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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2020-09-26方文喜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3期
关键词:刑法保护虚拟财产法律性质

关键词 网络游戏 虚拟财产 法律性质 刑法保护

作者简介:方文喜,广东文涵律师事务所,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13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娱乐产业发展较快,电子游戏行业的发展使得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律政策的不明确使得案件的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障,长此以往,破坏了互联网的秩序,也不利于社会安定秩序的建立。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虚拟财产也应当具备法律属性,只有加强对该方面的刑法保护,才能实现游戏产业的长远发展。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指的是用户在游戏中拥有的资源,是具备变现资质的财产,可以由用户自己来进行支配[1]。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虚拟财产并不具备实体,而是由游戏企业创造出来的一组数据,只能在给定的某一游戏内進行使用。因此,虚拟财产并不享受与传统财产同等的权利,不受我国大部分法律的保护。

虚拟财产是计算机编程人员花费一定精力而产生的结果,由于虚拟财产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说,虚拟财产具备使用价值。并且,在大型网络游戏内,这些虚拟财产能够在玩家之间进行流通与交换,也就是说他具备交换价值。所以,笔者认为,传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于虚拟财产来说,也应该是适用的,虚拟财产也满足法律上对于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其本质是一种电磁记录[2],它的特性注定了其只能在互联网世界存在,但是,计算机技术的流行,使得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游戏资本家和编程人员的努力下,虚拟财产也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在现实世界也存在着等量的价值。

最后,虚拟财产具备依赖性,一旦赖以生存的游戏环境被下架,那么该游戏内的财富将会被清空,其价值将不复存在。

二、虚拟财产具备法律属性

即使游戏行业在当今社会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我国法律并未对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部门也并未就此给出明确的说明。因此,为了保障游戏玩家的利益,为了使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得到保护,争取权益者必须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内涵,明确其内包含的法律属性。

根据笔者的资料查询,笔者发现,首先,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所有的有形财产和部分符合规则的无形财产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以通信线路为例,通信线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的被盗窃被法律认为是犯罪,犯罪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惩罚[3]。同理,作为由游戏币、游戏装备、游戏道具组成的虚拟资产,其应当也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因此,也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并且,严格来说,虚拟财产可以被有心者进行控制,简而言之,就是有心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使之具备现实货币的特点,其与现实的联系如若把握不恰当,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法律应当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网络诈骗事件的发生,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虚拟财产是美工人员、设计人员所共同凝结成的心血产物,然后,由玩家通过一定的“劳动”的获得,因此虚拟财产具备了价值属性。并且,虚拟财产能够在游戏中流通,玩家可以通过游戏内的交易行,对虚拟装备或者虚拟道具进行买卖和交换,这使得虚拟财产具备了交换价值。

最后,通过笔者的调研,笔者发现,法律中并未明确提出电子数据财富的不可行性。可见,在一定程度下,虚拟财产只要具备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就能够作为财产而被保护。在这个信息化的背景之下,显然,虚拟财产的交换与流通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所述,虚拟财产应当被归纳在财产保护的范围之内。

三、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要性

(一)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众所皆知,计算机以一种肉眼可见的速度席卷了我们生活的各方各面,各行各业都在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提高自己的产业利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某些方面的需求逐渐显露水面,计算机想要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解决目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只有摆脱障碍,才能后顾无忧。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权益意识的提高,社会的发展也要求相关部门解决网络纷争问题。作为最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地黄金产业,电子信息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高的比例,游戏行业作为电子信息的巨头,处理好游戏行业内的各种方面问题,是国家想要保证计算机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游戏的发展能使国家经济得到大的提升,以此促进我国综合实力的增长。

另外,据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游戏行业还存在着较大的潜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会使得国民对于精神娱乐的需求市场进一步扩大,群众在游戏行业上的资金投入比例会进一步扩大,中国游戏市场将在未来某一天迎来井喷式增长。

据可靠资料显示,由于网络政策的不完善性,一半以上的游戏玩家在游戏中遭受过虚拟财产的损失,因此,绝大多数人对网络交易极度不信任,不愿意在网络上进行一系列活动[4]。一小部分人网络交易过后产生纠纷后不恰当的处理结果,也使得更多人对网络交易望而却步。这严重阻碍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不利于友好网络环境的建立。特别是从近几年开始,优秀的游戏越来越多,游戏行业百花齐放的时段即将到来,这也使得网络诈骗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将虚拟财产予以同等法律保护措施刻不容缓。提高对网络虚拟财富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减少虚拟财产侵犯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电子游戏行业的繁荣发展,以此带动国家经济的稳步上升。这是人民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必然趋势。

