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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比较视角下《海关统计进出口主要商品目录》完善研究

2020-10-09赵波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日方进出口海关

赵波

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是重要的国民经济指标,依法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重要的法定职责之一。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编制海关统计……。在各类海关统计数据中,按照《海关统计进出口主要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②“《目录》”由“《海关统计出口主要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和“《海关统计进口主要商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目录》”)共同构成,每年年初发布当年版“《目录》”,并在《海关统计》月刊当年1月号、《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当年版、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海关发布、海关数库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编制并公布的月度主要进口商品数据和主要出口商品数据,是最受关注的数据之一。《目录》是主要商品贸易统计的基础, 它直接关系到主要商品统计数据的编制准确性与国际可比性。

随着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日益丰富,《目录》所含列目③列目:指《目录》中的主要商品及其对应的商品范围,一个主要商品对应一条列目。数量不断增长。但是自使用以来,《目录》的结构一直未作全面调整,而同期我国进出口货物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录》列目逐年只增不减,日益冗长,其反映我国主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逐渐弱化。

与中国类似,日本海关负责编制并公布本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日本财务省关税局(对应我国海关总署)及地方海关(对应我国直属海关)均设置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中日两国同样采用总贸易制统计贸易数据,双方海关贸易统计制度方法相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同时,日本海关在统计制度方法、统计产品开发等领域居于全球前列,也同样按年修订、发布《商品编码表》(概況品コード表,以下简称“日方《目录》”),按月发布《进出口主要商品量值表》,并通过其门户网站提供数据下载服务,日方《目录》与中方《目录》在形式、内容、修订频次等方面相似或接近,值得中国关注借鉴。

本文从中日《目录》对比视角出发,分析了我国2019 版《目录》存在的问题,并对2020 版《目录》修订工作做了讨论。一直以来,国内对《目录》尚未从国际可比的角度进行系统化研究,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吸引专家学者加强交流,共同提升《目录》编制水平。

一、我国《目录》基本情况

(一)《海关统计(月刊)》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中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统计的法定依据,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务院令第454 号)《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 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8〕12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中国海关统计工作的法律基础和作业规范。

海关统计数据的项目组成,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以及编码、数量或重量、价格、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地、启抵国、经营单位等。中国海关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纸刊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月刊)》(以下简称《统计月报》)等统计信息,④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务院令第454号)第十七条。每季度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时期我国进出口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另外还定期编制全国海关统计资料和出版海关统计刊物。海关统计部门于次月23 日在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前一月的中、英文版月报数据(自2020 年起,1、2 月数据合并发布⑥《海关总署:答记者问》,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2858673/index.html,请注明访问时间:2020年5月15日。)。2019 年统计月报中包含19 张统计报表(详见下表),其中,13、14 号表即依据《目录》确定的商品名称和范围汇总编制。

表1 《统计月报》所含统计报表

(二)《目录》编制依据及发展历程

为用于国际贸易商品的统计、对比的标准分类,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先后制定了《产品总分类CPC2.0》(United Nations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等多个商品分类目录,每个经济体会根据自身贸易特点与实际需要,结合有关分类标准,对外公布基于不同分类口径的贸易统计数据。

在中国海关统计实践中,“商品”(Commodity)根据《中华人民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8 位统计代码汇总,8 位数“商品”的统计信息是最详细的数据;而“主要商品”(Principle Commodity)是结合数据应用的需要,将一种或多种8 位商品合并后作为统计分组,并在统计月报中按此分组公布数据,以方便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商界及时掌握我国对外货物贸易中的主要商品结构。

自 1982 年起,中国海关在统计月报中对外公布按 SITC 编制的《目录》,自 1992 年起对外公布按协调制度(HS)编制的《目录》, 此后按年对其进行调整。《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归类原则,结合国家部委、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对海关统计数据的需求与关注,按照“口径统一、行业认可”原则进行编制,并定期根据HS 税则调整转换、行业发展和应用需求等进行修订调整,以增列为主。作为海关统计的基础性参数,《目录》既是海关统计部门每月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的依据,又是开展主要商品贸易情况分析的重要参考。高质量的《目录》对提升统计报表质量和数据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日《目录》对比分析

本部分将从《目录》结构设置、具体列目展示、数据开放水平等方面对比分析中日《目录》的异同之处。

(一)目录结构设置

1.中方目录

2019 版《出口目录》共包含3 级310 条列目,其中一、二、三级列目个数分别为164、130、16 条,占比分别为52.9%、41.9%、5.2%。2019 版《进口目录》共包含4 级259 条列目,其中一、二、三、四级列目个数分别为134、111、13、1 条,占比分别为51.7%、42.8%、5.0%、0.4%。⑦数据来源:据《海关统计月报出口主要商品表(2019年)》《海关统计月报进口主要商品表(2019年)》手工整理,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4/tjzd/index.html.两个目录均呈现出了显著的“倒三角”结构(如图1 所示),其中,一级目录占比均超过了50%,一、二级目录合计占比均接近95%,而三、四级目录占比则仅略多于5%。

