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管理改进办法与个税筹划方案
2020-09-29刘学花
文| 刘学花
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对于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类体系不仅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工作效率;而且能够提高员工忠诚度,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还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薪酬管理方案进行改良,着力建设适合企业发展的薪酬管理制度,让符合企业自身的薪酬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占据市场的重要助力。
企业薪酬管理现存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趋使各行各业的人员待遇逐步走向透明化。就该情况而言,企业薪酬管理面临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阻碍着员工的积极性和向心力。企业薪酬管理现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薪酬发放和岗位工作不匹配
工作贡献和薪酬的发放高低不匹配问题,已经是企业薪酬管理制度面临的一个老问题了。许多企业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工作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工作人员在薪水上与工作难度相对较低的工作人员差别不是很大。
许多技术型人员由于致力于科技开发,日常工作中专业性也较强,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较大。但由于一项科研成果很难立竿见影,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成效,导致企业领导很难重视到其工作成果,从而产生了薪酬发放与岗位工作量不匹配的现象。这种现象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人才的流失,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非常不利。
考核制度不健全
每一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晋升制度,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薪酬晋升考核制度不健全现象非常普遍。薪酬考核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考核的标准不明确、透明度不高,导致最终的绩效完成结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又因为很多工作是一岗一人,工作成果没有统一标准进行比对和参照。甚至有些企业晋升机会仅掌握在上层领导的手中,企业薪酬晋升制度模棱两可,导致员工完成任务模棱两可,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薪酬晋升通道狭窄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人情社会。一个人要想在企业里得到晋升,不仅需要高超的专业能力,而助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这样才能够让企业的管理者认识到你的存在,从而给自己提供更多升职加薪的机会。然而我们需要明确不同的岗位尤其不同的特质,有的岗位需要技术人员埋头苦钻技术,有的岗位需要行政人员四通八达进行人际交往。不同的岗位有其不同的特质,不能一概而论。然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薪酬晋升机会主要集中在行政人员方面。由于行政人员是连接上下级的纽带,是连接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的重要环节,因而领导比较容易重视到行政人员的工作,而忽视掉技术人员的工作。这种现象是非常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
个税筹划概述
所谓税务筹划,即:通过学习和掌握税法,了解国家税法相关政策,全面分析企业薪酬发放情况,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法负担,从而保障员工收入的筹划预算方式。企业要想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就必须要弄懂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了解并掌握税务筹划的内涵,最终才能够实现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负的效果。税务筹划的特征如下:
合法性
我们需要明确:税务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制的范围内进行筹划,该筹划应立足于企业实际薪酬发放情况,在税法规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税务规划行为都不能突破税法的限制。
筹划性
筹划性这一特征具体是指:企业对于个人收入的筹划。该筹划多发生于缴纳个人税款之前,由于财务人员比较深入了解税法知识,因此,企业在做个税筹划时应由财务和人事部门协助完成,使其发挥利益最大化。
薪酬管理改进方案
我们必须要明确:薪酬管理方案必须要与时俱进,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薪酬管理改进方案如下:
建立完整的薪酬体系
企业的一切制度建设都是为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与发展,因此,企业管理者可以立足于企业发展战略,建设一个相对完整的薪酬体系,将薪酬体系与企业发展战略进行良好结合,以此来促进企业发展。例如企业可以坚持以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统一考核标准,来具体考核员工的工作程度。也就是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员工的绩效分层,比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部门等级,从而确定绩效系数。
员工绩效再与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比如不称职的员工绩效系数低于0.5,表现较差需要改进的绩效系数低于0.95,符合要求的系数为1,超越现职要求的系数高于1.05,但不超过1.5。除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部门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对员工的薪酬进行动态调整。总之,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建立完整的薪酬体系,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夯实基础。
构建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以此来为企业留住更多人才,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首先,企业应该明确员工薪酬变动标准,严格按照员工绩效具体情况进行公司的核准和发放,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员工真正感受到公平。企业可以将员工工资分为三个部分:固定工资、福利和津贴以及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奖=岗位绩效工资×季度部门绩效系数×绩效系数
半年奖=岗位绩效工资×半季度部门绩效系数×绩效系数
年终奖=岗位绩效工资×年度部门绩效系数×绩效系数
