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的探讨
2020-10-09陈玉琼
田 华,陈玉琼
(1.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23;2.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23)
0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测至关重要,因为进场材料的优劣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质量的优劣,但材料检测因其市场局限性、参照标准多元化、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现状,存在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因人而异、因策而异、因地而异。本文旨在遵从各类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归类总结经验做法,引导从业人员合理、有效地开展材料检测工作。
1 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现状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具有涉及专业领域广、材料种类多、实施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需要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通行做法是引入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施工检测服务单位[1],其中施工检测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据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验证、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依据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按照进场材料总量的 10 % 比例进行抽测验证。
在管理控制方面,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履行事前建立工作流程、检测频率、控制指标,事中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把关,事后进行检查分析总结、优化提高,站在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专职为建设单位把关,为施工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施工检测服务单位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对检验材料的相关检测数据、检测参数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在实际的材料检测过程中,由于材料种类多、规范条目多、项目参数多等特性致使施工员、材料员、见证取样员无法有效掌握与灵活运用,存在同一材料的参数因不同的委托人而造成检测参数的不同、同一总量的材料因进场批次的不同而造成检测数量的不同等(见表1),为后续的工程档案验收、工程费用的计量带来一定的困扰。
表1 建设工程检测材料现状归类表
2 材料检测的措施步骤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共分为第三方检测、施工检测两个检测层级,同时存在施工单位送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类别,更是存在设计图纸内的参数要求不详实、规范参照较多(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材料规范等)等情况,易造成交叉送检、人员能力不同、相互委托等情况时有发生。笔者先后调研国内几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检测情况,同时根据地方规范要求,特总结提出分责集中管理、分类分级实施的管控思路,既从源头上控制合同履行的有效性、高效性、规范性,又从执行上落实质量管控的具体要求,实现材料检测的有序性、合理性、严谨性。分责集中管理主要是理清管理责任、推进制度落实、主抓检测台账,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类分级实施主要是厘清专业类别、站点与单位的归集、层级执行监管,确保检测参数清晰、材料类别明晰。
3 分责集中管理的措施
1)建设单位提前筹划、跟踪调整各项检测规定与要求,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对接落实检测类别、检测种类、检测参数等;按照建筑结构、市政园林、机电装修及轨道系统等专业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责任清单与质量控制措施,积极有效地控制材料及成品质量,重点做好机电装修及轨道系统类的材料检测与监督指导,合理有效地做好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责任分工与失职追责工作,落实分责集中管理工作。
2)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检测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2],建立工作流程、检测频率、控制指标,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把关、分析总结、优化提高;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场计划制定抽检计划,会同监理和施工方对工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且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同时对各施工标段的施工检测项目与设计图纸、相关规范的符合性进行检查,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施工检测单位收样前必须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负责见证取样和监护送样的监理见证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未经人脸识别系统核实身份信息或经核实身份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所委托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将不得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该检测报告也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压实度(环刀法、灌砂法)检测,由检测单位派人至现场取样;沥青、水稳检测由接受委托的检测机构按照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 % 在现场取样,剩余部分可由施工单位负责送检;管材、道板砖及井盖检测由施工检测单位先至现场测量外观尺寸后现场取样;同时相互委托检验的报告则由对应的检测合同单位负责该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
4)监理单位设立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流程、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有完善准确的检测台帐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台帐进行检查负责;按照规定的频率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和抽测:在检测过程中,需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全程旁站进行现场试验检测和见证取样,以确保试验及送检样本的真实性;保留全过程视频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反映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有异议时,可报请施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
5)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及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将完整、详细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质保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建立健全完善的检测制度,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与监督工作,同时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按照规范要求取样并送检;对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辅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记录,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抽查监管,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定抽检,按要求及时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试验台账及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应及时进行清场。