图1 2019 版《目录》所含列目数量(单位:条)

2.日方目录

2019 版日方《出口目录》包含5 级405 条列目,其中,一、二、三、四、五级列目个数分别为10、57、133、167、38 条,占比分别为2.47%、14.07%、8.15%、16.54%、9.38%;《进口目录》包含5 级431 条列目,其中,一、二、三、四、五级列目个数分别为10、57、172、156、36 条,占比分别为2.32%、13.23%、16.71%、12.99%、8.35%。⑧数据来源:基于日本海关官网信息手工整理,https://www.customs.go.jp/toukei/info/index.htm.

图2 2019 版日方《目录》所含列目数量(单位:条)

在基本结构上,双方《目录》均为分级列示,层级结构相似,仅在层级划分、列目总数量上存在差别。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列目分布和层级间颗粒度设置方面的差异较大。日方《目录》的列目结构从大类商品出发,颗粒度逐级细化,设置较为科学,从列目数量看呈现了较好的正三角分布,更符合一般认识规律。中方2019 版《目录》中将大量具体商品直接列为一级列目,导致一级列目数量占比过重,使得一级列目展示商品过于细碎,其列目数量也远多于二、三级列目,宏观层面的“主要性”不够突出。

(二)具体列目展示

1.中方目录

中国海关在《月报》中根据《目录》所列商品编制13、14 号表,其中所列信息包括当月进出口数量、金额及同比,以及当年1 月至当月累计进出口数量、金额及同比。

在2019 版《目录》中,很多曾作为我国进出口主力的初级产品仍然出现(如蜂蜜、辣椒干、啤酒、肠衣等),除导致《目录》冗长外,更重要的是在《目录》未能体现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显著变化。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目录》修订多以增加具体列目为主,而未对其结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完善。比如《出口目录》中大量可归入二级、三级列目的具体农产品作为一级列目出现,而“农产品”同时也作为一级列目并列出现,结构不清晰,不能很好满足数据用户的使用需求。

2.日方目录

与中方类似,日本海关也在《速报》《确报》(类似于中方《统计快讯》《统计月报》)发布主要商品量值表,其主动展示的信息包括当月进出口数量、金额及同比(双方相同),在总额中占比和相对去年同期的增减贡献度(中方未发布),但未发布1 月至当月累计数据及其同比(中方有发布)。

从展示列目的数量看,与中方每月均作全目录展示不同,日方通常为部分展示,其主动展示数据通常不超过1 页A4 纸,主要依据商品在其进出口中的重要性确定,未列出数据则由使用者自行从门户网站下载调取。这样可以确保报表中的内容短小精悍,更贴近读者阅读习惯。以《令和元年贸易统计(确速)》(表2)为例,日方展示的主要出口商品中一、二、三级列目个数分别为10 个、36 个、5 个,合计51 条列目;主要进口商品中一、二、三级列目分别为10 个、38 个、3 个,合计51 条列目。出口主要商品中,食品出口额仅占总额的1%,不再展示次级列目信息,而“运输用机器”是日方最主要的出口商品(占23.6%),故在此列目下,日方进一步列出了5 个二级列目(合计占23.1%)和2 个三级列目。

表2 日本2019 版《进出口主要商品目录》

来源: 据日本海关网站《令和元年贸易统计(确速)》手工整理,https://www.customs.go.jp/toukei/shinbun/trade-st/2019/2019_115.pdf.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双方公布的数据内容相同或相近。但在列目设置、展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方在《统计月报》中展示全部目录商品及其数据,便于使用者一次获取,但事无巨细,冗长繁杂;而日方《速报》《确报》中所列不多,以宏观展示为主,更多信息需要使用者自行调阅,但也对使用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以2019 年数据为例,中方《出口目录》中有4 个一级列目商品、6 个二级列目商品的出口额不足出口总额的0.001%;而日方《速报》《确报》列示的二级列目商品最低占比为0.3%,两者相差在百倍以上,日方《目录》的“主要”特征更为突出。

(三)数据开放水平

数据被称为新时代的“石油和金矿”,政府部门作为原材料提供者,数据开放水平也影响了数据作用的发挥,党中央、国务院已对数据开放共享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提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本节从政府数据开放基本原则⑩数据开放基本原则:完整(Complete)、一手(Primary)、及时(Timely)、可获取(Accessible)、可机读(Machine-readable)、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tory)、非专属性(Non-proprietary)、免授权(License-free)。出发,比较双方《目录》数据的开放水平。

