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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契丹人的狩猎在制度、文化诸方面的反映

2020-09-28林立新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13期
关键词:钓鱼

林立新

摘 要:文章系概述了契丹民族的狩猎习俗,以及关于四时捺钵制的相关内容。主要讲述了皇家和皇帝家族狩猎的季节、狩猎的方法、狩猎的技巧、狩猎的规矩、狩猎前后的一系列活动,研究了四时捺钵制的内容、地点、规模和主要意义等。

关键词:钓鱼;打雁;海东青;四時捺钵

狩猎在契丹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四时捺钵制实际上是游牧、渔猎文化在辽代政治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北宋使者张舜民记北人《打围》:“北人打围,一岁间各有所处,正月,钓鱼海上,于水底钓大鱼。二月、三月放鹘(号海东青)、打雁。四月、五月打麋鹿。六月、七月于凉淀处坐。八月、九月打虎豹之类。自此直至岁终,如南人趁时耕种也。”狩猎是契丹人生活中的常务,在制度、法律、职官设置、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及宗教思想文化艺术等方面都有强烈的反映。

契丹建国前无固定的狩猎制度,也未见史书记载,推测可能宗教仪式或部落酋长的命令就是大家遵循的制度。辽建国后,四时捺钵和猎仪则是有史以来有明文规定的狩猎制度。皇帝的行帐称捺钵,随时都可以迁移,辽太祖时期就已如此,到了辽圣宗时期大概形成了固定的地点和制度。猎仪,则是标准的狩猎仪式制度,它始于辽穆宗时期,辽圣宗时期订制成形,这两项活动体现出种种的规范制度。比如如何举行猎前宗教仪式,如何列队布阵,如何循序进退,如何纵鹰放犬,如何饮宴作乐,甚至用什么猎具及猎什么动物,都有一套明确繁杂的规定。除这些大型仪式中具有典礼性质的制度外,本时狩猎也有许多规定。如皇帝率队出猎须穿田猎服,当时记载有:“皇帝幅巾,擐甲戎装,以貂鼠或鹅项、鸭头为扞腰。蕃汉诸司使以上并戎装,衣皆左衽,黑绿色。”又如,皇帝狩猎要使用木辂、凉车,《辽史》载:“木辂,田猎用之。黑质,漆饰。驾黑骆。”“凉车,赤质,省方、罢猎用之。赤质,金涂,银装。五彩龙凤织,藤油壁,绯条,莲座。驾以橐驼。”皇家如此排场,贵族们也争先效仿,狩猎时驼马成群,帐篷互连,归来时用凉车,只是格调稍稍降低些罢了。库伦旗六号辽墓、康营子辽墓和解放营子辽墓壁画中的出猎图与猎归图,就描绘了这种马出车归的场面。当然这些狩猎制度并非绝对化,皇帝也有微服出猎的可能,每次狩猎也并非都有那么大的排场,如辽太宗曾于战争的空隙时狩猎,在戎马奋战的空隙间,谁能顾得许多。总的来看,狩猎制度愈到辽后期愈加完备,也愈加流于形式。

对皇家来说,狩猎应有一套排场,以示对他们的尊崇。而对下级官吏和一般平民,则用法律或诏书的形式颁布若干禁令,控制下级官吏和一般平民的狩猎活动。如《辽史·刑法志》载:“诸帐郎君等于禁地射鹿,决杖三百,不徵偿;小将军决二百已下;至百姓犯者决三百。”皇家规定的狩猎禁地是不许一般人驻足的。历史上记载牌印郎君陈家奴就因“逐鹿围内,鞭之二百”,而将军耶律涅里等三人竟因“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这说明张网捕捉狐兔并不是那么随便可行的。又如辽道宗曾先后两次下诏“禁吏民畜海东青”“许士庶畜鹰”,这也说明海东青非大贵族不得养,而一般猎鹰在辽道宗之前也是不允许士庶畜养的。

上文所述的几座辽墓壁画中都有猎鹰的形象,足见墓主人身份并非一般。尤其是库伦旗六号辽墓壁画中,壁画中所绘的鹰“小而俊健”,足系金能环,与史籍中所写的海东青极为相似,墓主人为豪门显贵是毋庸置疑的,当然也有例外之时。胡瓌所作《还猎图》中的骑士从气势上看是一般猎手,但却能携鹰出猎,可能是他们所处时代(约在辽太祖、辽太宗、辽世宗朝)的朝廷尚未形成猎鹰的法令。

狩猎制度不仅在狩猎工具上有若干规定,甚至在狩猎对象上也有规定。如《辽史·夷蜡葛传》载,辽法,鹿岐角者,唯天子得射。一般人如遇此兽,只能避开。另外在《辽史》上,还有许多这样或那样的“禁猎”记载。

辽王朝为狩猎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安排了一批专职官员,其机构有围场、鹰坊、监鸟兽详稳司等。围场是皇家禁地的狩猎场所,设围场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等官。鹰坊为古代宫廷饲养猎鹰的官署,设有鹰坊使、坊副使、坊详稳、坊都监等官。监鸟兽详稳司设有虎、狼、鹿、雉等若干个监,负责饲养驯化皇家的猎获物,官吏职名有监某鸟兽详稳、监某鸟兽都监等。

