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立法”提升公共意识
2020-10-09陈越
陈越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共同责任。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利用法律手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程序。
新时代呼唤新秩序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通过地方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市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公民道德素养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品质的有力措施。
2020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个直辖市、1个省和10个市出台了“文明条例”。重庆市文明办对贵州省,杭州市、宁波市、武汉市、青岛市等的“文明条例”进行了收集整理和认真学习,为起草《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前期工作中,相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的形式,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调查,共计发出问卷500余份。调查结果显示:50%的市民承认自己有时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部分市民认为由于处罚力度不大导致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90%的市民表示应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
“文明社会的构建,需要全体公民在观念上和行动上统一。这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循序渐进地引导和推进。针对文明行为立法,是时代的需要,也是重庆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入调研论证
立法工作一开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组成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牵头起草工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全面参与,并广泛开展了立法调研。
2020年5月7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工作进度安排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研究了其中的难点问题。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联合起草组,就突出不文明行为,多次深入调研;就条例涉及的执法问题进行专题论证。
“制定该条例,是巩固和深化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需要。”立法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拥有5个全国文明城区(县城)和10个提名城区(县城),101个全国文明村镇,166个全国文明单位,4200多个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推动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巩固提升。
7月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马善祥、王彦、朱刚、陈伯礼、赵德明、谢来位、王于飞、杨佳红、周祖成、郭诏彬等10位立法专家和行业专家,围绕法律适用范围、文明行为界定、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对于立法专家和行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照单全收,逐条研究,详细论证,充分吸纳。”相关负责人表示。
7月28日,条例草案提请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即忠于祖国、维护重庆文明形象、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社区文明、家庭文明等12个方面列举了47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包括高声喧哗、抢占座位、使用电子设备不控制音量、闯红灯等。
条例草案还设计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行政措施。其中,参加公益服务是弥补、挽回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社会影响的特殊方式。对不文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同意参加公益服务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由行为人参加4至8小时公益服务的行政措施。
此外,条例草案还列举了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公益活动等应当受到鼓励的7种文明行为。
体现重庆特色
就促进文明行为立法,必将大力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持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落细。
“要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以立法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既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又在保障民生发展、弘扬传统美德、强化法治意识、促进公序良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表示,要注重凝聚各方共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确保弘德立法贯穿于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各方面。
按照这一理念,条例草案结合重庆实际,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将传承重庆人民坚韧顽强、开放包容、豪爽耿直的优秀品质,弘扬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等巴渝优秀文化作为维护重庆文明形象的重要内容,彰显了地域特色。
“条例草案综合了重庆市长期以来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和外地相关经验,有很多具体实施细则,为依法管理、精准管理提供了依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想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此,条例草案将立法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随地吐痰、违法搭建、不走人行横道、不孝敬长辈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范圍,突出了问题导向。
全民建言献策
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是每个市民的期盼,更是每个市民的责任。
日前,《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积极响应,形成了全民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城市需要精细化治理,城市共建共享的理念需要深入人心。但现在横穿马路、乱扔垃圾、乱停车辆、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用制度来规范,用法规来约束。”市民秦女士认为。
市民王先生在网上留言建议,应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依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集思广益,共商文明立法,可以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具可操作性。文明立法,贵在执行。也只有当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多体现民意,拥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贯彻落实。”立法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
链接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惩治29类不文明行为
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份由141万余人参与“票选”的京版文明新规,不仅明确将惩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29项不文明行为,还将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纳入条例。
北京将重点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6个领域的29类不文明行为。大到对突发事件中不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的治理,小到对随地吐痰、乱丢乱弃、乱写乱画等生活细节的劝诫。
京版文明新规的出台凝聚着北京市民的共识。法规起草前,全市曾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网上共有2200万人次点击,完成问卷141万余人;线下入户采集市民意见6400份;还通过北京市四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收回问卷10751份。调查显示,99.36%的受访者对立法持支持态度。
条例中列出的6类不文明行为,就是由市民“投”出来的。问卷调查显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20多项行为市民反映最强烈,最终直接入法。
不仅如此,条例还回应现实需求,规定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
条例明确了每类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比如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处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未有效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则明确了约谈、罚款和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