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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证成与辨伪

2020-10-09金德楠

江汉论坛 2020年9期

摘要:马克思主义坚持对道德现象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批驳阶级社会中道德的意识形态特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毫无道德基础,相反,它内含一套对道德实质、道德价值、道德生成发展的客观基础等进行科学解答的严整理论体系。道德生产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得以存在的基石,实现了道德生成发展的历史性与稳定性、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无产阶级利益与人类“共同之善”的结合统一,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科学性与革命性的根源所在。由于误解道德生成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解放在道德评价中的方位而形成的“机械决定论”与“集体功利论”,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认知的两大误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道德生产论;机械决定论;集体功利论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与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改革”(16JJD710003)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9-0005-06

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马克思不仅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而且实现了对道德实质、道德价值、道德生成发展的客观基础等道德本源问题的理论解答。这两条主线同时内含于马克思主义之中,不是非此即彼、截然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耦合共生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斥责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建构道德生产理论提供了科学原则;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则追诉真正的人的道德,描述了一种维护人类普遍利益的道德理想,展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意蕴和人文关怀。由于对道德生成发展规律和人的解放在道德评价中的方位的误解误读而形成的“机械决定论”和“集体功利论”,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认知的重大理论误区。

一、马克思主义中是否存有一种道德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是否存有一种道德理论,是一个备受争议且意义重大的理论难题。一方面,马克思时常诘责与鞭挞道德,坚持把所有的“道德说教”都拒斥为危险的意识形态幻想。他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断言,任何形式的道德都产生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之中,反映和维护着特定的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因此并不存在任何客观的道德信念体系;另一方面,马克思基于人的解放视野,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道义谴责,坚守对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并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证明这一价值的“正当性”,以谋求实现真正人道的共产主义,表现出十分鲜明的道德价值主张。正是由这两个方面构成的似是而非的矛盾,引发了马克思主义中是否存有一种道德理论的学术争议。

(一)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拒斥道德”

马克思不仅宣称“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①,甚至提出“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②。难道真如麦金太尔所说,“马克思主义本身患有严重且危险的道德贫困症”③ 吗?或者如米勒所言,“马克思也经常明确地攻击道德和基本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激进地违背道德观”④ 吗?进一步追问,马克思反感单纯的“道德说教”,反复声称“历史唯物主义摧毁了道德支柱”,“道德是彻头彻尾的意识形态”,不愿意去表达纯粹的道德判断,也没有系统化的独立的道德话语,这些是否意味着马克思思想中缺乏一种体系化的道德理论?

依据《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的具体语境,马克思对道德的拒斥,主要基于他对传统的、当时流行的道德理论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反思,以及对它们以欺骗性道德语言消解工人阶级革命意识的批判。正如马克思所言,“作为世俗化了的神圣性或神圣化了的世俗生活的道德被描写成精神统治世界的最高形式和最后形式”⑤,这使得在无产阶级看来这些道德思想“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⑥。可见,马克思所拒斥的“道德说教”,所否定的禁欲主义和享乐主义道德,是作为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实质、遮蔽无产阶级利益的虚幻意识。他所质疑的不是把某一道德观念作为无产阶级的行动指南,而是通过宣布道德主张取代世俗革命,从而将现实的阶级利益斗争掩饰为抽象的道德观念斗争的理论主张;他所批判的不是一切道德意识形式,也不是道德本身,而是那些奴役人性或背离人的解放的道德意识形态;他所否定的不是道德之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而是以道德情感和价值感召来遮蔽历史唯物主义的唯心主义道德哲学。正如罗尔斯所言,“马克思对关于道德理想(特别是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友爱的道德理想)的纯粹说教持怀疑态度。他怀疑那些基于虚假的理想主义的理由而支持社会主义的人。他认为,即使从这些理想的角度来看,基于這些理想而对资本主义所做的批判也可能是非历史的,而且会误解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所必需的经济条件”⑦。由此可见,马克思谴责的是以标榜公正、客观、互利、正义等虚假的“善”的观念来固化阶级社会、掩盖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而他所赞扬的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生成的超越阶级的“真正人的道德”,这是理解马克思“拒斥道德”的关键所在。