通过对比两国海关数据发布网页,可以发现双方《目录》数据在可机读之外的几个方面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目前两国海关均按月发布数据,任意使用者均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两国海关门户网站调阅当期及往期数据(中方数据自2014 年6 月起,日方数据自1988 年1 月起),两国海关也均有固定出版物发布数据,使用者在获取数据时既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得到用户授权。

在数据读取方面(可机读),日本海关已开放了全部数据的CSV 格式下载功能,且《目录》全部列目实现了编码化处理。中方月报13、14 表虽然是全目录开放数据,但是以纸质刊物或网页展示形式开放,暂不支持下载及机读,用户友好度有待提高。需要说明的是,自2018 年11 月1 日起,在已有统计月报公布渠道之外,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⑪⑪ 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http://43.248.49.97/.已开通了数据查询、下载服务,用户可以自行设置查询字段,并下载查询结果。该平台上线一周年累计查询次数已达2875 万次,其升级版本预计于2020 年投入使用。⑫⑫ 《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信息支撑》,《中国国门时报》2019年11月1日。

综上所述,中日双方《目录》在基本结构、设计思路、展示数据、获取渠道等方面相近或相似。但与日方《目录》相比,2019 版《目录》在结构合理性、列目设置科学性以及数据开放水平等方面仍有优化提升空间。

三、2020 版《目录》修订工作简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3 月起,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组建了由海关统计专家、一线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小组对从部(委)业务司(局)、国家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方面征集到的336 条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筛选和归并,还与数据主要使用部门召开多方协调会,就协作机制、修订原则、部分修订意见形成共识。

小组先后召开三轮《目录》修订碰头会。一是吸收了各个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于暂时无法采纳的意见,给予解释说明;二是参照2020 版《目录》,依据2018 年进出口数据编制了《目录》测试表,复核商品名称、范围,以及量值的合理性;三是完成英文版《目录》编制,做好当年《目录》发布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四是配合2020 版《目录》变动,提前开展海关统计查询平台升级改造准备。

(二)工作成果

修订后的2020 版《出口目录》包含4 级189 条列目,其中,一、二、三、四级列目数量分别为45、83、50、11 条,占比分别为23.8%、43.9%、26.5%、5.8%;《进口目录》包含4 级152 条列目,其中,一、二、三、四级列目数量分别为30、65、49、8 条,占比分别为19.7%、42.8%、32.2%、5.3%。与2019 版相比,《出口目录》《进口目录》所含列目数量分别减少了39%、41%,其中一级列目降幅更是达到了73%和78%,《目录》结构和篇幅得到了极大优化。

表3 2019、2020 版《目录》列目分布对比表(单位:条)

从结构看,原有的“倒三角”形态得到了明显改善。一级列目得到了显著精简,除整合为次级列目外,部分一级列目不再列示,二、三级列目占比更为合理。在“有保有压”原则基础上,还根据意见新增部分列目,如《出口目录》中“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进口目录》中“人用疫苗”等,虽当期进出口量值不大,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或受到广泛关注的商品,都在《目录》中予以响应,满足数据用户需要。

从内容看,《目录》更能反映我国当前进出口情况。大量具体产品由一级列目整合归并为二、三级列目或不再列示,一级列目商品的宏观性得到加强,比如农产品(一级)、机电产品(一级)、家用电器(二级)等列目的设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受到了各方的一致肯定。

从准确性和完整性看,商品范围的界定更加科学合理。修订工作立足于对标国际先进目录,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尤其是充分考虑国际与国内数据可比性,使数据贴近行业使用需求。

同时,在目录修订过程中,还形成了部分周边成果,加强了《目录》修订的制度性建设,规范了《目录》编制、参数维护、修订、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尽早实现《目录》数据可机读

受限于目前《目录》尚未实现列目的编码化处理,数据的可机读性较差。建议以《目录》修订为契机,瞄准国内外最佳实践案例,尽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满足实际需要的列目编码方案,并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资源向用户提供CSV 等格式文件下载服务,全面提升数据的可机读水平。

(二)持续精简压缩《目录》规模

通过做好“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的升级扩容,增加查询内容和查询组合等方式,持续扩大用户自主查询比例,为未来进一步精简压缩《目录》规模创造有利条件。可考虑借鉴日方模式,将部分用户有查询需求,但又不宜继续保留在《目录》中的列目,以常用目录或固化查询条件等方法,为用户提供查询渠道。

(三)常态化开展《目录》修订研究

可以课题研究、专项工作等方式为依托,做好对国内外同类目录的跟踪分析,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中近期,可重点推进本次修订工作未尽事宜的前瞻性研究,如修订高新技术产品列目、研究增加液态奶等部分热门商品列目等工作。通过年度课题研究、多部门联合调研等形式尽早启动一批前期工作,为下一轮修订创造有利条件,做好理论准备,积极储备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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