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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灰色关联的苏北农民增收途径及收入结构分析

2020-09-24张荣

中国商论 2020年17期
关键词:苏北农民收入

摘 要:通过对苏北农民近10年收入状况分析显示,苏北农民收入在稳步提升,苏北城乡差距以及与苏南、苏北的农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步减少。根据结构分析和灰色关联度分析显示,在苏北农民的各种收入来源中,与家庭人均纯收入关联度最好的是工资性收入,其次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而转移性收入排在了最末位。针对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拓宽就业渠道、做强做大区域农产品品牌、发挥土地资产价值以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苏北  农民收入  结构灰色关联度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9(a)--03

农民增收问题作为热点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从研究的内容上看,一方面是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秦广虎(2014)以芜湖农民为研究对象,得出影响芜湖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地方部分企业发展不景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农产品销售渠道狭窄、社会保障功能不全以及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对农民收入增长提出解决对策,李双凤,杨文凤(2010)提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落实惠农政策和完善制度改革等来增加农民收入。从研究区域和范围来看,学者主要聚焦于从全国范围或某个地区展开研究,如张焱等(2014)分析了西部少数民族家庭收入来源,并提出了促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有效途径。

从研究的方法来看,大量的学者采用实证研究来分析相关因素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而其中灰色关联分析法由于对样本量的多少和样本有无规律都同样适用而被大量采用,众多学者用该方法来分析影响农民收入的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民增收的相关建议(门可佩等,2011;吴振鹏等,2013)。而从这些研究文献来看,很少有学者对一个省不同区域的农民收入进行横向比较。

基于此,本研究将对江苏省三大区域的农民收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来对苏北的收入结构进行分析。

1 苏北农民收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苏北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来自省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苏北居民人均純收入为6038.3元,2017年人均纯收入为16501元,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1.5%,但是我们也发现增长率处于波动变化趋势,其中2009—2011年呈现上升趋势,2012—2014年大幅度下降,2015—2017年在缓慢上升后变动较小,如图1所示。

通过数据分析显示,从2008—2017年十年间,苏北城乡收入比从2.08降到1.88,与苏南、苏中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如表1所示。所以,苏北农民收入在这十年间有了稳步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了解苏北农民收入构成,从收入来源角度分析显示,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从2008年的95%下降到82%,其中家庭性收入占比十年间下降了15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变动幅度较小,转移性收入呈现大幅度上升,十年间上升了12个百分点,如表2所示。

在当前国内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对拓宽农村消费市场,实现苏北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不同类型的收入来源对收入增长的影响效果是有差异性的,运用恰当的实证分析工具,找出之间的差异性,通过合理排序,将使苏北农民的增收攻坚战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度测算

我国邓聚龙教授于1982年提出了灰色系统理论,灰色关联度分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主要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别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则越小[1]。这种方法对样本量的多少和样本有无规律都同样适用,因而弥补了用数理统计方法作系统分析时所导致的缺憾,在很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

对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的计算步骤如下[3]:

第一步,选定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参考序列X0(t),t为年限,t=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选择和农民收入来源相关的4个来源作为比较序列,具体为:家庭经营性收入X1(t)、工资性收入X2(t)、财产性收入X3(t)和转移性收入X4(t)。对原始数据做初值化处理:xi(t)=Xi(t)/Xi(2008)(i =0,1,2,3,4,t=2008,2009,…2018)。求参考变量数列x0与比较序列xi之间的绝对差:

第二步,根据苏北农民人均收入及收入结构相关数据,计算灰色关联系数:

Li(t)=(Δmin +pΔmax) /(Δi(t)+pΔmax)(i =0,1,2,3,4,0

第三步,求关联度Ri=1/10Li(t)。关联度系数分析与排序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在苏北农民收入来源结构中,各种类型排序依次是: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这一排序也反映了各种类型收入的变动趋势与总收入变动趋势一致性的强弱[4]。

也就是说,在苏北农民的各种收入来源中,与家庭人均纯收入关联度最好的是工资性收入,其次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而转移性收入排在最末位。

3 结论与对策建议

3.1 结论

通过对苏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来源构成的灰色关联分析,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而与转移性收入的关联性相对较弱,但是随着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幅提升,将逐渐成为苏北农民新的增长点。

3.2 对策建议

3.2.1 多举并措,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作为与家庭人均纯收入关联度最好的收入来源,其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及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当前外出务工收入是苏北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只有让农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业渠道,才能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

首先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其次要扶持乡村企业吸纳就业,但是乡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扶持,通过税收、金融方面的大力支持,使乡村企业快速成长起来,将解决更多的就近就业[5];最后要鼓励并支持农民返乡创业,政府应为其提供创业指导,加大税收及金融支持力度,以创业带动本地就业。

3.2.2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做强做大区域农产品品牌

家庭经营性收入一直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当前苏北应围绕“生态优先”,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同时结合当地乡村特色展开休闲农业,从而实现一产和三产的融合;苏北当地政府部门应全力打造及推广区域农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品质,并以地域自然资源、人文背景等来塑造品牌文化,將当地绿色农产品打造成城市的独特名片。

3.2.3 深化农村改革,让土地资源成为农民资产

如何让农村土地发挥最大化的效用,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首先应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其次应积极推进“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联耕联种等方式,以土地流转获得收入;再次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使交易品种和数量进一步扩大、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给农民提供一个高效的阳光服务平台;最后应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合理设置股权,明确收益分配办法,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2.4 立足乡村振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一是形成美丽乡村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力争获得“宜居宜兴美丽乡村示范村”称号;二是形成创业专项资金,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让更多人可以在家门口就业;三是形成社保专项资金,推进贫困人员全覆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享受社保福利。

参考文献

张焱,崔瑛,文淑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收入来源的灰色关联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4(17).

李双凤,杨文凤.福建省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灰色关联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刘小燕.云南农民收入因素的灰色关联度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20(11).

秦广虎.基于灰色关联度的芜湖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分析[J].巢湖学院学报,2014,1(16).

张荣.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收入增长之间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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