比仅有6.3%,说明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发展成熟。
第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大多数低保户认为低保政策给其带来了帮助,仍有少部分低保户认为低保政策帮助程度不大。这反映了低保救助水平低、救助类型单一的问题。此外,有少数的贫困户虽被评定为贫困户,却没有真正得到过相关的贫困救助。在居民希望政府采取的措施中,位居第一的是希望制度更加公开透明化,这两个方面说明了制度信息存在不够透明化的问题。
(二)建议
第一,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地区报销工作,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看病报销更方便。政府职能部门要适当调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维护参与农民的利益。通过有效宣传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民惠民实质加强了解,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可能做到统筹规划,实现跨区域领取。要加大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中老年人。
第三,政府可建立低保法律法规、优化低保工作队伍、创新低保救助模式,使更多的低保户得到低保政策的帮助。加强社会救助立法,建立规范救助领取行为的法律和道德机制。逐步调整现行救助标准,使制度更加公开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