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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与《论词随笔》词体论之同异

2020-09-26陈慧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0年9期

陈慧

内容摘要:刘熙载《艺概·词曲概》中的词学思想虽未成主流,但亦为后学称道,影响了诸多学者。沈祥龙师承刘熙载,又以自身感悟为基础,作《论词随笔》,刘、沈二者词论应有同有异。但目前,对二者关系的探讨散见于单独研究一方的论文中,大多不成专论。本文立足于此,以《词曲概》和《论词随笔》中基本的词体论为着眼点,探究二者同异,发掘刘熙载对沈祥龙的直接启迪,并对“异”质处细究其本,以期在比较中更细致地理解二者的词体论思想。

关键词:《艺概·词曲概》 《论词随笔》 词体论 同异

刘熙载于1687年主讲于上海龙门书院,沈祥龙于是年师从刘熙载。沈氏《揖竹词馆词草序》言:“素拙于词,后获闻兴化刘先生绪论,始稍稍为之”[1],可见刘氏在词学方面对沈氏的引领、启迪之功。而《论词随笔》的撰写也与刘氏有很大关系。沈氏有言:“余不能文何以论文,然囊侍兴化师窃闻绪论,或管窥所及,往往随笔条记……唯存论词数十则”[2]。可见,《论词随笔》是沈氏受学于刘氏时听课、学习的札记,必受刘氏影响至深,小序中“历询先辈之能词者,偶有所得,则笔而存之”所言的“先辈能词者”中必有刘氏。但既是札记,亦融自己读书所见,正如小序言“余偶学倚声,未谙格律,乃取宋、元以来诸家词,探究其恉”[3]。故《论词随笔》虽受刘氏词学的深刻影响,但也未曾照搬刘氏词论,而是在阅读大量词集的基础上抒发己见,呈现出与《词曲概》不同的风貌。本文便选择基本的词体论为主要研究对象,择要探究二者关系。

一.词的起源

“词”历来被认为是“诗余”“小技”,地位卑下,不可与诗同论,但清朝词论家却赋予了“词”这一文学样式不同的本质属性,刘熙载与沈祥龙亦然。

刘熙载《词曲概》开篇追溯词的起源曰:“乐歌,古以诗,近代以词”[4],词与诗源流一致,都是从乐歌发展而来,又都兼具乐的属性,二者的区别在于古近名称不同,或曰发展顺序不同。于是《词曲概》直接称“词导源于古诗”[5],并引明人杨慎的观点,将六朝诗与词相联,曰“梁武帝《江南弄》,陶弘景《寒夜怨》,陆琼《饮酒乐》,徐孝穆《长相思》,皆具词体,而堂庑未大”[6]。在刘氏看来,词是诗发展的产物,二者本是一体,无须强分。继而刘氏言“至太白《菩萨蛮》之‘繁情促节,《忆秦娥》之‘长吟远慕,遂使前此诸家,悉归环内”[7],将李白词为后世词作之定型,则词史观便有别传统词学的婉约为正、豪放为变,提出“太白《忆秦娥》,声情悲壮,晚唐、五代,惟趋婉丽,至东坡始能复古。后世论词者,或转以东坡为变调,不知晚唐、五代乃变调也”[8]的“正变论”。

而沈祥龙直接继承了刘氏之说,亦将诗作为词之源头,《论词随笔》直言:“词导源于诗”[9],又曰:“词出于古乐府,得乐府遗意”[10]。不同的是,沈氏明确将《楚辞》亦作为词之源头:“屈宋之作亦曰词,香草美人,精采绝艳,后世倚声家所由祖也”[11]。而屈作“缠绵悱恻”,故沈氏词史观当未若刘氏,很大可能继承了传统词学的“正变论”。而且在他看来,“唐人填词,风气初开,实已分二派”,其中“太白一派,传为东坡”[12],如此沈氏受刘氏之词史观影响或亦有之,但不曾以“正变”而论,更多意在论词体风格之二分。

二.词的旨趣

刘氏虽未明确对词旨提出要求,但对词旨的看法却蕴藏在对词人的诸多评价中。《词曲概》言“太白《菩萨蛮》、《忆秦娥》,张志和《渔歌子》两家,一忧一乐,归趣难名,或灵均《思美人》、《哀郢》,庄叟濠上近之耳”,袁津琥注“归趣”曰“旨归、意趣”[13],可见刘氏虽未明言词旨要求,但暗中却以楚辞之旨为尚。而且他推崇苏辛词“系出于温柔敦厚”[14],并引辛派词人刘克庄言:“真西文章正宗,诗歌一门,属后村编类,且约以世教民彝为主……后村《贺新郎·席上闻歌有感》云:‘粗识《国风》《关睢》乱,羞学流莺百啭。总不涉闺情春怨。又云:‘我有生平离鸾操,颇哀而不愠,微而婉”,由此赞誉后村词“旨正而语有致”[15]。而他多贬斥周邦彦、柳永、温庭筠等人词作,认为他们描摹风月,词旨不佳,甚至明以“旨荡”论周词。可见,刘氏认为词旨以楚辞之旨为上,应离于“邪”“荡”而归于“正”,温柔敦厚,符合“世教民彝”的儒家伦理、礼仪规范,而这原本是诗歌的旨意所在。

