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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农业社会学的发展前景

2020-09-26赵晓峰

关键词:现代化农民农业

作者简介:赵晓峰(1981-),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常务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一、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实现现代化是中国农业赶超发展的梦想。长期以来,在学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的农业现代化理念是农业要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要从“人均一亩三分,户均十亩左右”的小农经济状态迈向大农场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学者提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应该更多地借鉴日韩经验,发展农协。日韩的基本国情与中国类似,同样都是人多地少。这两个国家的农业经营走的是资本、技术和劳动力三重密集型发展模式,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土地产出率,以此提升国家的粮食自给水平。

然而,无论是以大农场为核心体现形式的美国模式,还是以农协为核心体现形式的日韩模式,均可视作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浪漫叙事。当前中国面临着两个基本国情:一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矛盾依然存在。《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到2012年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有2.34亩[1]。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1 42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0 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98%以上为小规模农业经营户[2]。这意味着以大农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美国模式在未来中国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都难以走得通。二是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城乡居民的家庭经济收入也在快速增加,但是整体来看,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依然有限。201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 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 617元,与日韩相比仍有较大差距[3]。这意味着依靠农协的力量刻意提高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使其长期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日韩模式在中国也基本行不通。

从农产品的供给端来讲,中国仍然有2亿多小农户,农业经营净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性财产收入中的比重到2018年仍超过36%[3],小农户依然需要从有限的土地上获取经营收入,这就会使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从农产品的需求市场来看,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农产品的供给需要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供给数量要有保障,要让14亿人的饭碗能端得起来,即要保障国家粮食的基本安全;二是价格要相对较低,不能增长过快而超过城乡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能够承受的限度,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影响社会稳定;三是食品安全很重要,农产品质量要有保障,不能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因此,浪漫叙述下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并不适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中国农村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国情。

由此,我们认为小农经济仍然有存在的现实价值,即便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基本增长趋势仍然可以保持相对稳定,小农户也将继续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持浪漫叙述研究传统的学者可能会针锋相对地回应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悲观叙述,这岂不是说中国农业没有未来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小农户将长期存在,中国农业未必就没有出路,未必就不能实现现代化,我们在《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一书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理论和实践的回应[4]。

我们认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农业现代化需要以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为前提,不能为了现代化而将没有收入保障的农民赶出土地或断绝外出务工农民的返乡耕作权;二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现代化既要追求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稳定持续提升,逐渐提高劳动者报酬,又要追求土地产出率,为城乡居民提供数量充足且质量有保障的相对廉价的农产品;三是以农业小规模经营为种养殖业的基本经营形态,使数亿小农户能够从农业中获得一份维持体面生活所需要的农业经营收入;四是以老人农业和妇女农业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过渡形态,使父代(妻)务农和子代(夫)务工的家庭劳动力配置模式能够有存续空间,为农民的城镇化道路提供不可或缺的经济支撑;五是以合作社和农民参股的涉农企业为服务规模化的主要组织载体,为分散的小规模经营者提供全面、方便和快捷的社会化服务,减轻务农老人和妇女的劳动强度;六是以“一主多元”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模式,其中,“一主”指的是绝大多数的农业经营者要以种植大宗粮食作物和大众化的瓜果蔬菜等为主要经营种类,“多元”则是可以适当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和专门用于满足高端消费市场的生态有机农业等。由此,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一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统分结合的渐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实践模式正在加速形成。

在渐进的中国农业现代化模式中,一方面是农业劳动者的日均报酬稳步增加,农业经营收入仍然是小农户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另一方面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指标,包括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农业科技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大中型农机装备化率等均在稳步提升,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新的分工模式也在形成,农业的产中环节主要由小规模经营者完成,产前、产后和部分产中环节的技术支持、大型机械服务等由新型农业主体提供,乡村集体负责统筹指导。这在某种程度上重构了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既有助于发挥农业家庭经营的精耕细作优势,又能够激活乡村集体“统”的组织潜能,还能充分借用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规模化服务的力量,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按照这样的发展模式,土地流转和集中的速度不应该太快,不能过于追求生产环节的规模化。实践证明,合作社和企业从事生产规模化经营,规模越大,效益越难以保证,甚至沦落到要靠政府财政补贴才能维系的地步。相对来讲,更应该鼓励新型农业主体从事服务领域的规模化经营活动,既可以为小规模经营者的生产行为提供社会化服务,又可以降低自身从事规模化经营的风险。当然,如何确保小农户获得稳定且持续增加的收益,是需要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农业社会学的发展前景

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道路,既不同于美国模式,也不同于日韩模式。这为中国农业社会学的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20世纪80年代起,农业社会学研究在中国开始出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会学学科创始人邹德秀先生率先在学界提出农业的“三元结构理论”和“多元功能理论”,并对农业发展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等进行了探讨[5-7]。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农业的社会学特质和社会功能等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的朱启臻教授和熊春文教授对农业社会学的渊源、经典命题、核心议题等展开研究[8]。以贺雪峰为代表的华中乡土派开始从社会学的学科角度以农业治理研究为切入点,对中国农业发展诸问题进行分析,迅速拓展了农业社会学的研究视域[9-10]。近些年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一批青年学者也开始研究农业转型问题,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研究成果[11]。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农业社会学的发展需要在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過程中拓展生长空间,在深耕转型乡村经验的基础上提炼理论,逐步形成有学科特点的承继性理论和相对成熟的研究方法。我们认为,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社会学研究可以关注以下核心议题:

第一是作为治理问题的农业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就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和行政问题。共和国前30年,我们施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农业生产是按国家计划自上而下通过行政体制加以安排和部署。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也非常关心农业尤其是特色农业的发展问题。毕竟,农业特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之一。所以,20世纪90年代起,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农业转型发展,掀起了一股逼民致富和诱民致富的高潮。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地方政府力促农地流转,吸引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发展规模经营。经过10余年的努力,多数地方都逐步建立起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极大地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推动农民流转土地,乡村干部都被动员参与其中,做农民的说服工作,帮助合作社和企业集中土地,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曾有黑社会搅和进来。但是,激进的土地流转政策使地方政府患上了规模依赖症,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财政资源扶持从事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依旧难以取得理想的实践效果。当前,国家政策强调要扶持小农户发展。然而,如何平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关系,如何处理政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如何理顺政府与小农户的关系,如何有效激发乡村集体的统筹功能,如何激活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三权分置”的制度潜能等问题,都需要持续加以关注。

第二是农业与农民的关系。数以亿计的分散小农户的存在,客观决定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考虑农民问题,需要处理好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辩证统一关系。(1)农业的现代化会改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传统农民的作息习惯和周年安排都依据农事而定,这种习惯被现代农业的发展所改变,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脱农化”或“半脱农化”农民的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也将发生质的变迁。(2)农业现代化也在重塑农民的家庭关系。农业现代化会催生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会进城选择就业机会,获得相比经营小块农业数额更快增长速度更多经济收益,增加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并且他们的视野、素质和能力在现代城市也会提升更快,这会影响到农民家庭的代际关系、权力关系、伦理关系与权威秩序。(3)农业现代化也在改变农民的家计模式。传统农民的家计模式是“男耕女织”,农业经营收入为主,配之以手工业收入;当前农民的家计模式是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或“亦工亦耕”,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农业经营收入,并且这个差距还将越拉越大。(4)农业现代化还会影响到农民的城镇化。根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为28 836万人,其中,进城农民工13 506万人[12]。既然是农民工则意味着他们在城市中并没能定居下来,单纯依靠非农就业收入并不能帮助他们维持家庭的简单再生产,不能使他们在城市里过上相对平稳的市民生活。农业现代化如果在生产规模化领域推进过快,就会切断他们与乡村土地的联系,从短期看会使农民工家庭失去农业经营收入而陷入生活困顿,从长远看则会断绝他们的返乡路,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失去必要的弹性空间。

第三是农业发展与农村社会的关系。邹德秀先生认为,农业的经济特征决定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和文化特征,反过来,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和文化特征也会影响农业发展[5]。邹先生关注的主要是传统农业,而现代农业也具有类似的规律。这里可以简单地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社会关系的维度。传统农业使农民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生活习惯,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耳濡目染于人情、面子、常理与惯例等地方性规则并习得各种规范。由于单个的家庭无法解决农田水利、土匪骚扰、偷盗抢劫等公共品供给和公共安全保障问题,农民就需要互助合作,需要聚族而居。在社会关系中,互惠和情感的成分就会多很多,货币化交往的理性算计成分就会相对少一些。然而,在当代乡村,公共品供给和公共安全保障基本上都由国家提供,农民的互助换工等传统交往行为慢慢消失,经济理性化程度已经很高。农民耕作所需要的机械化服务、技术指导等都可以由新型农业主体来提供。这就会深刻地改变乡村社会里的人际交往逻辑,带来社会关系的变迁。二是社会结构的维度。近年来,快速推进的农业现代化已经在重塑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城市工商资本在下乡的过程中,优先选择与乡村干部、农业经纪人等农民精英合作,利用他们与普通农民之间存在的“自己人”关系或庇护关系,整合分散的小农户,以农民精英为中介将农民的土地流转聚集起来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这使资本下乡改变了乡村社会自然生成的土地流转秩序,使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原本在自发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有一批留守村庄的农民可以凭借他们与其他承包户的私人关系,以较低的价格流转到一定数量的土地,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获取一份理想的报酬。这批农户是乡村各项公共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是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者,也是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可以依靠的基本力量。但是,资本下乡的力量很快压缩了这个群体的生存发展空间,重构了土地流转秩序和乡村社会秩序。因此,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不同选择,会对农村社会产生不同的深刻影响。

第四是农业的多元功能。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农业的多种功能日益凸显,农业的基础作用日益彰显。从不同分析维度出发,可以将农业的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但是,由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所决定,农业的首要功能是生产功能,是要保障农产品供给,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农业长期以来还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虽然到2019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有7.1%,农业发展对农民普遍增收的价值在下降,可是这份农业从业收益对于多达2亿以上的小农户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他们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份收入。农业的政治功能在于其可以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保障,使乡村社会可以成为国家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业的社会功能在于其可以彰显农民劳动的价值,帮助农民追寻生命的意义,发挥稳定社会的功能。农业的生态功能使农业在保护环境、净化空气、塑造景观、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具有超越经济价值的时代意义。

今后,随着人民群众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自然也就成为挖掘农业多元功能与拓展农业增收潜力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448.

[2] 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 (2017-12-15)[2020-04-01].http://www.agri.cn/V20/SC/jjps/201712/t20171215_5980620.html.

[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173-176.

[4] 赵晓峰,孙新华,陈靖,等.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与关中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5] 邹德秀.绿色的哲理[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0.

[6] 邹德秀.中国农业文化[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7] 许珍珍,赵晓峰.邹德秀的农业社会学研究及其影响[J].关中农村研究(第四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3-17.

[8] 熊春文.农业社会学论纲:理论、框架及前景[J].社会学研究,2017(3):23-47.

[9] 贺雪峰.乡村治理与农业发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9.

[10] 赵晓峰.华中村治研究(农业治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11] 赵晓峰,冯小,张建雷,等.再造小农经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12] 国家统計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2019-04-29)[2020-04-01].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4/t20190429_166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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