(二)马克思主义中隐含的道德理论资源

马克思声称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⑧。显然,马克思所追诉的共产主义蕴含着一种鲜明的道德理想,在这里他是作为一位道德目的论者而存在的。然而,马克思扬弃了传统伦理学从情感、意志、良知等精神要素出发分析道德现象的唯心主义理论进路,而代之以从生产活动和交往实践出发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因此,他并不主张单纯依托精神革命或道德教化的方式去实现道德理想,而是诉诸现实的革命实践来获取人类理想的道德生活。进一步讲,马克思的道德理想根植于他对道德所采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范式,这与他把诸如“公平、正义、人道”等道德观念视为特定社会条件的产物密切相关,正如肖恩·塞耶斯所言,“马克思重视的是历史地研究道德而不是道德地研究历史”⑨。

那么,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的道德又以何种样态存在呢?首先,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既不是源自虚无的神性或抽象的人性,也不是主体理性或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由经济、政治和文化共同建构的社会伦理观念,因此并不存在抽象的“永恒道德”。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⑩。其次,历史唯物主义赋予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革命实践以正义观念,并使全部的道德原则根植于人类普遍利益之上。细言之,历史唯物主义既没有放弃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也不鼓动无产阶级追求抽象的公平正义,反而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乃至全人类的普遍利益提供了全新的道义支撑,也就是说“接受一种合乎道德观念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就放弃了阶级利益命题”。最后,历史唯物主义不但发现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人类道德生成发展的支配性原则,而且证明了作为人类道德最高形态并反映全人类利益的共产主义道德。换言之,马克思不但描述了一种标示人的道德自由与道德自觉的理想道德形态——共产主义道德,而且依据物质生产方式的分析视角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逻辑证成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历史必然性、社会合理性和价值正当性。正是这种“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想达成了内在的一致。

(三)道德拒斥与道德倡扬的耦合与共生

马克思主义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关于道德在社会中何以产生并以何方式存在的分析框架。其意识形态学说阐释了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发生作用的具体方式,剖析了阶级社会中道德的意识形态特质;其历史发展理论则阐释了一种“真正人的道德”的历史必然性,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所追诉的一种长远的至善的道德理想。正是对“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道德”的拒斥与对隐含在共产主义理想中具有终极意义的人类解放道德的倡扬,构成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两个基本向度。

具体而言,在马克思看来,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必然与生产方式的特殊发展阶段相适应,在阶级社会中集中表现为:它受到统治阶级利益的制约,作为“反映社会普遍利益的道德真理”而成为了推动统治阶级利益合法化的意识形态工具。这也正是马克思拒绝一切形式的“道德说教”,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谴责的根源所在。质言之,“马克思主义者成功地将社会主义建立在科学根基上,并且,他们强调发展一种科学的而非道德的——也就是说,不仅仅是道德的,甚或主要不是道德的——资本主义批判方式的重要性”。然而,马克思主义所推崇的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瓦解全部道德,它所谓的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也仅仅是阶级社会中与阶级利益相关的“道德说教”,因为并非一切道德都是意识形态,只有那些符合特定社会阶级局部利益的道德觀念才内涵意识形态的本质和功能。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所批判的意识形态,往往指示“一种由于符合某个特殊阶级的有限视野和局部利益,因此不仅不正确而且完全偏离真理的思想”。换言之,意识形态不是一个可以指称全部认识现象或情感现象的大概念,只有那些服务于特定阶级利益并表达虚假信念的意识形式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因此,当马克思说“道德是意识形态或具有意识形态特征”时,他主要是在剖析阶级社会中道德的社会功能,即通过虚假的道德意识来深化统治阶级霸权的“道德说教”。同时,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道德的批判,描述了一种标示人的解放的道德理想,并证明了这种道德理想的科学性,亦即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道德原则的理想社会,并依托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原理证明了这种道德理想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具有建构论和至善论特质,它不涉及人类交往的具体过程,而是在社会基本结构和历史发展进程中可验证的关涉人的解放的道德思想体系。