沈氏词旨之说与刘氏亦不相违,《随笔》言:“词者诗之余,当发乎情,止乎礼义,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离骚》之旨,即词旨也”[16],“诗之余”不是意在贬低词作,而是意在表明诗之旨等同词之旨;“发乎情,止乎礼义”出自《诗大序》评变风,表明变风虽多怨刺之作,但亦符合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观;而《离骚》虽多以香草美人寄寓忧国忧民的情怀,风格缠绵悱恻,却始终秉持“好色而不淫”“怨悱而不乱”[17]的原则,与风月之作泾渭分明,沈氏继而论曰:“词不得楚骚之意,非淫靡即粗浅”[18]。故沈氏从《诗经》到楚辞再到词,最终将词与风骚同论,提出词“上与风骚同旨”[19]的观点。只不过,《离骚》得《诗经》之真义,于“发乎情,止乎礼义”一端不曾偏废,且沈氏以为《离骚》亦为词,乃“后世倚声家所祖”,《随笔》便多单以《离骚》之旨言词旨,实则与以风骚言之并无区别。因此,在词旨选择上,沈氏得刘氏真昧,亦要求归于雅正,符合儒家规范。但是刘氏未曾明确提出词旨归于风骚,而沈氏或提取刘氏旨趣归于“灵均《思美人》、《哀郢》”之真意,或汲取朱彝尊、周济、张惠言等词论家将词比附楚骚的方式,明确了词旨之说。

三.词的功用

在词的功用上,刘氏明确提出词既导源于古诗,“故亦兼具六义”[20],将词的功能等同于诗。而诗之为用,无外乎“兴观群怨”“言志”等,刘氏将之移入词的功用中。刘氏以“有关系”论词,表明词不仅是单纯的文学样式,更与社会、环境等密切相关。进而《词曲概》以张元干为胡邦衡谪新州而作《贺新郎》,使身虽黜而义不可没;张孝祥赋《六州歌头》,致感重臣罢席二事为例,指出“词之兴观群怨,岂下于诗哉”[21],明确将“兴观群怨”作为词的功用之一。刘氏曾评辛弃疾词“悲壮激烈”,“謝校勘过其墓旁,有疾声大呼於堂上,若鸣其不平。然则其长短句之作,固莫非假之鸣者哉”[22]。如此,辛弃疾以词“鸣不平”也正对应“兴观群怨”之“怨”。而且,刘氏指出辛弃疾和陈亮“气谊怀抱”,俱从词作可知矣,“辛稼轩……每有成功,辄为议者所沮。观其《踏莎行·和赵兴国》有云:‘吾道悠悠,忧心悄悄。其志与遇,概可知矣”,可见词作可以反映词人之志,用为“言志”。刘氏《持志塾言》曰“立志只是立其为善不为恶、从正不从邪之志”[23],可见此志为合乎儒家规范之正“志”,这也正是“诗言志”之“志”的内涵。

在论及词的言志功能上,沈氏与刘氏亦是一致,《随笔》明确提出“诗言志,词亦贵乎言志”[24]的主张,且明言此志必为“忠爱”之类的儒家之志而非淫荡之志。在《随笔》中,亦有刘氏“有关系”之说:“词不显言直言,而隐然能感动人心,乃有关系,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也。”[25],如果说,刘氏由词之有关系得出词如诗般具有兴观群怨的功能,那么沈氏便是从此得出词可为谏章之用,能令“闻者足戒”,与刘氏之论言异而意同。

而对于词诞生之初便被赋予的“言情”功能,刘、沈二人皆未否认。刘氏指出:“词家先要辨得情字,《诗序》言发乎情,《文赋》言诗缘情,所贵於情者,为得其正也。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皆世间极有情之人,流俗误以欲为情。欲长情消,患在世道。倚声一事,其小焉者也”[26],可见,刘熙载并不否认“词言情”的功能,但是词所言之情必须涉及忠孝、节义,硬地行上好路上去。《词曲概》言“苏辛皆至情至性人,故其词潇洒卓荦,悉出於温柔敦厚”[27],此时的“情”与“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观联系在一起。他推崇苏辛和辛派词人,正是因为他们的词作以“世教民彝”为主,情感不出儒家礼仪规范之外。相对应的,刘氏认为周邦彦、柳永、温庭筠等人虽也于词中抒情,但他们所言之情,无外乎春风花月、闺檐床第之情,这些情感只“是流俗的欲,与《诗序》所谓之‘发乎情之‘情和《文赋》之‘诗缘情之‘情有着严格区别……毫无社会的真实意义,只会使人‘终日不知意萦何处,有患世道”[28],故承载此类情感的词作亦不足论。由此可见,在刘氏眼中,情与志基本是对等的概念。其论情曰:“所贵于情者,為得其正也。”[29]其论志曰:“立志只是立其为善不为恶、从正不从邪之志。”以正主情、以正主志则情志不分。传统七情说包含“欲”,刘氏便将之剔除“情”的行列,“这是对情的进一步提纯。这种提纯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由边缘走向中心的文体必须完成的蜕化过程,是‘文以载道的道本位文学观对词的吸纳”[30],最终也正如邓乔彬所言,刘熙载其实是要将词之“缘情”拉回到诗之“言志”的轨道上[31]。如此可见,刘氏所言之“情”与儒家礼仪合为一体,与“志”并无区别。