除此之外,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部门业绩和个人业绩,对员工的具体贡献综合考量。既不能只看个人,不看集体;也不能只看集体,不看个人。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员工薪资涨幅标准,而且能够加强团队的凝聚力,为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人才基础。
其次,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员工的晋升通道。企业应正确认识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职责,立足于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企业在考察员工工作成果时,一定要注意按照特定标准来进行考核,不要仅凭上层领导者个人之喜好来决定一个人的薪资涨幅程度,这样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应该为自身构建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以此来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薪酬管理的个税筹划方案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的薪酬管理和发放是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的。企业要想节省自身税收成本,为企业和员工谋求更多利益的话,就要从实现税负最小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企业薪酬管理的个税筹划方案,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为员工谋求福利。
做好税收优惠宣传工作
为减低企业负担,提高员工个人收入,国家个税新政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除了用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扣除五险一金和基本起征点外,另外又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项。分别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贷款利息、租房补贴和继续教育补贴。由于企业大多数员工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且不能深刻理解政策带来的有利之处。因此企业相关专业人员(如财务人员)应及时解读学习国家政策,参加有关机构召开的政策培训,将政策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并进行指导性操作,将法规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
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一个例子来解释。
专项附加扣除给员工带来的实质性优惠:以A员工为例,假定年收入25万(暂不考虑五险一金)
情况一:如果A员工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中任意一项,或企业宣传没到位,导致A不知晓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则全年应纳个税税额=(250000-60000)*20%-16920=21080元
情况二:如果A员工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税前扣除赡养老人24000元(A为独生子女),子女教育费12000元,贷款利息12000元,那么A全年应纳个税税额=(250000-60000-24000-12000-12000)*10%-2520=11680元
结论:A员工在收入不增长的情况下,因为及时掌握国家个税法律新政策,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自行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全年应纳个税比率由20%下降到10%,应纳个税总额下降9400元。
年终奖金一次性发放计税方法的确定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即给了三年过渡期,但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居民个人不再区别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年度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此为基础,对于个税筹划的总体思路,可以通过如下举例说明:
以员工B为例,2019年到2021年三年期间,每年月工资收入17000元和年终奖金156000元,合计全年收入为36万元。(不含五险一金)
方案一:B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个税总额=(360000-60000)*20%-16920=43080元。
方案二:B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税总额=[(17000*12-60000)*10%-2520]+(156000*20%-1410)=41670元
结论:B员工取得年终奖金,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的应纳个税要低于将年终奖金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出个税总额1410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不仅延续优惠,而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年终奖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照顾到了不同个体薪酬情况的适用税率差异。
避免全年一次发放奖金无效发放区域
还以B员工为例,B月基本工资为17000元,年终奖金为156000元,年终奖金不纳入全年综合所得,采取全年一次性发放方式计算个税。根据新税率下年终奖金无效发放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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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员工年终奖金符合无效发放区域,年终奖金应纳个税额=156000*20%-1410=29790元。B员工税后奖金收入=156000-29790=126210元。
如果年终奖金发放144000元,则B员工年终奖应纳个税额=144000*10%-210=14190元。B员工税后奖金收入=144000-14190=129810元。
此例中企业少支出人工成本12000元,B员工税后获取反而更多的收入,所以合理的筹划个税,不仅为企业节约开支,同时也为员工牟取利益。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采取按年度计算,分月预缴的申报方式,因此,尽管企业各员工全年收入参差不齐、专项附加扣除不断变化以及经常性的薪资调扣除标准变动等,但可以结合全年情况,进行次优选择,判断是否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以达到个税税负最低,给员工做出较合理的税收筹划,让更多的员工享受个税筹划所带来的切实利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薪资发放与个税筹划问题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非常重要。企业在进行个税筹划问题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的角度来予以具体考虑。同时应立足于税法,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筹划。与此同时,企业应该可以通过建设完整的薪酬体系、明确薪酬涨幅标准和拓宽员工晋升渠道等方式,让企业能够留住更多的人才,为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