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吏之道》为节点探析儒法思想在秦统一前后的动态变化
2020-10-09田慧
田慧
摘 要: 秦简《为吏之道》自出土后,众多学者对其体现的吏治思想做了研究,但主要将发力点集中在证实秦吏治思想在法家呈席卷之势的前提下仍不乏儒道等思想的体现。本文以此为基础,着重将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篇体现的吏治思想作为一个节点,探究此前自秦商鞅变法开始,儒家思想被冷落,法家思想走向凸显地位,到《为吏之道》秦吏治思想中的儒法并用,以及后来焚书坑儒,儒家思想被法家思想全面压制的动态变化。
关键词: 为吏之道 秦 儒法思想 动态变化
《为吏之道》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竹简中的一篇,因其开篇有“为吏之道”四字而得名。就内容而言,《为吏之道》主要叙述的是秦代为官从政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是秦吏治思想的重要体现。自《为吏之道》秦简出土以来,学者就对其中反映出来的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究。有的学者认为其中体现了一定的黄老思想,有的学者侧重于对其中体现的儒家思想进行描述,还有学者对其中体现的各家思想都做了论述,研究成果可谓硕果累累①。
除认同《为吏之道》中体现的儒家思想外,本文将重点放在对于儒法两家思想在秦统治思想的发展中呈现出来的动态变化过程的研究。这是因为从时间来看,睡虎地秦简墓主人为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时间上明显居于商鞅变法之后,以及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前,因此《为吏之道》是一个很有力的中间桥梁。本文以《为吏之道》篇体现出的儒法并用的思想作为一个中间桥梁,探析儒家思想怎样一步步走向被全面压制的境地,法家思想又如何一超多强最终居于统治地位的动态变化。
一、商鞅变法——儒家思想开始被冷落,法家思想在秦国走向凸显地位
尽管在后世看来,提及秦时,我们总会不自觉将秦的强大与法家思想联系起来,甚至误以为秦在统治思想方面仅采取法家而不采其他思想。但事实上,秦注重法家思想乃是源起于商鞅变法之后,在此之前,儒家思想在秦也是有过一定影响的。
秦被封为诸侯国,始于襄公时期。据《史记·秦本纪》记载:“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骊山之下。而秦襄公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②(179)也就是说,秦地即为西周故地。秦国作为周王朝的封国之一,在其历史文化渊源上必然无法脱离其礼乐制度。同样的,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穆公曾向由余表示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由此在文化心理上秦穆公认同以诗书礼乐治国,采取的是儒家的政治学说。到秦孝公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列国纷争,东方相继有齐、楚、燕、韩、赵、魏六国称雄,定期举行会盟。当时能否参加会盟,谁主持会盟都是诸侯国权力的象征。但是当时的秦国依然被中原诸侯视为狄戎看待,所以会盟时秦国总是被排除在外。被动衰弱的国力使秦孝公决心变法,以求富国强兵,能够与中原各诸侯国抗争。秦孝公广纳贤才,商鞅由此登上秦国的政治舞台。
商鞅的重用,迎来了秦法思想在秦国地位发生变化的重要转折点。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曾三次求见秦孝公,但前两次商鞅所说的帝道、王道并未引起秦孝公的兴趣,原因是秦孝公认为这样一来所耗费时间太过久远,故不认可。不难看出,秦孝公此时追求的是能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的强国之术,儒家学说致力于对礼制的维护,在和平年代固然饶有功用,但在战火纷争的年代,儒家思想的理想化色彩无法满足秦国富国强兵的需要。在商鞅第三次求见孝公时,其霸道之说成功引起了孝公的兴趣。所谓霸道,是一种见效较快的强国之术,崇尚暴力威化和功利主义,与重视道德教化的帝王之术相比,无疑是更刚强有力也更切实用的。
商鞅在得到孝公支持后,迅速在秦国实行了一套有别于其他诸侯国的特殊政策。从此时开始,法家思想开始在秦国占据一席之地。商鞅在进行变法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制思想的重要性,主张重刑治国,轻罪重罚,在严格恪守法家思想办事的同时,商鞅主张国以农战为主,并明确反对诗、书、礼、乐和道德教化。《商君书·靳令》载:“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③(106)商鞅将诗书礼乐、仁义孝悌等儒家一直提倡的思想一并视为害虫,这种道德层面的约束在商鞅看来只要其存在,君上就无法使人民进行战争,以此强大国力,因而要求予以剔除。商鞅所持有的这种观点无疑是对儒家思想的一种挤压和敌视。在商鞅变法大行其势的情况下,法家思想的地位在秦国日益凸显,且成效显著,儒家思想在秦国开始受冷落。
二、《为吏之道》——秦国吏治思想中的儒法并用
自商鞅变法伊始,法家思想在秦国的地位陡然增强,法家思想以一家独大的态势在秦占据绝对有利地位,儒家思想在法家盛势的挤压和仇视下失去以往的光彩,自商鞅变法之后,儒家思想就完全被秦弃用了吗?事实上并非如此,出土的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就是很好的证明材料。
云梦睡虎地秦墓主人为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时间上明显居于商鞅变法之后。在《为吏之道》中,法家思想固然不乏体现,简文中提到官吏应“审当赏罚”“举事审当”,这些便是对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那么《为吏之道》简文中何以体现儒家思想呢?下面具体分析:
(一)廉洁宽裕
在《为吏之道》中,文首就指出“凡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后说到吏有五善时,又指出其二为“精(清)廉毋谤”,这就强调了作为官吏应该廉洁自律正直坦荡,不得为私情私利所困,与儒家一直以来倡导的重视个人正直的作风不谋而合。據《论语》记载,孔子曾言:“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④(85)在孔子看来,富贵若是合乎于道就可以追求,即使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若是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还是按自己的爱好去干事。可见在孔子看来,取财应有道,赚取钱财应当从正当途径获得。人人皆应如此,作为官吏更应该清正廉洁。此外,儒家一直以来倡导做人应该宽裕温良,《礼记·儒行》中载:“温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⑤孔子倡导施行仁政,宽裕是仁的开端。孔子认为,居于上位者,如果不能心胸宽广,宽以待民,处处与民计较滥加苛责,就不能使民众信服、国家安定,官吏及君主都难得人心,长此以往自然不利于国家的长安久治。秦律在吏治思想里强调官吏应该宽裕,明显采用了儒家的思想。