二、作为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基石的“道德生产理论”

马克思主义内涵一种回答道德实质、道德价值与道德生成发展规律等本源性问题的理论体系。只不过,马克思对这些道德本源性问题的论述采取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学理论进路,而是众所周知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进路,直面资本主义道德危机和道德的社会物质基础问题。为此,在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中,“道德生产理论”构成了它的核心命题,从根本上决定了其科学性和革命性。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生产理论的科学原理

道德生产理论内涵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中,是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面生产理论”,社会的生产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还包括人的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正如马克思所言,“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道德生产作为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与物质生产同时存在并且受到物质生产决定性影响的次级社会生产形式。马克思曾对此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后来,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序言中也曾强调,“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质言之,道德生产作为生产的一般形式,不仅受到自身生产规律的支配,而且受到物质生产的支配,经济生产和交换方式才是科学解释和理解道德现象的“钥匙”。由此可见,正是由于马克思将人类特定的道德现象置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之内,坚持对道德现象采取生产性分析的基本方法,促使他把道德思考直接投射到现代道德生活实际,表现出对道德的物质根源与人的道德解放的强烈关注,最终发现了道德现象背后的客观基础并对道德实质、道德价值给予了科学回答,从而为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石。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生产理论的根本特质

道德生产理论关照了道德生成发展的历史性和稳定性。一种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物质生产方式的变迁而发生改变的。同样,它们也不是凭空而来随意变动的,而是既继承历史上的道德文化基因,又反映同时代社会发展真实状况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意识。道德生成发展的这种历史性和稳定性,是能够保有相对稳定性的历史性和内涵历史性的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对道德生成发展的历史性和稳定性的科学阐释,源于马克思主义道德生产理论坚持物质生产支配道德生产的基本观点,使之发现了物质生产对道德生产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将物质生产的连续性与阶段性内嵌于道德生产之中。在此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结束了道德哲学史上关于道德的特质在于其历史流变性还是永恒稳定性的理论争议。季塔连科曾依据马克思主义道德生产理论的这一特质指出,“道德可以说是人的行为的一个受社会历史生活制约的属性,是那些使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的价值意义”,道德受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的实践活动的制约,使它兼具历史性和稳定性双重特征。

道德生产理论实现了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的兼容统一。道德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个体在道德选择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这是一切道德学说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马克思充分肯定了道德生产中的个体自由以及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对形成个体道德观念的重要性,然而,他并不主张以个体为中心,从而在个体自我确认的视角上来阐释道德,相反,他批判了康德和黑格尔从个体自由意志出发来阐释道德的思想原则,否定了他们根植于这种原则之上将道德视为个人的自我肯定与决断、个体的主体性或主观意志的法等观点,呈现出从社会伦理的生产机制出发来分析道德的思想特质。正如卢克斯所言,马克思“一点也没减少其理想与批判的价值性和——从要解释的意义上说——道德性。而且,他整个一生的著作事实上都充满了这种批判性的评价,而这种评价只有在他显而易见的社会统一与个人自我实现的理想背景之下才有意义”。也就是说,道德生产理论使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冲出了传统道德哲学从个人的行为、动机、意图和性格出发,把道德视为脱离现实的纯粹自我意识的理论桎梏,从而还原了道德生成的社会物质根源,展现了道德的社会伦理功能。

道德生产理论实现了无产阶级利益与人类“共同之善”的有机结合。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整个社会的道德生产由统治阶级主导。这使得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存在一种毫无偏私的道德观念,任何声称反映全社会普遍利益的道德观念都只能是意识形态的虚幻。无产阶级的诞生及其革命活动,为人类道德摆脱阶级性,通往“共同之善”创造了现实可能。因为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人类共有的道德之善并不是对立的,而是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一方面,无产阶级的解放作为创造无阶级社会和超阶级道德的关键因素,为普遍的人类解放创造了条件,无产阶级的解放过程就是追求“无私之善”、通往人类“共同之善”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利益不是狭隘的而是人类共有的利益,它将在未来的社会范围内为实现人类“共同之善”提供相应的价值共识和利益根基,在真正的政治经济平等的基础上为人类的道德自觉与道德自由开辟新的空间。在此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以利益为分析视角的道德生產理论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追求的不是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而是人类的共同利益,从而验证了无产阶级利益与人类“共同之善”的兼容性和同一性。

