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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及创新机制研究

2020-10-09何大维谢涛李伟姜玲洪梅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9期
关键词:合作模式创新机制管理模式

何大维 谢涛 李伟 姜玲 洪梅

摘 要:公益类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科研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极大的重视,在科技强国,技术兴邦等战略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科研机构的现状以及呈单元块的形式分析其管理模式和合作模式,旨在针对目前的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对策,可有效提升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以及其创新机制。

关键词: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模式;合作模式;创新能力;创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9-0226-02

我国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离不开各个科研机构的不懈努力。作为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骨干力量,我国设置有公益类的科研机构,划分在事业单位范围内进行管理,与各大中小企业进行合作,提供社会化服务;或与农业产生联系,提供技术支持等,担任的责任可谓重大[1]。但面对时刻变化发展的世界,作为提供先进技术和科学服务的科研机构本身也是需要创新自身架构,以及更新其发展模式。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增进自身创新机制,是我们目前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项目。

1 目前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现状及优势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生存模式灵活变通,取各家所长,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模式。

1.1 当前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

相比较日韩,欧美的国立实验室与科研机构,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由政府下发政令的方式设置,以非盈利性质的公益目的建设机构,并且实施“一所两制”的管理模式。

“一所两制”管理模式灵活结合各管理模式的长处,是一套过渡型管理模式,我國公益类科研机构同样推行聘用制度,并一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选择科研人才;在薪资方面由于是事业单位,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主要采取基本工资加上岗位工资以及未被制度化的绩效工资(每个单位按实际发放);对于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我国也有相关的规定加以保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原则上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科研机构;那么对于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价,一般情况下区分为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在内部评价上,我国科研单位各自有实施各自的奖励机制,未被统一,而外部评价至今没有实施,无实际操作。

1.2 当前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

文章前段我们分析到公益类科研机构缺少市场的激励,仅专注于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向社会各界提供社会化的技术和服务。而各类企业则是有资金上的注入,适应成熟的市场机制,有能力商业化科研成果,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目前签订合作契约的有四类: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和共建实体,技术转让指科研机构将其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业;联合开发则是企业也参与到技术环节,科研成果商业化环节同样有科研机构的参与;委托开发指利用外部专业公司,来实现产品的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企业派出精通管理业务的人员参与开发方案的研究、监督控制工作的进展,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共建实体是目前认为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合作双方建立产学研的工程技术中心,创造一个合作平台,合理结合市场和科技。但按照合作度来说,将之分类为内部化模式、外部化模式和半内部化模式,这三类模式各有其长处,按照不同的情况加以合作,其中内部化模式下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度最高,而外部化模式则是合作度相对来说最低的,双方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技术交易,完全独立,互不参与。所以目前情况下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一般有商业合作和技术合作两种合作方式。商业合作即指企业资金注入,投入相对应的资源,利用自己的市场能力,和对商机的敏锐度,而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双方进行合作,较为成功的合作范例有高新技术园等。技术交易的合作模式就仅仅是企业同科研单位进行交涉,科研单位提供其工作成果给企业,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能力进行商业化,而科研单位不参与后续的任何商业工作,这种模式下双方合作度很低,新产品推向市场的反馈和意见很少再回馈到科研机构[2]。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合作模式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信息并不呈对称状态。

2 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公益类科研机构,首先的概念是“公益”,即非盈利性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各界合作,承担着将科学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的责任。那么对于非盈利模式的事业单位,由国家发放薪资以及补贴,创立科研项目等,但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激励和自身生存模式的缺陷,导致目前公益类科研机构存在大大小小问题:重复设置同类项目或同类目标的机构,机构内人员设置的不合理,脱离市场实际的科研目标等。

2.1 关于管理模式出现的问题

非盈利性质则意味着市场失灵,缺少了竞争作为动力,在无市场激励的背景下,如何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以合适的投入获得高效的产出,是一直依赖困扰我国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难题之一,低效已然成为“挡路石”。在“一所两制”的稳定运行模式下,我国试图做出过改革,参照发达国家的管理办法,试运行分类管理和组织管理,收效甚微。

其次就是公益目标在进行的过程中与商业目标混淆不清,商业目标的介入造成公益性质的研究损失不少;由于我国将公益类科研机构归类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不能从科研成果转化中收取利益,长久以来市场失灵的科研背景加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公益目标与商业目标混杂,其本身的体制缺陷造成了我国公益类科研单位在经济上,在管理体系上的问题。