而沈氏《随笔》曰:“词之言情,贵得其真。劳人思妇,孝子忠臣,各有其情。古无无情之词,亦无假托其情之词。柳、秦之研婉,苏、辛之豪放,旨自言其情者也。必专言懊侬、子夜之情,情之为用,亦隘矣哉”[32]。沈氏亦看到“词言情”的功能,认为词表达的“情”要跳出懊侬、子夜之情,并扩大情的外延至“孝子忠臣”之情,这与刘氏所言之“情”一致;但需注意的是,沈氏认为词人各有其情,没有将“情”与“欲”作出区分,柳永词亦是“自言其情”之作,值得肯定,因此刘氏所言“义夫节妇”也被沈氏替换成了“劳人思妇”。由此,相比于刘氏严格遵守传统道德的底线,沈氏之情在一定程度上跳出儒家规定的忠孝节义,更能“击中词体言情的审美特征”[33]。但是,沈氏毕竟将词旨归于风骚,提出“词亦贵乎言志”的主张,于是“他最终还是从情动为志的诗教理念,落实了‘贵得其真的艺术规律”,使得其“为词用心上的这些细微洞见……消失在诗教精神的光环之中……道德体验的真实感成为词体言情的真实存在”[34]。因此,对于词中情感,沈氏未如刘氏般完全走到“儒雅之内,自有风流”的地步,而是在“正”与“真”之间摇摆,他所言之“情”为真情,亦为正情,真情为基,但正情为本。

四.小结

刘氏、沈氏均将词推溯到诗,不仅在体制、形式上进行溯源,在功能上、旨意等方面同样将之与诗挂钩,体现出尊词体的倾向。在词能“兴观群怨”的功能上,沈氏直接继承了刘氏“有关系”论。在起源上,沈氏直接将词与楚辞联系,使得二者词史观或存在区别。在旨意和言志功用上,沈氏或提取刘氏真意,或受前代词论影响,主张更为明确。基于此,沈氏直接否定了视词为“小技”的观念,指出“以词为小技,此非深知词者”[35],其尊词体的主张在词论中体现得更加明显。最为重要的是,沈氏在词“言情”功能上的认识出于刘氏又别于刘氏,他在词言正情之外融入真情,未将被刘氏否定的柳词妍婉之类的情感排除在外,这种细微之“异”最终也导致了二者对词作创作主体、词作风格、词作审美批评等方面的不同。

参考文献

1.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M].中华书局,2009年.

2.刘熙载.《持志塾言》(卷上)[M].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

3.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

4.沈祥龙.《揖竹词馆词草序》[M].冯乾编校,《清词序跋汇编》,凤凰出版社,2013年.

5.沈祥龙.《乐志簃笔记》[M].《清代诗文集汇编》[C].第73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6.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63年.

7.杨柏岭.《晚清民初词学思想建构》[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

8.郑国岱.《刘熙载、王国维论词中情》[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9.邓乔彬.《论刘熙载的〈艺概·词概〉》[A].载邓乔彬著:《词学廿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10.江兴棕.《刘熙载<艺概>词学理论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

注 释

[1]沈祥龙.《揖竹词馆词草序》[M].冯乾编校,《清词序跋汇编》,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2032-2033页.

[2]沈祥龙.《乐志簃笔记》[M].《清代诗文集汇编》[C].第73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60页.

[3]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7页.

[4]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M].中华书局,2009年,第483页.

[5]同上,第485页.

[6]同上,第486页.

[7]同上,第486也.

[8]同上,第497页.

[9]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7页.

[10]同上,第4047页.

[11]同上,第4048页.

[12]同上,第4049页.

[13]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M].中华书局,2009年,第492页.

[14]同上,第509页.

[15]同上,第519页.

[16]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叢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7页.

[17]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63年,第2482页.

[18]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8页.

[19]同上,第4059页.

[20]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M].中华书局,2009年,第485页.

[21]同上,第571页.

[22]同上,第508页.

[23]刘熙载.《持志塾言》(卷上)[M].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7页.

[24]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47页.

[25]同上,第4053页.

[26]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M].中华书局,2009年,第576-577页.

[27]同上,第509页.

[28]江兴棕.《刘熙载<艺概>词学理论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第42页.

[29]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M].中华书局,2009年,第576页.

[30]郑国岱.《刘熙载、王国维论词中情》[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49页.

[31]邓乔彬.《论刘熙载的〈艺概·词概〉》[A].载邓乔彬著:《词学廿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75页.

[32]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53页.

[33]杨柏岭.《晚清民初词学思想建构》[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25页.

[34]同上,第325页.

[35]沈祥龙.《论词随笔》[M].唐圭璋汇编,《词话丛编》[C].中华书局,1986年,第4059页.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