(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无论是线上活动还是线下活动,一切的犯罪行为都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稳定。立法机构在保障传统财产权利的同时,不可轻视虚拟财富犯罪给社会大众带来的影响。在如今这个信息化时代下,虚拟财产的保护更加成为一种时代象征,注重虚拟财富的法律权益问题,同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犯罪行为,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在实际情况中,笔者发现,互联网上的犯罪事件主要是通过病毒传播实现的。不法人员通过将木马植入广告和网站,来套取用户的账号和密码[5]。显而易见,大量木马和病毒的传播,会严重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干扰网络的秩序。因此,相关法律部门一定要重视起网络层面上的犯罪问题,将这种不法现象扼杀于摇篮之中。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已与各行各业相结合,它悄然无声的润入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处细节,然后给予我们以高的效率。更具体来说,当今社会的运转已经离不开计算机网络,如果网络犯罪行为不予以阻止,就会使网络运行出现故障。而网络秩序的混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给人们的网络生活带来影响。

因此,将虚拟财产归入财产的保护范围之内,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样做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暴力纠纷,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明确的法律政策,会使受害者的权益有所保障。网络纠纷事件的妥善处理无疑会增强普通群众对于网络秩序的信心,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信息化社会的进程,维护网络安全以及構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体系。

四、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有关思考

虚拟财产是一种互联网飞速发展而衍生出来的社会产物。它的出现意味着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了现实的方方面面,一个数据化的时代即将到来。妥善处理好虚拟财产的权益问题,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提高社会大众对于网络的接受能力,对建设现代化全新模式下的社会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这种全新财产概念的确立,无疑对以往传统法律的巨大冲击,这种迅猛的冲击,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形成更加完善更加具有意义的新结构。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使法律保护贴合群众的需求,是相关部门所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有关线上纠纷的思路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要重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网络世界的行为与情绪已经逐渐对现实社会的生活起到了影响。当互联网世界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纷争时,事件参与者极可能会采用不理智的行为将网上权益纠纷切入到现实的世界。因此,针对网上虚拟财富提出恰当的解决措施,这是十分有必要的。

时代是不断发展的,传统法律显然已经无法完全适应这个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虚拟财产纷争的出现则是对这个理论最好的证明。或许对于这个社会上主流的管理阶级而言,他们无法理解这组数据对于某些人的意义,也无法接受将虚拟财产拔高以传统财产的保护地位。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网络数据在年轻一代的眼里有着越来越高的地位,而未来的社会又依赖于这一批新鲜的力量。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应该重视起这一个问题,增加网络法律的条款,制定更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这样的行为,对推动社会进步是具有重大作用的。

对虚拟财产予以明确的保护规定,有利于惩治网络上的犯罪问题,这种全新刑法保护概念的出现,是国家确切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思考的重大政治体现,是我国刑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社会进步的标准。同时,这样的改进,也能避免纷争参与者由于缺少法律规范,而将线上的情绪转移线下从而做出冲动行为线下的产生。

(二)传统法律体系的重大冲击

虚拟财产概念的引入使得许多传统法律的定义已经不具备完全可行性。以虚拟抢劫为例,它就与传统的财产抢劫有着本质的不同。虚拟抢劫指的是,犯罪者以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来干扰受害者程序,从而达到窃取财产的目的。而传统中的抢劫,则是通过行为上的胁迫和暴力所实现的财产掠夺。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定义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同样都为财产掠夺,如果我们将其统一对待,这无疑会给传统的犯罪理论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因为从定义上来看,虚拟抢劫并未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进行危害,也并未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如若不将虚拟抢劫归类于抢劫罪中,那又将以一种怎样的条目去进行对待处理,但是虚拟抢劫的本质又确实是一种掠夺,这是体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传统法律体系等待脱胎换骨。

五、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相关人员应该要重视起这一方面的问题。制定一套针对数据记录具有独立地位的刑法保护规则,有利于我国信息化社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春辉.论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定性[J].法律适用,2018(1):76-82.

[2]谷圳钊.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刑法保护[J].中国科技投资,2019(5):263-272.

[3]杨晋.浅谈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J].法制博览,2019(4):210-211.

[4]孟昱含.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14):13-14.

[5]蔡兴鑫.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刑法保护路径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S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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