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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探析

2020-09-26赵玉丽徐志国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0年10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实训

赵玉丽 徐志国

摘要: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其指导下,各公安院校掀起新一轮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热潮,实践教学所占比例显著提高。伴随着违法犯罪现象智能化、隐蔽化程度的增强,社会治安管理越来越需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公安院校在“科技警务”和“创新警务”的倡导下,纷纷进行实践教学改革,治安学专业作为治安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

关键词:科技警务;治安学;实践教学;实训

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指出,公安学类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职业特色,适应公安实战要求,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公安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协同育人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和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作为公安学的二级学科主要培养社会治安管理人才,在信息社会背景下,社会治安管理人才的培养更要体现科技性与实战性。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由治安学学科的构成特点决定的。治安学自创立以来,其理论基础呈现出阶段性变化和多元性特点,在不同的时期分别受到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影响。治安管理人才的优势不仅仅在于深厚多元的理论体系,还在于人才培养的实践应用性、交差性和开放性。如果不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位置,那么治安管理人才就会失去竞争力,不能形成自身优势。

一、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设计思路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信息传播领域广泛,违法犯罪的手段更加智能化和隐蔽化,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增加。公安部大力倡导“科技警务”和“创新警务”,意图将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应用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实现信息社会背景下的现代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我们很容易观察到,目前科学技术、大数据的发展对于治安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重大挑战与机遇,治安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必须要适应这一挑战。

信息社会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移动办公、公民服务与社交网络工具等对治安管理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影响与要求,迫切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以适应信息社会对治安管理人才的现实需求以及学科建设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内容的错位发展。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包括校内与较外、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国内与国外实践经验、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等,其设计思路如图1所示。

二、治安學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本内容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公安学增设为一级学科,治安学成为二级学科,使治安学学科建设变为现实,治安学专业建设更加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统一、基础知识与操作能力的统一。尤其在信息社会背景下,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要充分体现培养治安管理人才的核心能力,融汇贯通各门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知识,形成一套相对独立、有效补充、无缝链接的训练项目。

(一)专业课程训练

治安学专业作为公安院校的核心和基础专业,发展历史悠久,以公安机关具体的社会治安管理业务内容为基准,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社区警务、公安应急管理和涉外警务等。为了区别于理工科的实验,治安学专业将理论教学内容之外的称之为实训。围绕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各门课程分别设置实训项目,主要有治安案件办理业务、治安纠纷调解业务、人口管理相关业务、场所行业管理相关业务、治安巡逻盘查业务、安全检查业务、证据收集业务、110接处警业务、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内勤和综合研判业务等。

(二)综合实习训练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都会安排专业综合实习,有的安排在学生校外实习之前,有的安排在校外实习之后。治安学专业综合实习到底应该涉及哪些内容和具体项目,目前来看,全国的公安院校并没有形成统一、科学和规范的标准。从系统论角度出发,专业综合实习应当区别于单门的课程实训,要从本专业学生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所要培养的基本技能出发,综合所有课程优势,设计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性的实训项目。从专门的实训教师、系统的实训手册和完整的实训过程出发,真正实现综合实习的融会贯通作用。从治安类民警的基本业务要求来看,治安学专业综合实习实训项目设计要包括治安防范、治安管理、治安控制和治安服务四个基本模块,每个模块中设计一些具体项目,以此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管理能力、应急能力和处置技能等治安管理人才核心能力。

(三)大型活动训练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举办的大型活动逐渐增多,尤其是青奥会、大运会等需要众多的安保力量,因此,公安院校派出学生参与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机会增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际上也是治安学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一种管理和服务能力。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公安院校学生主要负责入场安检、重点部位保卫、现场秩序维护和引导员等工作项目。这些工作的完成,恰恰弥补了校内实训的虚假性局限,使学生能够真正地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真实场景中,应对层出不穷的问题,积累货真价实的经验。

