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上调”属误读?优化税制是根本
2020-10-09曾金华
曾金华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其中契税税率尤为引人关注。有人担心出现“契税上调”引起购房成本上升,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反映了税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越来越引起关注,税收法定、依法纳税理念影响力越来越大。
契税法之所以会引起“契税上调”的误解,原因在于现实中个人购房契税存在1%、1.5%、2%的优惠税率。实际上,现行契税暂行条例与新通过的契税法一样,仅规定契税税率为3%-5%,优惠税率是在其他文件中规定的。
契税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个授权条款,实际上与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一样,留下了优惠税率空间。
契税法除了基本延续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征收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交易契税税率的确定,无疑体现了這个重要精神。
此外,契税法还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还简化了申报缴税程序,增加了退税规定。
虽然“契税上调”是一种误读,但通过对契税法的关注和讨论,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税法制定程序和税法内容,也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税收立法中,一系列热点问题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比如,新个税法规定提高起征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率,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等,都引起了热议。
近年来,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工作紧锣密鼓,多部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在立法过程中,总体上是平移现行税制,并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特别是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减税降费,成为税收立法的一大考虑因素。
除了刚刚通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今年推进立法的还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印花税法等,这些法律与企业、百姓关系密切。下一步,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早日实现所有税种的设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规范,构建起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