三、走出“机械决定论”与“集体功利论”的理论误区

马克思作为一位历史决定论者,强调道德生成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一位目的论者,强调人的解放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地位。正是对道德生成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解放在道德评价中的方位的误解误读,形成了“机械决定论”与“集体功利论”,二者是人们认知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重大误区。

(一)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解读中的“机械决定论”及其理论误区

“机械决定论”是一种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误读范式。尽管,它坚持道德生产理论的基本原则,否定把人们的道德实践视为全然脱离物质生产方式而纯然自律的唯心主义道德理论。但是,由于它过分夸大经济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坚持把全部道德现象还原为它们世俗的物质基础,从而将道德的生成发展视为一种脱离人的能动性而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自然的事情。这种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误解,产生了严重的实践危害,集中表现为:它把一切道德问题归结为经济问题,坚信经济发展必然且自然地带来社会道德水平的进步,“真正人的道德”只是一个靠生产力自发发展的进化结果,从而用经济建设取代道德建设,用经济的一元论掩盖人类社会的丰富性,助推了各种非社会主义道德学说的泛滥,加剧了社会道德体系的紊乱。

“机械决定论”存在严重的理论错误。一方面,它否定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消解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得以存在的逻辑前提。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既肯定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人作为道德主体对道德原则的选择自由。然而“机械决定论”却单纯固守从经济基础推导出道德观念的理论原则,忽视了感性的人之于道德观念的主体性和自主性,从而否定了道德的自律特质,使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道德生活、道德理想和道德哲学不再可能。另一方面,它否定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实践性,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以“现实的个人”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客观实在的人类活动,并非全然受到历史发展规律的决定与支配,事实上在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中,人仍然富有能动性和实践性,能够赋予对象以合目的的形式改变世界,从而实现主观世界的对象化。然而“机械决定论”却忽视了人的这种实践性,完全瓦解了人的能动性及其道德责任,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能动性与历史决定性辩证关系原理。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当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

总之,道德作为人们“实践——精神地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其生产形式并非某种机械的“决定论”。相反,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作为道德主体所具有的实践性和能动性,把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对道德观念的决定作用视为总体的而非具体的,从而既坚守了以实践和物质生产为基础来说明道德观念的根本原则,又倡扬了现实世界中人的道德生活的自由性和可选择性。如果把一切道德现象都理解为排除主体选择、价值导向而单纯由经济因素发挥全面制约作用的决定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误解误读。因此,这种无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中辩证法原则和主体性原则的“机械决定论”,只能把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理解为缺乏情感和价值判断的纯粹的“道德科学”,必然使之丧失掉主体性空间和辩证法维度而异化为一种机械僵化的道德形而上学。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释读中的“集体功利论”及其理论误区

“集体功利论”主张,把能否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作为评价集体行为与个人行为是否正当的唯一标准,而不管这种道德行为本身的具体性质及其所处的现实境遇。这种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似是而非的解读范式,源于它机械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基于人的普遍利益而追诉人类“共有之善”的价值导向,错误地将“集体利益”等同于人的普遍利益,从而把个人服从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视为追诉人类“共有之善”的正当行为。质言之,它误解了“人的解放”在道德评价中的方位,因为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类“共有之善”并不等同于集体功利主义。前者根植于“真实的集体”之中,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一种道德形态,而后者可能存在于“虚假的集体”之中,单纯追求集体功利可能背离“人的解放”的价值导向。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集体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虚假的集体和真实的集体。所谓“虚假的集体”,即是生成于私有制和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之中,独立于个人并作为个人异己的统治力量而与个人相对立的集体;而所谓“真实的集体”,则是消灭了旧的社会分工和异己的生活条件的“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倡导的人类“共有之善”存在于“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假的集体”之中,只有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构建“真实的集体”,才能生成与发展人类“共有之善”。显然,从各种团体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道德行为的具体性质出发进行道德评价的“集体功利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价值原则。