(四)见习、实习训练

见习和实习活动是职业性院校的必备环节。学生通过寒暑假见习和毕业实习活动,能够提前进入未来职业的现实环境中,感受未来职业的真实境况,体验未来职业的素质要求。一般而言,治安学专业学生的见习和实习活动都是安排到全国各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中,一方面,可以短时间内补充地方公安的警力配置;另一方面,这些地方案件充足,学生能够得到有效锻炼。众所周知,地方公安派出所的警务工作比较繁忙,学生在此见习、实习,能够参与到入户调查、场所行业检查、户政管理、警务平台操作、治安询问和治安案件程序办理等相关工作中,这些活动锻炼的正是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本专业学生所要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合理的见习、实习时间设定,轮岗式的见习、实习模式,有效的见习、实习考核评价机制,都有助于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拓展和完善。

(五)大学生创新训练

近年来,高等院校在重视教师教科研水平的同时,也不断关注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各类级别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也可以参与到教师的教科研项目中。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这些科学研究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也激发了学生探求科学的热情。治安学本身就是在众多学科知识体系的借鉴之下发展起来的,治安理论的研究和治安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视域。而这种发现问题、洞察疑点、深入思考和归纳总结等能力的培养恰恰可以体现在大学生创新训练活动中,也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保障机制

在各类评估中,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公安院校的必备项目,也是公安院校的优势体现。而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好与坏,不仅仅体现在设计思路的科学性和基本内容的完整性上,更需要强大的保障机制作为支撑,从而真正起到实践教学的能力培养作用。

(一)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础。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就是创建一支高水平的实践教师队伍。一是继续支持和鼓励公安院校教师深入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或者业务实践,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实战部门的工作需要和警务信息技术,从而科学设计实训项目,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二是要从公安实战单位选聘一些既具有实战经验,又有一定理论高度,还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公安民警担任指导教师,或者开设讲座等,丰富实践教学案例库,充实实践教学师资。三是有条件的公安院校可以引进专职实践教师,设置专门的实践课程,形成专业的实践教师队伍。

(二)校外警学研基地建设

校外警学研基地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平台。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警察教育在多元经济和多元文化的撞击下逐渐缩小差距。在教育训练方面国外警察十分注重服务实戰、科学训练和经验交流的理念,警察学员约有一半时间是到实战部门实习。公安院校有着突出的职业导向,与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警学研合作关系,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提供了宽广的平台。一方面,教师可以到警学研基地进行调研考察和业务交流,丰富教师的业务知识,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另一方面,学生积极参与警学研基地的警务活动,合理安排岗位,定期轮换岗位,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警察素养。

(三)校内实训平台建设

校内实训场所的建设和实训设备的投入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重心。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信息传递快捷,伴随着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隐蔽化和团伙化等特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也发生着根本性变革,众多的现代化仪器设备应用到警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落后于社会实践,那么还谈何理论指导实践呢?所谓见多识广,各公安院校积极投入,建设实训场所,引进实训器材,尤其是一些行业领先技术、软件的引进和使用,大大提升了教师的科研能力,同时也使学生有了感性认识和动手操作平台,为其日后的警务工作提供了创新动力。

(四)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建设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核心。完善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离不开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如果没有客观、系统、可操作的评价体系,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一是要选取评价主体,可以从校内同行、授课学生、学校督导(很多学校聘请退休教师担任,可以借鉴)、校外用人单位和学生家长等多个层面选取评价主体,确保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二是要确定评价标准,可以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纵向评价和横向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标准科学性。三是及时反馈信息,可以通过座谈会、个人谈话和表彰会等方式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确保评价目的的指导性。

参考文献:

[1]王丹,孙永军.高校协同育人联动机制研究[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0,(4):38—39.

[2]张翘楚.关于治安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净月学刊,2013,(5):53—61.

[3]齐晓亮,李茹霞.基于内涵式发展视角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发展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3):115—119.

[4]杨红.治安学专业综合模拟实践教学探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9):155—157.

[5]刘振华.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建构[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6):21—23.

编辑∕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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