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020-10-09王军
王军
系统建设,标准先行
标准是规范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精准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重要保障。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初期,标准建设就成为了规范全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先后编制了2015、2016版《山东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山东省公共信用应用清单》《山东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公示属性,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确定了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对象,即提出了信用信息“应公示尽公示”要求,又提出在哪些场景下需要使用信用信息,还对守信激励对象和失信惩戒对象在办理哪些具体事项时应受到什么样的奖励和惩戒进行了明确,同时又保护了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不被随意泄露。《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和《山东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共涉及省直58个部门和单位的7948条信息事项,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信息事项3384条,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息事项3369条,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信息事项1195条。这三个清单的编制和发布,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三个以“清单式”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省份,对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诚信大省形象,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用信息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各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就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为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2018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分二批次发布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 第1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 第1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安全规范》等26项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要素构成,对信用信息资源提供规范指导,统一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格式,明确了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服务系统和交换系统的建设要求,提出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技术、应用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运行保障规范。
为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规范全省信用信息标准统一、数据统一、服务统一、信用查询结果统一,促进我省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的一体化建设,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社会应用,2019年,申请省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 第1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规范 第2部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接口服务规范》等5项工程标准上升为我省地方标准。
统筹兼顾,以用促建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一个基于云计算分布式技术的大型系统,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安全、大数据处理、智能化可视化分析和用户体验服务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平台部署在山東省政务云平台,云平台将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虚拟池化管理,并按照应用系统特点,按需分配平台资源,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和稳定性。基于SOA、J2EE、REST的开发框架,存储全省范围内的海量信用数据,不仅包括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的属性信息、信用记录信息等结构化数据,还包括各类信用影像、图片等非结构化数据,在数据体量、更新速度、数据价值等方面均符合大数据的特征,因此使用大数据的体系架构和分析手段,采用结构化+非结构化存储方式,建立了信用信息标准数据库。
自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来,通过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公布、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依据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面向省级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直报系统、前置机及数据交换接口,采集、存储省级部门、各行业以及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的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截至目前,共归集60个省直部门(单位)、16个设区市的1400余种信用数据达到16.7亿条,信息种类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人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质量安全等多领域。
利用政务云平台的各种软硬件和大数据技术,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通用软件模板和应用技术支撑,为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应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分步实施,拓展应用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理顺数据报送路径,规范公示标准,畅通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应用,建立“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将“双公示”工作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单位)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发了“双公示”综合管理系统,设计了信息上报、数据上传、数据统计、双公示信息管理、错误数据管理等相关功能,归集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依法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建立了“双公示”信息公示审查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处理,切实做到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保存、传递与使用机制,其中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关键环节。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守信和失信案例的管理及相关激励和惩戒的发起、响应和反馈等应用。编制联合奖惩标准规范,制定发起响应、名单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联合奖惩信息查询接口等技术规范。实现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名单推送、执行反馈、合作备忘录管理等基础功能,并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业务系统及其他联合奖惩响应部门业务系统进行了对接,形成了受理、查询、实施、反馈全流程、全环节联合奖惩业务闭环管理,实现了“逢办必查、逢报必查、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信用主体自主申报是对当前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数据的一个有力补充,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信用主体主动公布自身信用信息的一次良好实践。依托信用平台和“信用山东”网站,打通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渠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主体经过实名认证后进入“信用山东”网站自主申报系统,自主填报相关的信用信息,企业自主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对其合规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数据处理并进行公示。
此外,市场主体认为平台披露的自身信用信息存在记载错误、遗漏,依法依规不应当公开的,已超过公示期却未删除等情形的,可以通过“信用山东”网站提出异议申请,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并根据信源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异议办理。对社会公众和业务办理人员提供智能、便捷信用异议服务,异议提出人员在其他政务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后,基础信息自动回填;平台对异议信息自动识别,追溯到数据源头,办理过程全跟踪、超期预警提醒,办理过程、结果提供短信、邮件、站内信反馈;异议受理、办理、处理全过程留痕、在线作业全监控,实现了“一网通办”“零跑腿”。
需求导向,优化服务
充分发挥省级信用数据优势,在省市两级开展信用惠民、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各设区市,在“信易+”活动中,提供及时性强、准确率高的数据服务。重点从信用数据治理、信用评价及监管等方面,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解决方案,为推进信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2018年、2019年全国双公示考核、双公示数据报送量、信用信息报送量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感谢和表扬,在国家组织的信用产品观摩会上,连续2年获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性平台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互联网爬取和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为数据源,在信用山东上线“疫情防控红黑榜”,弘扬疫情期间社会正能量,对相关失信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得到用户的认可和好评。
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一系列失信惩戒备忘录,全面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推动惩戒措施向严重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延伸,从根本上杜绝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问题。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全面推行“信用+行政审批”、“信用+便民服务”、“信用+行政监管”、“信用+金融信贷”等,探索推进更多“信用+”系列应用场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联合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守法诚信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率先推出一批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在办理过程中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推动实现“秒批”。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山东网站,主动面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者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要求失信主体按规定格式公开作出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自愿接受相关惩戒措施。
依托信用平台开发“信用承诺”子系统,截至目前,已归集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復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数据约300多万条,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建立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和随机抽查、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监管,明确监管事项、责任分工,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管理。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面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奋发有为、砥砺前行,努力将“信用山东”打造为全国知名的信用品牌。让“信用”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桩更加牢固,让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诚信之花盛开齐鲁、遍布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