(二)忠信敬上
儒家一直以来着力于强调等级秩序,用以维护封建统治。孔子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封建社会道德标准直接规定了常有的几种伦理关系和自己应该遵守的规范。儒家倡导三纲五常,明确指出君臣有别,臣下应该服从于君上,既要忠又要敬,才能维护国家统治稳定。在《为吏之道》中,对于官吏应该怎样做时,文书明确指出:“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这里强调,做官为吏应遵守好等级秩序,君是君,臣是臣,为官为吏对上要尊敬恭让,才能保持好上下等级之间的有序关系,避免犯上作乱的乱象产生。正所谓“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只有从思想层面对官吏灌输敬上的观念,才能减少以下犯上乱象的产生。而信,则侧重于官吏在为官行政时,对下要取信于民,人无信则不立,要想做好官吏,就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勤恳努力,取信于民就是得民心的过程,深得民心方为一个好的官吏具有的品质。
(三)重义轻利
《为吏之道》中云:“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这是文中针对官吏面对义利如何取舍时所做的表述。显然,对待这个问题上,秦是主张重义轻利的,便与儒家一直以来提倡的义利观不谋而合。孔子曾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④(64)由此看来,儒家对于君子面对义利冲突时的要求被借鉴了秦对于官吏的要求与治理上。官吏的职责就是用来帮助君主治理国家,维持社会稳定,如果官吏私取贿赂,与民争利,就必然使百姓萌生怨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官吏应该时刻心系国家,不能为一己之私,蝇头小利所蛊惑。对待钱财,应知要取之有道。对待功名利禄,则要有平常心。面对义和利冲突时,须知义永远是不可逾越的标杆,这是作为一个官吏应有的气节和操守。
由此,依《为吏之道》来看,在秦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中,虽然法家思想地位显赫,但儒家思想依然在社会治理方面发生着作用,体现出儒法并用的特点。
三、焚书坑儒——儒家思想走向被法家全面压制的境地
尽管秦在治理国家时兼采法儒思想,但究其比重,儒家所占地位仍远不及法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依旧推行法家的霸道政治,以此强化君权、统治百姓。此后相继发生的“焚书”和“坑儒”事件,让本就被法家排斥、处于劣势地位的儒家思想遭受重创,走向被法家全面压制的境地。
秦始皇三十四年于咸阳宫置酒,博士七十余人前来为始皇贺寿,其间,仆射周青臣进颂称赞始皇之功业万古流芳。秦始皇听后十分高兴。然而博士齐人淳于越却对此不以为然,他直言商周的统治之所以能延续一千多年,是因为分封子弟工臣,以其为枝辅,然而如今皇帝坐拥天下,却并没有分封他们,更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②(254),至于周青臣所说的那些话,不过是阿谀奉承罢了,并非忠臣该有的行为。始皇听后,便将这些意见下发给群臣讨论,本就反对分封且当时已位居宰相之职的李斯率先起来驳斥淳于越,他说各个时代都有各自的方法治理国家,并不是故意与前代相反,而是因为如今时代已变;如今陛下创下的万古伟业,并非你们陋儒能理解得了的;更何况如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工农,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祸乱黔首”②(255)。李斯认为儒生这种师古的思想会惑乱老百姓的思想,所以建议在思想方面也加强控制,于是请求下令让史官把除史记外的史书全部烧掉,并非博士官而私下收藏的《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典籍,也全部送到官府烧掉;聚众议论《诗经》《尚书》的则诛灭全家。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建议,儒家思想在焚书事件中遭遇第一次重创。
秦始皇以为通过焚书之事可以使儒生吸取一些教训,以此达到镇服儒生的目的,但此后的一件事情使秦始皇认识到这一行为并未完全压服儒生,甚至直接触怒了秦始皇,便是侯生、卢生寻药不得而非议始皇之事。秦始皇好求仙药以求长生不死,卢生等人受命寻药,但无所得,于是卢生、侯生便在背后非议秦始皇,言其为人刚愎自用,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太盛,不可为求仙药,于是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卢生等吾均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以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②(258)此次坑儒事件使儒家在秦的遭遇跌入寒冬,儒家思想在秦随之走向被完全压制的境地。
总体而言,法家和儒家思想在秦的发展分别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境地。儒家思想在秦国并非一开始就居于被弃用的地位,法家思想也并非在一开始就处于绝对独大的地位。它们受制于国家统治的需要而不斷呈现出动态变化,地位变迁随之呈现出历史局限性的一面。
注释。
①学界有关云梦秦简《为吏之道》相关研究成果举要:刘天齐.黄老政治的初次实践从秦简《为吏之道》看秦国的黄老政治[J].唐都学刊,1994(5);王德成.从为吏之道看儒学与秦代的政治道德[J].中北大学学报,2008(3);俞志慧.秦简为吏之道的思想史意义——从其集锦特色谈起[J].浙江社会科学,2007(06).
②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③高亨.商君书注译[M].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武汉:长江出版社,2018.
⑤[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黄侃经文句读.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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