除这些常设的狩猎机构职官外,还有为专项狩猎设置的临时官员,如障鹰官、司猎官等,类似于中原王朝为某事派出的钦差大臣。这些官员皆为侍奉皇家狩猎而设置的,有玩忽职守者,自然要被免职甚至杀头,而善任有功者,则予以升任。如辽道宗因某次狩猎喜获天鹅,则“加鹰坊使耶律掦六工部尚书”“射鹿赤山,加围场使为静江军节度使”,《辽史·萧乐音奴传》记载护卫太保耶律音奴竟因“监障海东青鹘,获白花者十三、赐榾柮犀并玉吐鹘,拜五藩部节度使”,成为镇守一方的封疆大臣。此类事情在中原历朝颇为罕见,但在辽朝则为常事。

契丹人的狩猎活动是他们在政治领域的一种特殊表现。辽国虽有五京,但是辽国的皇帝并不常驻京城,他与重要的朝臣一起,随寒暑、逐水草,巡行于四季捺钵地。捺钵活动除了捕鱼、打雁、狩猎、避暑外,还包括拜天射柳、祭山祭祖、商讨国事、处理政务、接见外国使臣、接纳附属国和附属部族的贡品等政治内容。因此,辽朝的政治中心是流动的,随着皇帝行踪转移而转移。特别是太祖至景宗五朝,捺钵地点变化较大。辽圣宗时期开始基本固定,春捺钵地主要在长春州的鱼儿泺(今洮儿河下游之月亮泡)、混同江(今松花江名鸭子河一段),有时在鸳鸯泺(今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区东南黄旗海);夏捺钵地在永安山(今内蒙古乌珠穆沁旗东境)或炭山(今河北省沽源县黑龙山之之脉西端);秋捺钵在庆州伏虎林(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西北查干沐沦河源白塔子西北);冬捺钵在广平淀(今赤峰市境内西拉沐沦河与老哈河合流处)。

契丹早期无文字,狩猎为部族生活命运所系,必然会反映到意识形态的宗教仪式上,“祭麋鹿神,焚骨祝词”就是例证。祭麋鹿神是神灵崇拜的表现,焚骨祝词是祖先崇拜的表现,二者都是契丹人在氏族阶段产生的意识形态。

一般来说祭麋鹿神的仪式可能会出现得早些,反映初期的契丹人以狩猎为业,对自然界、自然物有了一定认识,也尝尽了它们对生活的威胁。因此把平时狩猎最为看重的麋鹿人格化,作为神灵加以崇拜,希冀得到这位猎神的保护。焚骨祝辞的仪式可能较祭麋鹿神的仪式出现得晚一些,这反映契丹人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除对自然界、自然物有了较深的认识外,对自己的力量有了相当的认识,所以更加崇拜养育自己、传授给自己狩猎技艺的祖先,希望在祖先的庇护下多收获猎物。这两项崇拜一直为后世契丹人所承袭,前者作为宗教仪式长期存在,后者的内容愈加复杂发展,表现为契丹建国后的厚葬之风。有学者认为契丹对麋鹿神的崇拜应比对白马、青牛的崇拜早些,祭白马、青牛是契丹人对牧神崇拜的表现,当畜牧业出现并占主导地位后,这种崇拜才会应运而生。中后期祭白马、青牛的仪式比祭麋鹿神的仪式隆重得多,说明在契丹的经济生活中,这个时期的狩猎同畜牧比较已退到次要的从属地位了。

契丹建国后有了文字,狩猎便在文化艺术甚至科举上都表现了出来。例如辽道宗曾作《放鹰赋》赐群臣,以喻信任放手之意;辽圣宗狩猎射杀二虎,驸马刘三嘏献《射二虎颂》邀宠。辽朝贵族们常以狩猎为题作诗文、作画。东丹王耶律倍与胡瓌就是当时比较有名气的画家。《辽史》说东丹王:“善画本国人物,如《射骑》《猎雪骑》《千鹿图》,皆入宋秘府。”可惜东丹王的作品多已失轶,仅有《射骑图》传世。胡瓌的作品传世比较多,其中以《卓歇图》最受后人推崇。贵族们不仅以狩猎为题作画自娱,驰马逐猎也是一般民间画工创作的主要内容,他们时时接触狩猎活动,有着丰富的狩猎素材,作品更显情趣生动,别具一格。譬如庆陵、库伦六号辽墓、法库叶茂台辽墓、敖汉康营子辽墓、翁牛特解放营子辽墓等壁画都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技法、不同的水平,表现出契丹民族的狩猎生活,这也是契丹民间画工艺术成就的反映,更是当今研究契丹猎俗的珍贵影像资料。狩猎是契丹文化艺术领域的常见题材,自然也反映到科举选仕上来。如辽圣宗年间南京试举人,即以《一箭贯三鹿》为赋题。不仅州里考举子如此,皇帝殿试进士也以狩猎为题,《辽史》载兴宗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科举取士以狩猎为题,体现出契丹的民族风格。

参考文献

[1]蒋祖怡,张涤云.全辽诗话[M].长沙:岳麓书社,1992.

[2]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首都博物馆.大辽五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8.

[4]叶杨,塔拉.大辽风韵[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

[5]韩世明.辽金史论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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