4 分类分级实施的步骤
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市政园林、机电装修、轨道系统及车辆信号等专业,材料类别超越200 种、检测参数超越 5 000 种、参考规范超越 100 个。任何一家检测单位都无法达到具备全部检测能力;任何一家施工单位都无法全部掌握和理解规范要求的检测参数;任何一个人更无法灵活运用参考规范和工程材料。鉴于此,更需要分类分级落实材料检测的控制措施和方法步骤,实现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的规范性、高效性、严谨性。
2)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对施工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测行为进行综合性点评,并及时纠正和完善检测行为中的不足;抽查监督检测行为中的真实性、公正性,复核委托送检材料的随机性、参数勾选的全面性、规范参照的合理性等。
3)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材料特性和检测市场的有限性,应将建筑结构和市政园林类相关材料作为一个检测科目(以下简称“建筑结构和市政园林类检测科目”),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相关材料作为一个检测科目(以下简称“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检测科目”),由检测单位配备专业的检测专业人才进行督导检查和试验检测,达到专业技术人才的专域专用,避免较大领域的跨专业作业和监管。
4)建筑结构和市政园林类检测科目主要涉及建筑类材料、市政道路类材料,均已具有较成熟的检测市场和参照依据,且在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方面已形成相关标准;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检测科目则需要建设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测单位以及行业专家落实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见表2),确保后期档案资料归集的合规性、有序性。
表2 检测项目参数及频率
5)对于关键材料且功能重要、但检测参数比较单一且特殊的检测项目(如减震垫、橡塑垫板的疲劳试验),应采用由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见证随机取样与封样的模式,同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在委托单上签字,由施工单位对“疲劳试验”进行委托送检,以达到施工检测、第三方抽检的双重目的;施工单位每单位工程必须配备取样人员不得少于 3 名,监理单位需配备见证人员不得少于 2 名,并需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6)鉴于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电线、防水材料等,对于同一施工单位、同一规格型号对应不同的站点供货时,应考虑样品检测数据的通用性和合理性,采用一组检测数据适用于不同站点的供货;对于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盾构管片等,对于同一厂家、同一配合比供应不同施工单位、不同站点时,应选择同一厂家、同一配合比适用于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的站点,确保检测数据的普适性。
5 总结与建议
1)设计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基石,具有规范引领示范作用,具有技术参数使用的决定权,具有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的建议权,其检测项目参数主要参照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专业性、导向性和积极性。
2)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规范取样人员的行为规范和专业技术能力,主抓材料检测的源头控制;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责和联通纽带作用,实现图纸规范、随机取样、送检参数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3)施工检测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的直接单位,其专业性、规范性、覆盖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应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去复核材料送检参数的合理性、规范性、全面性,实现样品检测的规范合法化、参数合理化;第三方检测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的监督责任方,必须严格规范其作业行为和抽检频率,做好依法合规、费用合理、监督有效。
4)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因其所用材料种类多、适用规范条目多、检测项目参数多,建议将材料检测项目分为建筑结构和市政园林类、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便于合同实施单位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才,便于市场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合同要求和规范规定的检测工作,更便于材料检测市场的前期调研和专业团队的形成。
5)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测,因其涉及到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更是涉及到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需要建设者们创造性地开展分责集中管理,实现集中统一领导,更需要建设者们拓展性地开展分类分级管控实现依法有序合规,既要从源头上控制合同履行的有效性、高效性、规范性,又要从执行上落实质量管控的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实现材料检测的有序性、合理性、严谨性。
6)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必须提前做好材料管控的布局和谋划、实施和监督,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市场机制和合同效益等情况,做到材料分类检测的市场化、材料样品选择的随机性、材料项目参数的合理性,实现设计、施工、检测的三位一体,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的程序化、标准化,达到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优秀的目标。
7)涉及到关键材料但检测参数比较特殊的检测项目,在国内仅少数十几家甚至几家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能力的,应采用精准检测、分策实施的模式,制定针对性、可行性的检测模式,达到第三方检测、施工检测、监理见证下的三方责任落实。
6 结语
本文针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种类多、适用规范条目多、检测项目参数多等相关现状及特征,根据多年的实践探索与总结提升,宜将材料检测项目分为建筑结构和市政园林类、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其中建筑结构和市政园林类检测科目可参照现有规范即可,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检测科目需要建设单位根据标准规范、当地监督单位要求及自身需要探索建立检测名录。涉及到机电装修和轨道系统类材料检测科目和参数制定时,建设单位应该牵头相关从业人员制定并落实检测名录,依据精准检测、分策实施的模式针对普适性检测项目和特殊性检测项目区别对待,达到第三方检测、施工检测、监理见证下的三方责任有效落实,以期达到材料检测标准和方法的高效落地。但在检测名录调研与制定时,由于涉及专业领域多、协调任务重等特性,较难评估检测名录项目与参数设置的规范合理性,另外在参与各方责任划分阶段,仍需要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