“集体功利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混淆了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譬如它强调“在一定条件下,目的(民主或社会主义)能使暴力或屠杀那样的手段成为正当”。以类似内容为道德价值导向的“集体功利论”对“在一定条件下善是以恶为手段”的原则采取一种接纳态度,引发了严重的实践后果,尤其是在苏联革命中局部出现的危害人的基本权利的“道德灾难”,卢森堡曾对此批判性地指出,“人们不应该靠抛弃原则来捍卫原则,正如人们不应该靠牺牲那给予生命以内容与目的的东西来维持生命一样”。此外,“集体功利论”也同样无法给予所有个人的利益以同等考量,它所主张的“集体利益”甚至无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使得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成为一种抽象的强制性道德规范,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从人们所处的社会角色和阶层属性出发分析道德现象的基本原则。质言之,它一方面对人们所遵循的道德準则以及正义、权利、义务等道德意识做出一种功利主义的阐释,即把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准,并且为了促进集体功利而允许不正义的存在;另一方面则将人们理想中的道德世界与未来人的利益置于集体功利的范畴之内,使之无法对现实的个人利益给予必要的重视,不可避免地造成理想化的道德与现实世界相脱节并且被空泛化,甚至最终导致了损害现实世界中人的自由创造精神、个体的责任意识、人们相互之间的良好道德关系等现象。显然,马克思主义并不主张通过侵犯权利和实行不正义来谋求集体的最大功利,相反,它批驳以集体功利最大化之名行统治之实以致丧失个人伦理关怀的“道德说教”,主张从道德行为的具体性质出发进行道德评价,追求建立“真实的集体”与实现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统一。在此意义上讲,“集体功利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想。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存在着拒斥“意识形态化道德”与倡扬人类解放道德两个基本向度。一方面,它既不对道德的阶级特质抱以天真的理想主义,也不希冀依靠道德批判改变现实世界,更不提倡脱离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它所拒斥的道德仅仅是一种存在于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化道德,而绝不是道德本身,这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拒斥一切抽象道德原则与道德诉求的根本所在;另一方面,以共产主义为价值旨归的内在特质,使它所追求的道德理想必将指向一种解放的道德,这种解放的道德必将代替法权的道德(意识形态化道德)而赋予人以真正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由。正如卢卡奇所言,“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在对所有行为的调节中,道德的自由将代替法权的强制”。这两个基本向度是相耦相参的,只有祛除在此问题上的理论迷雾,才能展现出以道德生产理论为基石而对道德现象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原貌,从而为人类道德摆脱阶级利益的钳制,走近“真正人的道德”提供科学指引。因此,此文不是对马克思主义整个道德理论体系进行全方位描述和系统性论证,而是仅仅满足于回答:马克思主义中是否存有一种道德理论?如果有,那么其核心命题是什么而不是什么?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14、470页。

②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90、189页。

③ [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伦理理论研究》,宋继杰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2页。

④ [英]理查德·米勒:《分析马克思:道德、权力和历史》,张伟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4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⑦ [美]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李丽丽、林航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1页。

⑧⑩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603、186、524、295页。

⑨ [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加]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李义天译,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25、1页。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G. A. Cohen, Are Disadvantaged Workers Who Take Hazardous Jobs Forced to Take Hazardous Jobs? In G. Ezorsky (ed.), Moral Rights in the Workplace, Albany,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7, p.60.

[俄]季塔连科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愚生、重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0页。

[美]史蒂文·卢克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袁聚录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4页。

Leon Trotsky, Their Morals and Ours: Marxist vs. Liberal Views on Morality, Pathfinder Press, New York, 1969, p.27.

Massimo L. Salvadori, Karl Kautsky and the Socialist Revolution: 1880-1938, New Left Books, London,1979, p.210.

作者简介:金德楠,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100871。

(责任编辑  胡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