2.2 关于合作模式出现的问题

不管采用哪种模式进行合作,由于科研单位和企业主导双方不一致,永远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企业的经济发展同样跟上,但实际的情况是缺乏市场实际,确切的数据作为参照的前提,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作是脱节的,一方面由于数据的延时更新,科技成果有可能产生积压,甚至报废,这极大耗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科技水平,在承接了科研机构的工作成果后,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关键问题未能完美解决,没有将利益最大化,浪费了科研资源。也就是说,由于技术提供方的远离市场,对于市场需求的知之甚少,和受制于市场需求,经济水平的技术接收、转化方的对于技术的不敏感,在许多关键地方错失良机,导致合作的市场预计出现很大偏差,存在很多不确定性[3]。

3 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及创新机制研究

什么可以被定义为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目前国际上尚未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各专家、学者对此有着极大的争议:有社会学家认为具有社会性质的服务即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立身根本,强调其社会化,与各界的合作;有经济学家认为按照前期科技人才的投入,财力的注入与后期回收的成本,计算其产出与收入比,来量化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而国内的意见则更倾向于从科学和技术两方面来进行定义。私以为各位学者对于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的定义各有千秋,但主要集中于两点:(1)对于合作的“热衷”,不论是社会学家还是经济学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变现”,也就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的概念;(2)创新能力不是单一的仅指科学技术上的创新,同时包括对机构自身的管理模式、合作模式的创新。

3.1 对于管理模式提出的创新型建议

从“低效”这一角度出发,科研人员是科研工作能够进行的本身,那么如何让科研人员高效的进行科研工作这一点对于创新管理模式十分重要[4]。参照发达国家的目标管理模式,首先可以看到各个科研单位有自己的激励机制,基本没有统一的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身打造的原则,加强激励效应,尊重每位科研人员的工作,采取稳定的薪酬制度但更嘉奖作出卓越贡献的科研人员,这一点值得我们学习。其次是对于科研单位工作的绩效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并行,不失公允,目前需要提高对于绩效的透明度,需要专家意见和准确的外部评价,以衡量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究其原因,缺乏市场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外部的声音作为判断准绳,否则易造成坐井观天,蒙蔽自身的错误。最后要注意的是,内部绩效评价的问题,随着“一所两制”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科研单位内人权、财权、事权的自由度有所提升,政府干预的力度变小,但必须坚持国家导向,明确和完善内部评价。

3.2 改进合作模式的合理化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与不少国家和地区展开无间合作,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的发展,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少不了科学技术的支持和各个企业做出的努力。我们看到了合作的希望,同时也发现了在工作进行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的是虽然技术提供方和技术接收方的主导并不一致,但二者的冲突是不具有对抗性质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我们需要的是一套相对完善的,规范化的合作体制,以及第三方的适度调节和监督;其次对于信息不对称这个情况,企业有其对市场的敏锐度,及时与合作方进行沟通,而技术提供方对于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的反馈(即市场供给和需求状况)也要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和了解,增加双方合作的默契度。最后对于市场风险的不可估量,想最小化规避市场风险,这给许多企业造成了想试不敢试的窘境,对于没有实际转化过的高风险科研成果,企业需要考量较为大胆的尝试与后续是否可以承担失败的后果,这时需要第三方发挥积极作用,私以为由政府作为第三方进行调控和监督是最为有效的,例如积极推动创业,参照天使投资设立基金或其他项目等。

4 结语

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坚持向社会各界提供社会化的技术与服务,在砥砺前行的道路上完善自身,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创新机制。就管理制度而言,我國公益类科研单位一是需要提高其自主性,每一个科研机构在人事管理和绩效评价方面有其自主性,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修正;二是在绩效评价方面不可一言以蔽之,需要外部中立的,公正的意见和评价,与科研机构内部的评价一起作为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的参考,坚持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三是在强管理模式下,我们的内部评价作为判断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有效标准之一,一贯坚持以国家为导向,多多借鉴、参照其他管理模式的优点,完善自身的内部评价制度,因地制宜,不要生搬硬套[5]。

在合作模式上,对于合作深度目前仅有分类,但没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合作双方可根据市场调查,双方信息匹配度以及科研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度交流、实地考察。合作的前提是有相应的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合作的过程中,及时更新信息,灵活变通,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改变合作模式;最后政府作承担调节和监督责任的第三方,积极活动,为企业的大步向前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 刘凤朝,孙玉涛,陶艳伟,等.我国各地区公共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测度与比较[J].管理评论,2008(2):14-19+39.

[2] 王立平,张先锋,刘志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创新的演化博弈分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2):1565-1569.

[3] 温珂,苏宏宇,周华东.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能力研究——基于中国101家公立研究院所的实证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4(7):1081-1089.

[4] 温珂,苏宏宇,宋琦.基于过程管理的科研机构合作创新能力理论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2(5):793-800.

[5] 杨汭华,高旺盛,吴海芹.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6):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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